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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

admin 2010-03-10 来源: 网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从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意义、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等7个方面,部署了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

  编者按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从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意义、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等7个方面,部署了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具有广西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道路,加快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努力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特作如下决定。
  一、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任务。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一种新形态。生态文明建设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直接关系到民族复兴伟大目标的实现,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最根本的就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二)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是实现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目标的必然要求。我区经济发展方式较为粗放,在发展中付出了较大的资源环境代价,如果继续延续传统发展模式,资源将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发展难以持续。当前我区正处于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之间的矛盾更为突出,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要求更为迫切。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化转型,形成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有利于我区有效破解资源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发展,促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目标的实现。
  (三)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是树立广西开放合作新形象的迫切需要。生态文明程度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形象的重要标志。广西地处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是我国对东南亚开放合作的前沿和枢纽,江河东流粤港澳,海湾环接东盟国家,战略地位和生态地位非常重要。保护生态环境不仅关系到自身发展,也关系到下游地区和周边国家共同发展,更关系到我国国家安全。在国际经济环境发生复杂、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能够充分展示我区科学发展的蓬勃生机和活力,使我区在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对于国家周边外交战略的实施,深化我区与东盟的战略伙伴关系,进一步巩固边疆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是增强广西发展优势和竞争力的战略选择。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禀赋,是广西最具魅力、最富竞争力、最持久的独特资源和宝贵财富,必须始终保持好、维护好这一品牌和优势。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有利于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增强环境就是竞争力、生产力的意识,使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和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将生态资源的比较优势转化为持续发展的核心优势,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新一轮发展竞争中抢占制高点。
  二、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五)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生态广西”和林业强区建设为载体和重要内容,以科技进步为手段,以创新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动力,坚持“生态立区,绿色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切实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走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道路,努力把广西建设成为经济资源协调的科学发展之区、生态产业发达的生态经济之区、生态屏障坚实的优质环境之区、自然人文融合的和谐人居之区,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人与社会和谐发展。
  (六)基本原则
  ———遵循规律,环境优先。经济社会发展活动必须遵循自然规律,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坚持环境优先,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的关系,实现发展更科学、环境更优质、社会更和谐。
  ———规划先行,分步推进。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生态文明理念和要求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重大决策上,落实到城乡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人口发展等各方面;根据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的特点,把握发展节奏,实行分类指导,有层次分步骤地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优先选择对经济社会发展、区域环境改善、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建设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领域和区域为突破口,通过重大示范项目实施带动,推进全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在突出重点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实现生态意识文明、生态行为文明、生态制度文明、生态环境文明和生态人居文明的全面发展。
  ———依靠科技,开放合作。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加强先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生态文明建设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对外开放,扩大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拓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空间。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积极发挥政府提供良好法律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七)建设目标
  到2010年末,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基本框架和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实现生态广西近期建设的各项指标。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15%,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削减9.9%和12.1%;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以上天数比例达到93%,全区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按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达标率达到96%,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近岸海域水质按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5%;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6%,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农村安全饮用水达标率提高到62%以上,农村沼气池入户率达到45%。
  到2015年,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生态经济形成较大规模,产业结构更趋合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工程全面推进,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明显下降,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耗比重达到4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意识显著增强,绿色消费模式初步建立,科技、教育、防灾减灾、疫病防控、环境健康等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全面解决;设区城市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到75%以上;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8%左右;重点工业行业中半数以上企业建成循环经济企业。
  到2020年,基本建立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生态经济体系基本形成并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自然生态系统及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环境质量、清洁能源比重、森林覆盖率、城镇绿化率、受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物种多样性指数等指标位居全国前列,生态文明道德文化体系基本建立,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大幅提高,生态广西建设各项指标基本实现,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区。
  三、着力把广西建成经济资源协调的科学发展之区
  (八)优化区域发展布局。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明确全区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三类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和发展定位,建立健全与形成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政策机制和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努力构建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各具特色,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实行分区分类管理的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鼓励、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引导各地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在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鼓励当地政府在具有良好开发条件的异地园区联合创办企业,发展共建共享、收益分成的“飞地经济”,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有效保护生态敏感的区域。
