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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其他绿地”规划的探讨

wenxin 2009-06-08 来源: 网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其他绿地”规划的探讨

2002 9 1 日起施行的国家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 JT 85- 2002)(以下简称《标准》)提出了“其他绿地”(Other Green Space)的概念[1],同年10 16 日颁布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则明确规定必须进行“市域绿地系统规划”,即“阐明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结构与布局和分类发展规划,构筑以中心城区为核心,覆盖整个市域,城乡一体化的绿地系统[2]”。而市域绿地系统中的绝大多数绿地,在《标准》中都属于“其他绿地”,相应的,在《纲要》中专列了“其他绿地”一节。“其他绿地”概念的提出,将过去城市绿地的概念从仅限于城市建设用地拓展到按当时《城市规划法》划定的城市规划区;而《纲要》所作的规划要求,则将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范围进一步拓展到市域。这无疑对我国城市“能够在一个良好的生态、景观基础上进行可持续发展”起到重大的作用,是构建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完整的生态系统路程上的一步重大推进。然而,由于对“其他绿地”概念理解得不够透彻、规划的目的任务不甚明确等原因,目前“其他绿地”的规划往往只停留在分述城市周边的生态景观绿地的阶段,没有明确的规划范围,也没有从宏观上把握“其他绿地”在构建城市绿地系统中的作用。针对这种情况,本文试图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界定的概念出发,剖析“其他绿地”的概念,分析现行相关规划中“其他绿地”规划的状况,探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其他绿地”的规划编制问题。

1 “其他绿地”概念的剖析

从我国相关的行业标准对绿地的定义看,不同学科对绿地相关概念的界定略有差别;不同专业人士对绿地相关概念的表述也不尽相同;再加上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对绿地约定俗成的理解的影响,使得绿地相关概念的表述错综复杂。正确理解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其他绿地”概念的外延与内涵,是做好整个城市绿地系统大环境规划的前提。而要正确理解“其他绿地”的概念,必须首先弄清“城市绿地”和“市域绿地”概念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


1.1“城市绿地”的定义

按约定俗成理解,“城市绿地”指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不妨称“市区绿地”)。而《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 JT91- 2002)将其表述为:“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它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于绿化的土地和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对城市生态、景观和居民休闲生活具有积极作用、绿化环境较好的特定区域。在该标准的“条文说明”中进一步解释为:“广义的城市绿地,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种绿地”[3]2008 1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界定的“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应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4]。也就是说,它包含了城市建设用地与城市规划区2 个空间层次的绿地。这就是“城市绿地”概念的外延。如此界定,更有利于我们在更大的背景下科学统筹“城市绿地”的规划控制。

1.2“市域绿地”的界定

《纲要》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为“城市各类园林绿地的规划建设”和“市域大环境绿地空间的规划布局”2 个空间层次。其中市域绿地系统规划是《纲要》明确要求编制的内容,然而对“市域绿地”的定义和分类并未做出明确的解说。《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将市域界定为“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5]。由此,“市域绿地”则可理解为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内的绿地,涵盖了市区、市郊所有自然或人工的绿化区域。当然,这仅仅是从行政管辖范围得出的一个推论。现姑且将广义的“市域绿地”概念视为包含了“城市绿地”,即它们的关系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1)。然而,笔者认为,园林学要讨论的“市域绿地”应该有其特指的外延与内涵。《汉语大字典》解释:“域,区域也。”指“在一定疆

界内的地方,如……海域、流域”。而且“市域”在使用中往往是被用作与城市相区别的一个地域概念,如市域生态环境、市域生态规划等。现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市域绿地系统规划,指的就是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大环境绿地规划。所以,就“市域绿地”概念的外延说,它应是指城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全部绿地,是与“城市绿地”概念并列的概念,且称为狭义的“市域绿地”(2)

1.3“其他绿地”的定位

《标准》将城市绿地分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5 大类。其中,把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直接划归到城市绿地系统的“其他绿地”这一大类中。该标准在“条文说明”中进一步指出,其他绿地“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以外、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它与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共同构成完整的绿地系统”。《城乡规划法》确立了“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城市规划体系,按此体系类推,“其他绿地”应是城市、镇、乡和村庄建设用地以外,相应的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绿地。这就清楚地界定了“其他绿地”概念的外延。可见,“其他绿地”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绿地,它包含在“城市绿地”内,它是连接“市区绿地”与“市域绿地”的桥梁,是以“市区绿地”为核心向“市域绿地”辐射拓展的纽带,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作用(3)

