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城市向更高标准迈进
admin
2005-04-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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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2年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以来,国家园林城市的评审每两年进行一次,今年又是国家园林城市的评审年。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56个城市(城区)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城区)”的称
自1992年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以来,国家园林城市的评审每两年进行一次,今年又是国家园林城市的评审年。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56个城市(城区)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城区)”的称号。日前,建设部对原有的标准和审评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新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今年的评审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本报记者就其中修订的相关内容采访了建设部城建司园林绿化处处长曹南燕。
■ 新标准更规范、更科学、更具可操作性
曹南燕处长向记者介绍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活动是从1992年开始的,到现在已经是第13个年头了,各地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新的变化。2000年以前,国家园林城市的命名,是建设部根据全国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实际,通过审查确定的。1997年,建设部在命名第四批国家园林城市的同时,提出了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共12条。2000年的时候,全国创建园林城市的活动发展很快,申报的城市也越来越多,为了规范这项工作,建设部下发了《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在申报范围、程序上进行了规范性的要求。这次对2000年颁布的标准进行修订,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工作更加切合实际。修订后的标准和审评办法不仅在内容上更规范,而且更科学、更具有可操作性。比如修订后的园林城市的标准体系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同时在审查机制上更严谨,更公开,使整个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当中,便于操作,好把握。创建园林城市的活动不仅是建设部的一项全国园林绿化专业技术工作,也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居质量、推动城市经济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是手段,通过这个手段,把全国园林绿化工作推向深入。
■ 三大基本指标上调、申报园林城区范围扩大、审批程序更透明
曹南燕处长说,与修订前相比,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了较大的调整。首先,园林城市的三大基本指标都比修订前有所提升,绿地率、绿化覆盖率提高了1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提高了1平方米。三大基本指标是园林城市通过审查的首要条件,如果经过遥感测试,申报城市的三大基本指标没有达到标准,就不能再进行下面的审查程序了。这三个基本指标数字的上扬是按照国务院文件中规定的,2005年城市的人均公共绿地要达到8平方米的要求制定的。另外,在“园林城市基本指标表”中不再简单地把城市列为大中小三个等级,而代之以人口数量作为标准,分为100万以上人口城市、50~100万人口城市、50万以下人口城市,因为现在城市人口急剧变化,情况变化大,对大中小城市在数字上予以明确,规定得更加细致了。
第二个变化是,申报园林城区的范围扩大了。修订前规定只有直辖市的城区才可以申报国家园林城区,现在扩大为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这是由全国各地园林绿化发展不平衡的情况所决定的。有些西部城市因为条件限制,认为自己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不如东部地区优越,整个省会城市申报园林城市有困难,但某个城区做得很好,局部做得好,如果能够成为国家园林城区,会带动整个城市园林绿化的工作,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这项调整得到了全国各省市,尤其是建设部门的认可,认为这个调整符合园林绿化发展的客观情况。但已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所辖城区,就不能再申报国家园林城区了。
第三个变化,审批程序和机制更加公开公正。以前,各个城市申报后,由建设部统一组织对申报城市进行遥感测试,三大基本指标达到标准要求后,建设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专家组把评估意见报给建设部,由建设部城建司审查,报部常务会议审批。修改后的审批程序是在评审中增加了一个环节,专家组评估报告出来后,要再向建设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对专家的评估意见进行综合评审,然后上报建设部,由建设部审批。另外,还增加了公示,通过综合评审的城市要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增加这两个环节是为了使评审工作更加公正公开。
■ 立体绿化、驳岸治理写入新标准
