葛剑雄:圆明园之争历史不能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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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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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主义的野蛮焚烧和抢掠造成巨大破坏;民国政府的腐败与民众的自私,造成遗址文物、石材的大量流失;解放以来长期缺乏文物保护意识和具体措施,导致遗址基本消失。
帝国主义的野蛮焚烧和抢掠造成巨大破坏;民国政府的腐败与民众的自私,造成遗址文物、石材的大量流失;解放以来长期缺乏文物保护意识和具体措施,导致遗址基本消失。
日前,随着清华大学的环评报告得到国家环保局和相关专家的认可,圆明园防渗施工之争终成定局,现在就看圆明园及其主管部门如何落实整改了。但在此过程中涉及的圆明园遗址性质之争,以及由此联系到的圆明园总体保护规划的问题,有关方面却没有任何反应,特别令人不解的是,历史学界和文物学界也没有人发表新的意见。
其实,如果在圆明园的总体保护目标上不统一、不明确,即使现有的水环境不受破坏,今后如何进行遗址的复原和保护问题也没有解决。既然矛盾无法回避,历史就不能缺席。
在前阶段的争论中,地理、景观、环保等方面的专家一致强调圆明园作为遗址的整体性、原始性和它在爱国主义教育方面的重要意义。这两点完全正确,但必须先明白这个遗址是如何形成的,爱国主义教育应该针对什么。
从皇家园林到今天的遗址,圆明园经历了三个阶段:1860年10月8日,英法联军闯入圆明园,进行焚烧抢劫,清朝负管理之责的内务府大臣文丰投福海自尽。10月18日,联军3500余人入园劫掠破坏,纵火焚烧,大火持续三天不熄。在此期间,又有园内人员、军民趁机抢盗。
事后,清朝几度想修复圆明园,终因工程过于浩大,国库空虚,只复建了一部分,其余部分就任其荒废。清亡后,这座废园成了被充分利用的“建材库”,残存的石雕、碑刻、汉白玉构件、石料等几乎被收罗一空,充当建筑材料或装饰品,附近居民也大量用于垒墙基、铺路、筑猪圈、当案板。例如燕京大学建造时,就从园内移去华表,如今还留在北大校园。北平图书馆等单位也搬走了园中的华表、石狮、汉白玉栏板等。
与此同时,农民和居民陆续进入耕种和定居,形成村落。各种单位和个人纷纷圈地蚕食,所到之处将遗址彻底破坏。虽于1960年定为北京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但没有采取多少保护措施,圈地和破坏仍在继续,“文革”后期还在园内挖山填湖,种植水稻。到2000年才确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因此,无论从人文因素还是自然因素看,只有第一阶段结束时,圆明园原址才是一个原始的、完整的遗址,是英法联军野蛮毁灭的结果。但到了第二阶段,这个遗址的原始性就不复存在。到了第三阶段更彻底破坏了遗址的完整性,占有面积超过三分之二。据报道,到2002年年底,搬迁居民785户;2001年市、区政府将12个驻园单位搬迁出圆明园遗址,拆除各类杂乱房屋5万多平方米,安置劳动力1700人。
历年来,对如何保护圆明园遗址有三种主要方案:一是重建恢复,主要是古建筑学家和地方史学家的主张。此方案被斥为造“假古董”,影响爱国主义教育,而且现实困难很多,似乎已销声匿迹。二是建成遗址公园,即将核心区按遗址保存,其他部分大致按原地形恢复,开辟为公园。这已由北京市政府正式通过规划,并得到国家文物局批准。三是最近在媒体上表达最多的意见,整个遗址应该作为整体加以保护,不应作任何修复,更不宜辟为公园,因与爱国主义教育不相适宜。
这实际是对北京市和国家文物局规划的质疑。
不过,了解了圆明园破坏荒废的历史和现状,我们不得不承认,遗址公园的方案尽管未必最理想,却比较切实可行,也满足了爱国主义教育的基本要求。而整体遗址的设想虽然用心良苦,却脱离实际,并且自相矛盾。
真正由帝国主义破坏造成的遗址早已不复存在,只剩下部分遗存(其实也已经过加工),而其他三分之二以上的“遗址”都是以后百余年间继续破坏出来的。难道将这些耕地、稻田、民居、工厂、钢筋混凝土建筑物、道路、垃圾堆原封不动地保存下来,就是遗址吗?反之将它们全部清除,在这么大的地方干什么?让它成为一片荒地就恢复了遗址?北大校园的华表要不要搬回来?
如果搬回来,放在哪里?有人主张让它成为天然湿地,且不说原来这一带是不是湿地,就算是,北京现有的水文条件下能维持吗?而且,圆明园原址在200多年前就已成为人造景观,现在变为自然景观,与遗址有什么关系?
从爱国主义教育出发,与圆明园有关的至少有三层意义:帝国主义的野蛮焚烧和抢掠造成巨大破坏;民国政府的腐败与民众的自私,造成遗址文物、石材的大量流失;解放以来长期缺乏文物保护意识和具体措施,导致遗址基本消失。
如果只进行第一层意义的教育,并不能解释遗址范围内的现状,也不利于后人真正汲取教训。即使限于这一层意义,也要增加遗址以外的内容,如在肯定圆明园的文化和建筑价值的同时,也要揭露统治者穷奢极侈的生活;在谴责帝国主义的侵略罪行时,也要分析清朝统治者的腐朽没落;在叙述英法联军破坏的全过程时,也应实事求是,如咸丰的颟顸无知、刚愎自用、临难脱逃,包括扣押英法人质授人以柄的事实。但为了满足这方面的要求,保留核心区的遗址面貌已经足够了。而且为了达到教育的目的,也不得不做必要的修复,同时还要借助于遗址和实物以外的手段。
至于第二、第三层意义,虽然也必不可少,但不必通过现场或实物加以说明。难道参观者一定要看到残留的稻田、民居、工厂等,或者面对一片荒野,才能理解什么叫破坏吗?
