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今年将对国家园林城市进行复查
admin
2003-06-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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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设部有关方面获悉,2001年以前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区”称号的,若命名后不重视园林绿化工作,园林绿化工作做得不好的,将被取消称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
从建设部有关方面获悉,2001年以前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区”称号的,若命名后不重视园林绿化工作,园林绿化工作做得不好的,将被取消称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精神,推进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健康、有序进行,进一步加快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园林绿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建设部决定今年将对国家园林城市进行复查。复查范围是,2001年以前建设部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区)。复查方式是,各国家园林城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准备复查材料,将命名以来开展城市绿化和巩固园林城市所开展的工作情况,报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直辖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并向建设部提出复查审请。所在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国家园林城市(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建设部。建设部根据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初审意见,统一组织遥感测试;对国家园林城市(区)人民政府的情况书面汇报和遥感测试结果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保留“国家园林城市”或“国家园林城区”称号;对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消“国家园林城市”或“国家园林城区”称号。
有关人士指出,创建园林城市(区)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要避免只重视命名前的创建工作,不重视命名后的巩固与发展。要研究制定严格的制度和长效管理措施,不断巩固和发展园林城市创建成果,确保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长期性和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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