曹南燕处长说,修订后,在技术标准上增加了一些内容。比如:增加了立体绿化。现在国家土地紧张,增加这一项是为了节约土地,鼓励立体绿化,这也是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的重点。按照新标准的规定,立体绿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城市绿化面积,从而调动了各城市进行立体绿化的积极性。另外,新标准中还提到了对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的绿化要求,这是以前没有的。目前,许多城市,无论是在滨河的治理上,还是对驳岸的治理,为了简单易行,都是用水泥进行固岸,没有按照生态的要求进行处理,使水体变成了“水渠”,生物不能持续生长。为了纠正错误的做法,在新标准中提出要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
新标准中还增加了城市绿线管制制度的实施,城市常用的园林植物要以乡土物种为主,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等内容。本报记者 李迎
■ 新标准更规范、更科学、更具可操作性
曹南燕处长向记者介绍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活动是从1992年开始的,到现在已经是第13个年头了,各地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新的变化。2000年以前,国家园林城市的命名,是建设部根据全国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实际,通过审查确定的。1997年,建设部在命名第四批国家园林城市的同时,提出了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共12条。2000年的时候,全国创建园林城市的活动发展很快,申报的城市也越来越多,为了规范这项工作,建设部下发了《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在申报范围、程序上进行了规范性的要求。这次对2000年颁布的标准进行修订,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工作更加切合实际。修订后的标准和审评办法不仅在内容上更规范,而且更科学、更具有可操作性。比如修订后的园林城市的标准体系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同时在审查机制上更严谨,更公开,使整个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当中,便于操作,好把握。创建园林城市的活动不仅是建设部的一项全国园林绿化专业技术工作,也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居质量、推动城市经济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是手段,通过这个手段,把全国园林绿化工作推向深入。
■ 三大基本指标上调、申报园林城区范围扩大、审批程序更透明
曹南燕处长说,与修订前相比,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了较大的调整。首先,园林城市的三大基本指标都比修订前有所提升,绿地率、绿化覆盖率提高了1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提高了1平方米。三大基本指标是园林城市通过审查的首要条件,如果经过遥感测试,申报城市的三大基本指标没有达到标准,就不能再进行下面的审查程序了。这三个基本指标数字的上扬是按照国务院文件中规定的,2005年城市的人均公共绿地要达到8平方米的要求制定的。另外,在“园林城市基本指标表”中不再简单地把城市列为大中小三个等级,而代之以人口数量作为标准,分为100万以上人口城市、50~100万人口城市、50万以下人口城市,因为现在城市人口急剧变化,情况变化大,对大中小城市在数字上予以明确,规定得更加细致了。
第二个变化是,申报园林城区的范围扩大了。修订前规定只有直辖市的城区才可以申报国家园林城区,现在扩大为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这是由全国各地园林绿化发展不平衡的情况所决定的。有些西部城市因为条件限制,认为自己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不如东部地区优越,整个省会城市申报园林城市有困难,但某个城区做得很好,局部做得好,如果能够成为国家园林城区,会带动整个城市园林绿化的工作,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这项调整得到了全国各省市,尤其是建设部门的认可,认为这个调整符合园林绿化发展的客观情况。但已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所辖城区,就不能再申报国家园林城区了。
第三个变化,审批程序和机制更加公开公正。以前,各个城市申报后,由建设部统一组织对申报城市进行遥感测试,三大基本指标达到标准要求后,建设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专家组把评估意见报给建设部,由建设部城建司审查,报部常务会议审批。修改后的审批程序是在评审中增加了一个环节,专家组评估报告出来后,要再向建设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对专家的评估意见进行综合评审,然后上报建设部,由建设部审批。另外,还增加了公示,通过综合评审的城市要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增加这两个环节是为了使评审工作更加公正公开。
■ 立体绿化、驳岸治理写入新标准
曹南燕处长说,修订后,在技术标准上增加了一些内容。比如:增加了立体绿化。现在国家土地紧张,增加这一项是为了节约土地,鼓励立体绿化,这也是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的重点。按照新标准的规定,立体绿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城市绿化面积,从而调动了各城市进行立体绿化的积极性。另外,新标准中还提到了对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的绿化要求,这是以前没有的。目前,许多城市,无论是在滨河的治理上,还是对驳岸的治理,为了简单易行,都是用水泥进行固岸,没有按照生态的要求进行处理,使水体变成了“水渠”,生物不能持续生长。为了纠正错误的做法,在新标准中提出要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
新标准中还增加了城市绿线管制制度的实施,城市常用的园林植物要以乡土物种为主,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等内容。本报记者 李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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