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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组织申报2004年科技项目的通知

admin 2003-11-28 来源: 网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我部科技工作的计划安排,现将申报2004年《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计划》和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我部科技工作的计划安排,现将申报2004年《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计划》和《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申报的技术领域   建设领域信息化;城镇规划、建设与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旧城区改造;绿色住宅与建筑产业;建筑节能;化学建材;建筑金属应用;建筑结构与施工;地基基础与地下空间;水工业;垃圾处理;大型成套施工装备。   二、科技项目分类   (一)科技计划项目   1、软科学研究项目   2、研究开发项目   3、科技示范项目   (二)推广项目   其中,通过评审的科技计划项目编入《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计划》,推广项目编入《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分别予以发布。   三、选项原则   (一)软科学研究项目   研究建设领域科技发展与改革中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问题。重点是建设领域宏观形势预测、政策法规制定和体制改革,建设领域信息化技术政策、发展战略,以及产业政策与规划,企业发展战略与管理方案咨询等重大问题,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研究开发项目   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要求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对建设领域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科技示范项目   科技示范项目包括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城市数字化工程示范项目。   1、科技示范工程项目   符合《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的要求,同时必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确定的科技示范工程和产业化基地。   科技示范工程要具有优良的工程及环境规划设计,满足建筑节能要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申报工程可以是拟建、在建或竣工时间在一年内的工程,拟建工程应在申请示范工程时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审批文件和申报单位相应的资质证明。   2、城市数字化工程示范项目   以推进城市数字化工程为宗旨,开展五种类型的示范,即数字城市、数字行业、企业信息化、数字社区和示范基地。其中:(1)城市数字化综合应用示范(数字城市),是指在城市范围内所有建设系统各行业综合性应用数字化技术的工程示范;(2)行业数字化应用示范(数字行业),是指在城市建设系统中某一个具体行业全面应用数字化技术的工程示范;(3)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信息化),是指建设行业内企业内部全面应用信息化技术的工程示范;(4)数字化社区应用示范(数字社区),是指在住宅社区内应用数字化技术的工程示范;(5)产业化示范基地(示范基地)是指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或企业建立软件或数字化设备研发与生产基地。   (四)推广项目   申报推广项目的科技成果一般应经过鉴定、评估一年以上,且符合《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的规定,同时必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对于目前尚无国家发布的工程应用技术规程、工法、标准图等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的新技术、新产品类科技成果,必须具有较高的应用技术含量,具有由申报单位编制且已实施的推广应用必要的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对于国家已发布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的科技成果,鼓励申报单位编制高于国家发布标准要求的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   四、项目申报与管理   (一)申报单位根据申请的科技项目类型填写申报书。软科学研究项目和研究开发项目填写《建设部软科学研究、研究开发项目申报书》;科技示范项目中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填写《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城市数字化工程示范项目填写《城市数字化工程示范项目申报书》,推广项目填写《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申报书直接在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的《建设科技》栏目中查询、下载。   (二)建设部委托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和部直属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并负责《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计划》和《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中相应项目的日常管理,请于2004年1月31日前将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我部科学技术司,推广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到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项目研究开发经费由各项目申报单位自筹。   五、联系方式   (一)软科学研究项目,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及与其配套的材料和产品项目、化学建材研究开发项目   建设部科技司科研管理处   电话:010-68393571,电子信箱:kyc@mail.cin.gov.cn   (二)新产品、新设备和重大装备的研制开发项目、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及示范工程   建设部科技司合作开发处   电话:010-68394548,电子信箱:hzkfc@mail.cin.gov.cn   (三)信息化软科学研究项目、信息化研究开发项目和城市数字化工程示范项目   建设部科技司信息产业处   电话:010-68394535,电子信箱:linyong@mail.cin.gov.cn   (四)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和建筑金属应用技术(包括建筑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用钢技术和建筑用铝、用铜技术)研究开发项目   建设部科技司综合推广处   电话:010-68393823,电子信箱:dinght@mail.cin.gov.cn   通讯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五)推广项目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推广部   电话:010-68394249,电子信箱:stdpc@vip.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附件1:城市数字化工程示范项目申报书   附件2: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附件3: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   附件4:建设部软科学研究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申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详细信息:http://www.cin.gov.cn/indus/file/20031128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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