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出台新规 野生动植物保护走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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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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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日前出台了《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从而使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发展向规范化、科学化更迈进了一步。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限制
国家林业局日前出台了《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从而使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发展向规范化、科学化更迈进了一步。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限制利用的领域。
除科学研究、资源培育、公众卫生、文化交流等特殊情况外,我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猎捕或采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用于商业性经济利用的活动;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野生动物和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对野外资源达到一定数量的野生动植物,其利用应按照“资源消耗量小于资源增长量”的原则,严格实行管理,仅限用于医药、保健、传统文化等领域;对局部区域、个别物种野外资源确已达到生境饱和容量或已对当地农林业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从维护生态的角度,可以有组织、有计划对其资源进行合理利用。
二、继续推行“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措施。
逐步提高资源培育者对其培育资源的自主处置权,建立“谁投入,谁拥有,谁受益”的机制。积极争取税费减免、信贷优惠等财政扶持政策。
三、重点保障野生动植物重要产品对野生动植物原材料的需求,并在原材料收购、产品经营和出口等环节给予优先资格,简化审批程序,确保资源按优化配置原则有序流转。
四、逐步建立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拍卖制度。
建立有效的市场准入机制,通过各种形式公布在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植物培植、中医药、保健品、皮革及传统工艺等领域的合法经营利用企业及其产品。
五、市场准入制度。
大力推行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对公布的野生动植物重点产品,通过统一标识管理措施予以市场准入;对列入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54种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分期分批纳入标识管理范围;对特殊、敏感物种的野生动植物产品,将实施强制性标记。对公布的野生动植物重点产品和标识产品,逐步依法按年度进行审批,简化其生产、经营审批程序,我国将严厉查处非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活动,防止非法从野外来源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混入市场。严厉查处非法出售、收购、运输和走私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维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秩序。遏制猖獗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等犯罪活动的势头。
六、加工贸易。
将按照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和要求,疏通进口渠道,促进原材料的进口,特别是鼓励和推进加工贸易活动的开展。完善出口促进机制,提高出口创汇水平。促进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和人工培植野生植物的出口。建立信誉评估体系,对技术成熟、规模较大的人工繁育或人工培植场实行年度计划审批、分批出证的便利政策。目前,国家已经公布了放开经营的54种野生动物和非我国原生种的植物。对这些动植物将首先开展计划审批试点,并逐步实行年度计划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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