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一日起严控城市景观照明范围及亮度
admin
2010-06-28
来源:
网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的《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将于七月一起施行。规定要求,为促进能源节约,改善城市照明环境,对城市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要进行严格控制,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限时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的《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将于七月一起施行。规定要求,为促进能源节约,改善城市照明环境,对城市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要进行严格控制,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限时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规定指出,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新建、改建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根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各类区域照明的亮度、能耗标准,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与城市道路、住宅区及重要建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规定要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制定城市照明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优先发展和建设功能照明。要建立城市照明能耗考核制度,定期对城市景观照明能耗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指出,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新建、改建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根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各类区域照明的亮度、能耗标准,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与城市道路、住宅区及重要建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规定要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制定城市照明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优先发展和建设功能照明。要建立城市照明能耗考核制度,定期对城市景观照明能耗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表评论
您好,登录后才可以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