  (九)统筹推进重点区域协调发展。围绕把广西建设成为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中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的战略目标,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统筹考虑,按照生态优先、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规划重点区域的产业发展。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确定的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统筹协调区域产业发展,开展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评,严格按照环保要求选择和安排建设项目,避免高污染产业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形成特色鲜明、竞争力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产业结构,建立整体优化、生态良好、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发展机制。统筹规划西江黄金水道的开发建设和沿江经济带的发展,在沿江基础设施建设、航道疏浚、产业布局和发展中优先考虑生态保护,把西江黄金水道建成生态好、污染少、能耗低、效益高的“绿色经济带”。在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科学有序地开发百色、河池、崇左等资源富集地区的优势资源。积极推进资源枯竭型产业结构转型。
  (十)合理开发和集约节约利用资源。坚持节约优先,大力推广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促进资源高效综合利用。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优化配置,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统筹和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等用水,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坚守全区6312万亩耕地红线。严格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依法实行采伐限额制度,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大力推进尾矿、废石以及冶炼废渣综合利用。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海岸滩涂资源。
  (十一)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科学谋划具有特色的新能源发展战略,积极推动清洁能源发展。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重点在新能源开发利用、新能源材料、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核心技术研发等方面取得突破,并形成产业。深度开发水电,合理优化发展火电,加快发展核电,积极开发和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巩固发展农村户用沼气的同时,推进集约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统筹区内外的能源合作,构建多元、清洁、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四、着力把广西建成生态产业发达的生态经济之区
  (十二)大力发展循环、低碳型工业。编制实施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积极推进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实现资源、能源和废弃物的合理有效利用。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节能环保技术,加快传统产业的生态化改造和升级,实现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益,突出抓好制糖、有色金属、水泥、林浆纸、石化等产业的循环经济发展,推进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落后产能。大力培育和发展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市场前景广阔、可持续发展优势明显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节能与环保、医药、海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推动工业园区的生态化设计。重点规划建设百色生态型铝工业,来宾、贵港、崇左生态型糖工业,河池生态型有色金属工业等一批循环经济工业示范基地、产业生态园区。
  (十三)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型农业。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充分利用丰富的农业生物资源和气候资源优势,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做强做优糖料蔗、水果、蔬菜等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优质粮食、桑蚕、食用菌、中药材、烟叶、茶叶等农产品,加快发展高效节粮型名优草食畜禽养殖业。大力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和实用技术,实现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和产业化。积极推行农业规范标准化生产,有效控制农业化学品使用,建立一批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形成结构合理化、技术和产品标准化、生产环境生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的生态高效农业体系。
  (十四)优化发展生态效益型林产业。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和发展的关系,在确保自然生态系统及功能稳定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林业资源大区的优势,打造林业强区。加强速生丰产用材林、经济林两大基地建设,不断扩大森林资源总量。促进林产品从低级粗加工型向高级精深加工转变,重点打造林浆纸一体化、木材深加工、林产化工、油茶、花卉五大优势产业。推动沿海林浆纸、家具制造、木地板加工、林化、香料、野生动植物的繁育利用等林产业集群发展,提高林产品附加值,延长产业链,不断提高林业经济总量。深入挖掘林产业的生物质能源、保健食品、森林观光、生态疗养等新型功能。
  (十五)大力发展节能与环保产业。推进节能和环保技术进步,大力开发具有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重点开发和引进推广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等产业节能以及清洁生产、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在工业、农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服务业、公共机构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节能示范工程项目。大力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节能检测和环境监测设备、污染治理装备制造和节能与环保服务产业,形成一批跨入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节能环保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生产基地。重点推进梧州、玉林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园区建设。
  (十六)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发挥我区丰富的山水、滨海、边关、民族风情和历史文化等旅游资源优势,拓展旅游产品生态内涵和外延,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滨海旅游、民族风情文化体验游、红色旅游、边关文化和历史文化旅游、康疗养生和农业休闲旅游等具有广西特色、竞争力强的生态旅游产品。按照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规划建设一批重点生态旅游区和休闲度假区。加强生态旅游品牌、精品线路、整体形象的系统宣传、推介和促销,使生态旅游业成为重要支柱产业和对外开放形象产业,把广西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旅游强省。
  五、着力把广西建成生态屏障坚实的优质环境之区
  (十七)保持一流的水环境质量。以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污染综合防治,让江河湖海休养生息,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规划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备用水源地并实行严格保护,彻底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在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划定禁止开发范围,严禁工业、生活、养殖污染物排放。推进左江、右江、邕江、郁江、钦江、南流江等重点流域以及天生桥、青狮潭、西津、大王滩、洪潮江等湖库水污染综合治理。实行行政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的跨省协作机制。持续推进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大对工业重点污染源的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高污染治理达标率,降低水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积极推进清洁养殖,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坚持“陆海统筹”,实施碧海行动计划,加快海岸、港口和船舶、海洋工程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严格海洋倾废、船舶排污监管。
  (十八)保持一流的空气环境质量。明确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调解决区域和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继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抓好火电、钢铁、有色冶炼、化工、建材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及有毒有害废气的削减,有效控制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建立和完善区域、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减轻酸雨危害。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加快淘汰超标排污老旧车辆,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通过调整能源结构、节能减排等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应对气候全球变化能力建设。
  (十九)构建一流的生态系统。构建以山区生态林为主体、珠江防护林和沿海防护林为屏障、自然保护区为支撑的生态安全格局。重点加强桂西南、桂东北和近岸海域等具有国际生物多样性意义区域的保护,规划建设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构建生态廊道,恢复、提高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着力推进以封山育林为重点的山区绿化和以绿色通道为重点的沿路、沿河、沿湖绿化美化,构筑华南生态屏障和西江千里绿色走廊。加强沿海红树林、海草床、河口港湾湿地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建设涠洲岛—斜阳岛珊瑚礁等重要海洋生态保护区。加强生物物种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强化原产地农牧渔业和中草药等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增殖,重视并开展外来有害生物防治。采取恢复自然植被、封山育林育草、小流域水土保持等综合措施,稳步推进石漠化治理。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积极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地质灾害治理、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灾后生态恢复重建、漓江等重点流域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重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
  (二十)建设一流的污染防治体系。开展地表水、空气环境容量和生态环境承载力研究,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加快完善工业园区的污染治理设施,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监控监管,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加强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加快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强化对危险化学品、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管。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六、着力把广西建成自然人文融合的和谐人居之区
  (二十一)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国情区情教育和生态科普教育,积极倡导“生态环境就是资源、生态环境就是竞争力”的发展价值观和“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政绩观,不断提高全区干部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素养。将生态文明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广泛开展生态文明“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和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使崇尚自然、善待生命、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成为社会风尚和道德规范,让先进生态文明理念、生态文明行为方式和生态文明道德规范渗透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公民,形成人人自觉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活动的社会氛围。