2 “其他绿地”的规划现状

2.1 宜春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其他绿地”规划①

编制时间:2003 10

江西省宜春市是中国第一个生态试点城市,绿化基础较好。“其他绿地”规划的重点是将市规划区范围内具有城市“绿肺”功能,且对生态环境、居民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有直接影响的绿地,根据其自然生态特点,确定面积、划定类别,并提出规划控制要求。主要内容有:

1)规划控制目标。第一,制定总体规划控制目标;第二,在合理定位的基础上,对各种绿化类型的用地提出了具体的规划目标和指标。

2)规划内容。第一,确定“其他绿地”的用地类型;第二,明确了各类绿地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第三,调查拟定了绿地现状面积和拟规划面积;第四,提出了对各类型用地的规划构想。

2.2 遵化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其他绿地”规划①

编制时间:2006 5

河北省遵化市素有“畿东第一城”之称,自然条件优越,旅游资源丰富。“其他绿地”规划根据其自然生态特点,在建成区边缘及外围规划建设,总面积达830.75hm2。主要内容有:

1)总体布局。运用岛屿生物地理学原理,在市区内各生境岛(公园绿地)之间,利用城区对外交通疏散通道,把市郊的各类防护绿地和景观生态绿地与市区内分散的绿地连接起来,把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联系起来,创造“城郊山林绿野、城中绿廊串珠”的远景蓝图。

2)规划内容。第一,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其他绿地”的用地类型;第二,调查了各绿地的位置、现状面积和拟规划面积;第三,提出了各类型用地的规划构想;第四,限定了各类绿地规划的建设期限。

2.3 关于“其他绿地”规划现状的分析

除以上实例外,笔者还研究了不少不同编制单位编制的“其他绿地”规划,这些规划的编制建立在对“其他绿地”的详细调查的基础上,一般都科学严谨,切实可行,对各城市的绿化建设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倾向性的问题。首先,对“其他绿地”规划的通常做法是,先一般性地提出规划的主旨、目的和重点;进而确定各块具体绿地的规划目标、任务和面积;最后提出规划的构想和实施方法。这种规划方式只注意了一般城市绿地规划的共性,而没有突出市郊“其他绿地”的个性特点。其次,“其他绿地”的规划定位、分类、目标要求、规划深度等的差距较大,尤其是不同编制单位编制的规划分类大相径庭,在一些专业技术性要求上似乎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再次,“其他绿地”规划往往多从景观游憩角度进行考虑,而忽略了城市主导风向的影响。最后,规划几乎都不大注意强调“其他

绿地”与“市区绿地”,特别是“市域绿地”的有机联系。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将与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的联系作为“其他绿地”规划考虑的因素之一。这种规划很可能给“市域绿地”的规划建设留下隐患,难以在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绿地系统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有5 点:一是我国目前对“其他绿地”规划建设尚无统一的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二是专业设计人员对“其他绿地”概念的理解各有差异,对“其他绿地”在城市绿地系统中的定位不够明确一致;三是“市域绿地”规划目前主要任务是解决空间布局的问题,还没有更深的技术层面的规划,所以往往出现忽视“其他绿地”规划与“市域绿地”规划的衔接问题;四是或许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参编人员结构单一有关;五是地方投资开发部门过多注重规划建设后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生态防护类型绿地的规划建设。

3 “其他绿地”规划的探讨

《标准》指出,“其他绿地”虽“不参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但“它的统计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一致”,这就给“其他绿地”规定了明确的外延。《标准》还指出,“其他绿地”规划应“与城市建设用地的绿化共同构成完整的绿地系统”,这又给“其他绿地”概念的内涵作了原则要求。总之,“其他绿地”规划要与整个城市(包括所辖乡村)的绿地系统统筹考虑,这是我们探讨“其他绿地”规划的出发点与归宿。3.1 规划指导思想的探讨

3.1.1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

作为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和细化,它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具体到“其他绿地”规划部分,就是要结合城市发展形态、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等内容,将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发展形态布局和绿地空间形态布局相结合,使城市规划区的自然结构与市区绿地结构融为一体,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效益,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1.2 与市区、市域绿地规划相结合