葛剑雄
作者:复旦大学教授、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所长
日前,随着清华大学的环评报告得到国家环保局和相关专家的认可,圆明园防渗施工之争终成定局,现在就看圆明园及其主管部门如何落实整改了。但在此过程中涉及的圆明园遗址性质之争,以及由此联系到的圆明园总体保护规划的问题,有关方面却没有任何反应,特别令人不解的是,历史学界和文物学界也没有人发表新的意见。
其实,如果在圆明园的总体保护目标上不统一、不明确,即使现有的水环境不受破坏,今后如何进行遗址的复原和保护问题也没有解决。既然矛盾无法回避,历史就不能缺席。
在前阶段的争论中,地理、景观、环保等方面的专家一致强调圆明园作为遗址的整体性、原始性和它在爱国主义教育方面的重要意义。这两点完全正确,但必须先明白这个遗址是如何形成的,爱国主义教育应该针对什么。
从皇家园林到今天的遗址,圆明园经历了三个阶段:1860年10月8日,英法联军闯入圆明园,进行焚烧抢劫,清朝负管理之责的内务府大臣文丰投福海自尽。10月18日,联军3500余人入园劫掠破坏,纵火焚烧,大火持续三天不熄。在此期间,又有园内人员、军民趁机抢盗。
事后,清朝几度想修复圆明园,终因工程过于浩大,国库空虚,只复建了一部分,其余部分就任其荒废。清亡后,这座废园成了被充分利用的“建材库”,残存的石雕、碑刻、汉白玉构件、石料等几乎被收罗一空,充当建筑材料或装饰品,附近居民也大量用于垒墙基、铺路、筑猪圈、当案板。例如燕京大学建造时,就从园内移去华表,如今还留在北大校园。北平图书馆等单位也搬走了园中的华表、石狮、汉白玉栏板等。
与此同时,农民和居民陆续进入耕种和定居,形成村落。各种单位和个人纷纷圈地蚕食,所到之处将遗址彻底破坏。虽于1960年定为北京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但没有采取多少保护措施,圈地和破坏仍在继续,“文革”后期还在园内挖山填湖,种植水稻。到2000年才确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因此,无论从人文因素还是自然因素看,只有第一阶段结束时,圆明园原址才是一个原始的、完整的遗址,是英法联军野蛮毁灭的结果。但到了第二阶段,这个遗址的原始性就不复存在。到了第三阶段更彻底破坏了遗址的完整性,占有面积超过三分之二。据报道,到2002年年底,搬迁居民785户;2001年市、区政府将12个驻园单位搬迁出圆明园遗址,拆除各类杂乱房屋5万多平方米,安置劳动力1700人。
历年来,对如何保护圆明园遗址有三种主要方案:一是重建恢复,主要是古建筑学家和地方史学家的主张。此方案被斥为造“假古董”,影响爱国主义教育,而且现实困难很多,似乎已销声匿迹。二是建成遗址公园,即将核心区按遗址保存,其他部分大致按原地形恢复,开辟为公园。这已由北京市政府正式通过规划,并得到国家文物局批准。三是最近在媒体上表达最多的意见,整个遗址应该作为整体加以保护,不应作任何修复,更不宜辟为公园,因与爱国主义教育不相适宜。
这实际是对北京市和国家文物局规划的质疑。
不过,了解了圆明园破坏荒废的历史和现状,我们不得不承认,遗址公园的方案尽管未必最理想,却比较切实可行,也满足了爱国主义教育的基本要求。而整体遗址的设想虽然用心良苦,却脱离实际,并且自相矛盾。
真正由帝国主义破坏造成的遗址早已不复存在,只剩下部分遗存(其实也已经过加工),而其他三分之二以上的“遗址”都是以后百余年间继续破坏出来的。难道将这些耕地、稻田、民居、工厂、钢筋混凝土建筑物、道路、垃圾堆原封不动地保存下来,就是遗址吗?反之将它们全部清除,在这么大的地方干什么?让它成为一片荒地就恢复了遗址?北大校园的华表要不要搬回来?
如果搬回来,放在哪里?有人主张让它成为天然湿地,且不说原来这一带是不是湿地,就算是,北京现有的水文条件下能维持吗?而且,圆明园原址在200多年前就已成为人造景观,现在变为自然景观,与遗址有什么关系?
从爱国主义教育出发,与圆明园有关的至少有三层意义:帝国主义的野蛮焚烧和抢掠造成巨大破坏;民国政府的腐败与民众的自私,造成遗址文物、石材的大量流失;解放以来长期缺乏文物保护意识和具体措施,导致遗址基本消失。
如果只进行第一层意义的教育,并不能解释遗址范围内的现状,也不利于后人真正汲取教训。即使限于这一层意义,也要增加遗址以外的内容,如在肯定圆明园的文化和建筑价值的同时,也要揭露统治者穷奢极侈的生活;在谴责帝国主义的侵略罪行时,也要分析清朝统治者的腐朽没落;在叙述英法联军破坏的全过程时,也应实事求是,如咸丰的颟顸无知、刚愎自用、临难脱逃,包括扣押英法人质授人以柄的事实。但为了满足这方面的要求,保留核心区的遗址面貌已经足够了。而且为了达到教育的目的,也不得不做必要的修复,同时还要借助于遗址和实物以外的手段。
至于第二、第三层意义,虽然也必不可少,但不必通过现场或实物加以说明。难道参观者一定要看到残留的稻田、民居、工厂等,或者面对一片荒野,才能理解什么叫破坏吗?
葛剑雄
作者:复旦大学教授、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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