  (二十二)继承和发展生态文化。充分挖掘、保护和弘扬传统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化创新,促进生态文化传播,加强生态文化载体建设。积极开发体现广西自然山水、生态资源特色和倡导生态文明、普及生态知识的图书、音像、舞台艺术、动漫等文化产品,规划建设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民族生态博物馆、自然博物馆、地质博物馆、文化遗址公园等一批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基地,做大做强生态文化产业,丰富生态文化内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文化的需求。
  (二十三)打造生态宜居城市环境。坚持可持续的城镇化发展理念,强化规划引导,科学确定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建设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生态良好的城镇体系,全面提升城市建设质量和水平。中心城市规划建设要突出各具特色的生态文化定位和风格,加强城区及周边天然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保护,建设多层次的城镇绿地体系,综合整治城市内河、内湖环境,恢复生态和景观功能。推进南宁市环城水系建设,打造绿色水城。继续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努力实现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加快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发展承载量大、快速便捷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和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实施南宁轨道交通工程等重点项目。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止噪声污染扰民。积极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森林城市等创建活动。
  (二十四)构建优美洁净的农村环境。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积极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示范村,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科学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开展以体现民族和地方特色建设风格的城乡风貌改造,加快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土地整治、改水、改厕、改栏舍和沼气普及化,实现村庄净化、绿化、美化。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强化农村环境监管,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实施污染土壤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
  (二十五)推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建立并完善引导、激励绿色消费、低碳消费的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生产,以绿色生产促进绿色消费。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率先实施节能、节水、节材行动。积极倡导环保生活方式,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购买节能、环保标志产品和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产品,形成在日常生活中注重节约、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利用。
  七、建立健全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保障机制
  (二十六)切实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我区发展的长期战略任务,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共同部署、共同推进。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联动的领导机制。成立由各级党政“一把手”挂帅的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及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切实发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指导的作用,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十七)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将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进一步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积极推进规划环评、战略环评、政策环评,在城市规划建设、资源开发利用、重大产业发展布局等重大决策过程中,优先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充分评估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避免决策失误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成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重大决策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完善信息公布制度,定期发布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进展成效状况评价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十八)严格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行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目标责任制,将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相关指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离任审计范围,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通过强化督查和考核,促进形成分级负责、逐级推进、上下共同努力的工作格局。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等资金安排挂钩,与各类评优创先挂钩。对在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严格实行问责;因决策失误导致严重生态影响和破坏的,严肃追究责任。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二十九)建立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抓紧组织编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专项工作规划和生态市、生态县建设规划,根据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任务要求,丰富和完善规划内容,把任务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和行动计划中。建立健全资源环境保护、污染控制、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保护与建设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充分发挥立法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引导、约束和保障作用。不断完善、落实相关经济政策,研究制定体现资源环境成本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完善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集中处置收费制度,适当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探索建立各类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流域水资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落后产能退出政策,不断完善绿色信贷、绿色税收、绿色贸易等环境经济政策。用好用足巩固退耕还林政策、再生资源利用增值税退税政策、脱硫差别电价政策。逐步加大对生态保护任务较重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提高自治区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
  (三十)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建设生态文明关系到保民生、保稳定,各级政府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大投入力度。自治区财政整合相关领域专项资金集中投向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并根据财政状况逐步增加“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在生态产业、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以及公共安全保障等领域,筛选和组织一批重大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优先安排。充分利用中央不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投入的政策,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更多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高新技术重大产业和生态产业在广西布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和金融信贷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支持生态产业重点企业上市融资。
  (三十一)增强科技和人才支撑能力。将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内容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强化自主创新能力,整合科研资源,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从我区实际出发,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国内外关键共性技术,自主研发高效实用的环保治理技术,着力突破生态恢复重建、污染治理、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能源替代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建立生态产业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环保科技产业基地,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推进生态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普及推广。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急需的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建设相关领域人才“小高地”,造就一批高水平生态科技专家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军人才。建立健全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三十二)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做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宣传工作。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要开辟专题栏目,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及时报道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反映社会各界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呼声,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提高全民参与意识,努力营造“生态文明,全民共建”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决定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精心组织,落实措施,确保生态文明示范区各项建设任务和目标的实现。自治区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定期组织对本决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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