《纲要》中规定,市域绿地系统规划是从宏观上“阐明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结构与布局和分类发展规划,构筑以中心城区为核心,覆盖整个市域,城乡一体化的绿地系统”,是用以协调市域内社会、经济和生态协同发展的战略性绿地系统规划,它主要是解决空间结构布局的问题。而“其他绿地”作为“城市绿地”的外围和“市域绿地”的紧邻,其规划必然要与市区、市域绿地规划相衔接,逐步完善从市区绿地向市域拓展的大格局,构筑城郊一体化

的绿地系统。

3.1.3 把“其他绿地”规划作重点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是《纲要》明确要求规划的内容。在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在园林学科由古典园林逐渐发展成绿地系统、并逐步走向大地景观规划的时代,市域绿地系统规划势在必行。所以,作为联系“市区绿地”与“市域绿地”的纽带的“其他绿地”的规划就显得尤为重要,应当成为现阶段城市绿化工作,特别是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外围绿地规划建设的重中之重。在“其他绿地”的规划工作中,既能建立与“市区绿地”的对应关系,又能充分考虑到“市域绿地”规划的因素,将具有时代意义。

3.2 规划目的任务的探讨

在“其他绿地”规划的具体操作上,《标准》还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要求:“应当按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要求保持现状或定向发展,一般不改变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使用性质。”这就是说,在规划中要尽量减少因人为的大规模开发所造成的损失,要尊重自然、保护环境,要因地制宜地搞好“其他绿地”的规划工作,这也符合建设节约型园林的精神。“其他绿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内部绿地的延伸和重要补充,作为市域绿化建设的基础,因其规模宏大、类型多样和极具发展性的特点,功能必然也呈多元化。规划要充分发挥这些功能,形成城乡生态安全格局,为城乡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优化服务。

1)保护自然山林、水体、园地和农田等生态基质保存较好的绿地空间资源,修复退化和被破坏的自然环境,发挥其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

2)整合由于规划编制、审批与实施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零散分散的绿地,使之成为体系,抑制城市无序扩张及蔓延,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

3)通过廊道的规划建设,沟通市域绿地和市区绿地,把自然引入城市之中,优化城市布局结构,构建合理的生态安全格局。

4)根据现存自然景观与人文资源状况,合理定位,适度开发,为城市居民提供郊野游憩场地。

3.3 规划内容深度的探讨

根据对“其他绿地”规划目的的探讨,可以看出“其他绿地”规划重点要解决的是从生态敏感的角度保护好为保持生态平衡而保留的原有绿地,使城市建成区外围的绿地与城市中均匀分布的各类绿地连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它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确定生态敏感需要保护的地段、城市绿化隔离带或可以提供市民游憩的绿地,确定这些绿地的分类和归属。

2)完善城市内部绿地网络向市域拓展的绿地系统格局,用各种绿色廊道将市域绿地与城市本身的布局结构相融合,形成完善的绿地系统。

3)根据现状绿地的状况及休闲游憩、生态防护等功能的需求,确定绿地建设总量,提出总体的规划控制目标。

4)分述各类“其他绿地”的规划原则和内容以及面积、定位、指标等问题。《纲要》并没有对“其他绿地”规划的深度做出明确规定,只是对5 大类绿地做了总体要求,阐述其“规划原则、规划内容和规划指标,并确定相应的基调树种、骨干树种和一般树种的种

类”。笔者认为,如果只按照前面4 大类绿地的深度要求规划“其他绿地”,显然不大切合实际。规划的深度应该根据基础资料的翔实程度有所改变,结合市域绿地结构布局,构筑城乡一体化的绿色网络。

4 结语

1)加强“其他绿地”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的联系,使其成为沟通市域绿地与市区绿地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2)加强“其他绿地”的网络规划和廊道建设,完善城市内部绿地向市域拓展的绿地系统格局。

3)加强对“其他绿地”的分类研究,使“其他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向规范化迈进。

参考文献:

[1]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 JT 85- 2002)[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

社,200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EB].建城

[2002]240 .

[3]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 JT 91- 2002)[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

社,2002.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5]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8.

作者简介:

刘纯青/1974 年生//江西湖口人/博士/江西农业大学园林与艺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南昌330045

王浩/1963 年生//江苏姜堰人/博士/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生态园林规划理论研究与教学(南京21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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