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生:建筑垃圾变废为宝需要多方给力
admin
2012-06-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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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已俨然成为世界最大的“建筑工地”,每年的新建建筑面积达到20亿平方米,建筑规模占到世界一半还多。在这个“建筑工地”的背后,每年还产生着数以亿吨计的建筑垃圾,它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
目前,中国已俨然成为世界最大的“建筑工地”,每年的新建建筑面积达到20亿平方米,建筑规模占到世界一半还多。在这个“建筑工地”的背后,每年还产生着数以亿吨计的建筑垃圾,它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建筑垃圾持续增长而资源化利用率不高,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使众多城市陷入了“垃圾围城”的局面,甚至导致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最新规划,到2020年中国还将新建住宅300亿平方米,由此产生的建筑垃圾至少达到50亿吨。
其实,建筑垃圾不是垃圾,是建设行业“第二资源”。有研究机构估算,我国每年产生的建筑固体废弃物中,若其中的50%转化为生态建筑板材,就可以创造价值1万亿元以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也十分可观。但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法规不够完善、政策不够配套、回收技术相对落后等原因,我国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进程十分缓慢。就全国而言,建筑垃圾资源化率不足5%,而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则把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作为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在这些国家,建筑垃圾是一种资源,造就了一个新兴产业,欧盟国家每年资源化率超过90%,韩国、日本建筑垃圾资源化率已经达到97%以上。显而易见,多方给力,促进我国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已是当务之急。
一是统筹规划。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将建筑垃圾管理由过去的清运+填埋的“末端”处理,扩大到生产、流通、消费、收集和处理的整个过程,既涉及物流层面的产生、收集、中转、运输、处置等环节,也涉及管理层面的建设、城管等多部门,还涉及运作层面的政府职能部门、房产开发商、建筑施工企业和运输企业等。仅靠社会力量显然是不够的,需要政府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真正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工作来抓,大力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二是完善法规。近年来,全社会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虽有所认识,但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尤其是至今尚无一部国家关于建筑垃圾管理的法律文件,对诸如建筑垃圾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可利用的建筑垃圾禁止填埋等等,作出明确规定,管理及运作部门协调约束机制也没有有效建立。所以,应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填埋可利用的建筑垃圾,规定建筑垃圾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建立规范科学的建筑垃圾减排指标体系、考核体系、监测体系。
三是政策扶持。建筑垃圾本身是没有价值的,只有经过加工处理再利用后才会产生新价值。在建筑垃圾的回收处理利用过程中,如果相关企业(单位)无利润可图,就缺少了积极性,会直接影响垃圾再利用工作的进行。因此需要政府从政策上加以引导、扶持,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多种手段促进建筑垃圾回收利用。
其实,建筑垃圾不是垃圾,是建设行业“第二资源”。有研究机构估算,我国每年产生的建筑固体废弃物中,若其中的50%转化为生态建筑板材,就可以创造价值1万亿元以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也十分可观。但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法规不够完善、政策不够配套、回收技术相对落后等原因,我国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进程十分缓慢。就全国而言,建筑垃圾资源化率不足5%,而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则把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作为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在这些国家,建筑垃圾是一种资源,造就了一个新兴产业,欧盟国家每年资源化率超过90%,韩国、日本建筑垃圾资源化率已经达到97%以上。显而易见,多方给力,促进我国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已是当务之急。
一是统筹规划。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将建筑垃圾管理由过去的清运+填埋的“末端”处理,扩大到生产、流通、消费、收集和处理的整个过程,既涉及物流层面的产生、收集、中转、运输、处置等环节,也涉及管理层面的建设、城管等多部门,还涉及运作层面的政府职能部门、房产开发商、建筑施工企业和运输企业等。仅靠社会力量显然是不够的,需要政府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真正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工作来抓,大力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二是完善法规。近年来,全社会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虽有所认识,但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尤其是至今尚无一部国家关于建筑垃圾管理的法律文件,对诸如建筑垃圾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可利用的建筑垃圾禁止填埋等等,作出明确规定,管理及运作部门协调约束机制也没有有效建立。所以,应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填埋可利用的建筑垃圾,规定建筑垃圾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建立规范科学的建筑垃圾减排指标体系、考核体系、监测体系。
三是政策扶持。建筑垃圾本身是没有价值的,只有经过加工处理再利用后才会产生新价值。在建筑垃圾的回收处理利用过程中,如果相关企业(单位)无利润可图,就缺少了积极性,会直接影响垃圾再利用工作的进行。因此需要政府从政策上加以引导、扶持,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多种手段促进建筑垃圾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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