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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的本质与城市设计的乌托邦定势

admin 2006-07-26 来源: 网
般认为,所谓“设计”是指设计主体根据其对设计对象客体特征和发展规律的认识,以及预设的客体发展目标,预先制订方案的过程,这亦是一个价值判断和取舍的过程。所以,设计活动的进行,不能脱离处于一定社会历史环境中的设计者的认知能力和价值判断标准而孤立地存在。因此,“设计”必然是理想的,并且是具有历史局限性的,在理想与现实、投入与产出之间往往存在或大或小的差距。

城市发生、发展的每个过程都不可避免地融入了人类的思想、意志、决策、判断……所以,古斯塔夫(Spiro Kostof)在《城市形态》(《The City Shaped》)一书中就断言:城市是人为的,而不是自发形成的[1]。城市设计作为塑造城市形态和空间环境的手段之一,对于规范和引导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事实上,在当前中国的城市设计理论研究和实践中,人们对城市设计重要性的认定已达成共识,城市设计被公认为是解决城市发展中所出现的诸多问题的“灵丹妙药”。而在这样一种城市设计热潮中,如何冷静和客观地审视城市设计的性质,避免过分夸大城市设计的作用,反而成为一种必要。正如城市规划主要注重对城市进行社会经济发展研究,并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而建筑学则侧重于对单体建筑的功能和形式进行整体把握和艺术创作一样,城市设计也只能在城市发展的某一方面发挥出力所能及的作用。城市设计作用的发挥,除了受到社会、经济、文化、技术等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外,还必然受到本身理论构成、学科特征和方法手段的限制。因此,应该从深入探讨设计的本质属性出发,客观地认识城市设计的性质和作用。

1、设计的本质

一般认为,所谓“设计”是指设计主体根据其对设计对象客体特征和发展规律的认识,以及预设的客体发展目标,预先制订方案的过程,这亦是一个价值判断和取舍的过程。所以,设计活动的进行,不能脱离处于一定社会历史环境中的设计者的认知能力和价值判断标准而孤立地存在。因此,“设计”必然是理想的,并且是具有历史局限性的,在理想与现实、投入与产出之间往往存在或大或小的差距。

“预先性”与“价值判断”是设计定义中最重要的关键词,它们共同决定了设计的本质特征,即设计的未来不确定性和设计的价值属性。

1.1 设计的未来不确定性

设计活动作为一种面向未来、预先设定发展目标、安排行动方案的活动,既具有未来导向性,又具有很大的未来不确定性,因为设计活动是基于设计者对现实状况、过去经验和未来发展趋势的总体认识。由于人类认识活动本身的局限性,再加上客观条件的限制及环境条件的不断变化,设计对行动方案的选择和对未来发展方向的导向只具有相对的“合理性”。所以,设计是否有价值,并非取决于其是否能够提供“完美”的、终极的发展目标和行动方案。认识到这一点,将使我们能以一种更加客观的态度和发展的眼光来评价设计的过程和设计的结果。

1.2 设计与价值

价值是人的主观愿望、需求和意识的产物。价值体系是行为、信念、理想与规范的准则体系,是社会性的主观规范体系。“人类都是在一定的价值体系处境中思维、生活与创造的。”[2]设计中的价值就是以价值为标准对现实中的各种现象和问题进行把握,对发展目标和行动方案进行评价和选择。设计价值的存在表明,设计一方面要受到社会总体价值观的深层影响,另一方面又要受到设计者个体或群体价值倾向的影响。所以,设计并非一种纯粹客观的行为,设计理性既是客观理性和主观理性的结合,又是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结合,它既追求客观真理,又追求幸福、美好、正义、善良等与人类情感、经验、意志、想象和直观能力相关的东西。

1.3 设计与创作

马克·第亚尼(Marco Diani)认为:设计应该被认为是一种技术或艺术的活动,而不是一种科学的活动;设计……似乎可以成为过去各自单方面发展的科学技术和人文文化之间一个基本的和必要的链条或第三要素;设计是接合艺术世界和技术世界的“边缘领域”;在当今社会中,设计过程正与艺术创作接近[3]。

在工业社会(或现代社会)中,“工具理性”或“计算理性”占主导,而设计正是在“工具理性”之外追求一种看起来似乎无目的的、不可预料的和无法确定的“抒情价值”,从而体现出一种创作的特征。

2、设计的乌托邦定势

设计的本质特征使它体现出一种“乌托邦定势”[4]31~39。

2.1 “乌托邦”概念

“乌托邦”(Utopia)一词最早来源于英国资本主义萌芽时期英国人文主义者托马斯·摩尔(Thomas Moore)在1516年发表的《关于最完美的国家制度和乌托邦新岛》,托马斯·摩尔将希腊文“没有(ou)”和“地方(topos)”组合成“Utopia”一词。此后,“乌托邦”一词便广为流传,被用于表达一种超越现实的社会理想,一种为人们所追求和渴望的理想“生活环境”。

从科学和实证的立场出发,“乌托邦”常常被当作“空想”的同义词而受到批判。然而,正如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德国哲学家布洛赫在《乌托邦精神》一书中所认为的:对“乌托邦”的追求其实体现了人类企图超越现实去创造一种属于未来社会的发展理想和创造潜能,它能激起人们超越现实世界的创造性冲动和批判精神[4]32。

2.2 乌托邦定势

所谓“乌托邦定势”是指人类拥有的对理想生活空间的渴望与冲动。甚至可以认为,“乌托邦定势”是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力。从设计的本质来说,“乌托邦定势”所设定的目标是人类当前尚未达到的状态。它一方面包含了人们试图超越现实的创造冲动,体现出一种英雄主义的色彩,另一方面,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又常常使它具有一种悲剧色彩。从这个意义上说,设计中也存在一种“乌托邦定势”。

通过对设计中“乌托邦定势”这一提法的分析,我们可以体察到设计中人们普遍存在的心态,这将有助于我们从更高的层面对设计进行更加冷静和客观的审视。

巴别塔(Bable)的故事中就描述了这样一种情形:人们汇聚在巴比伦平原,试图建造一座通天塔,以显示人类的力量,但由于上帝的干涉,搅乱了人类原本用于沟通的同一种语言,最终人类的努力失败了。然而,在著名画家埃舍尔的木刻作品中,我们仍可看到那座虽未建成,但依旧高耸入云的通天塔静静地矗立着,直指苍穹,它显示了人类试图超越现实世界的深层力量。

3、城市设计的性质

设计的本质属性和其“乌托邦定势”决定了设计活动固有的客观局限性,但这并不是说人类的“设计”是徒劳无益的。正如前面提到的,人类社会之所以不断地向前发展,正是由于人类对自然和社会运行规律的不断探索,以及人类在改造自然、改造社会,为自身赢得更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的过程中,竭力体现出的对“客观规律”的认识。问题的关键在于人们应认识到“设计”活动的这种特征,并且以一种历史和发展的观点来客观地看待“设计”活动,这其中当然包括“设计”城市的活动。

3.1 设计的本质属性与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以创造和改善城市空间环境为目标,以城市形态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对城市形态构成要素的研究,组织和协调各要素之间的形态构成关系,以达到对城市形态的总体把握,创造出能够表达和满足人类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体现人类自身价值、适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城市空间环境的意向性活动,这也是一个选择和制订城市空间环境发展行动方案的价值判断过程。

与一般性的设计活动一样,城市设计活动也是主观愿望和客观条件的结合,是虚拟图景和现实环境的结合。因此,城市设计从本质上也必然体现出设计的固有特性。

(1)城市设计成果的未来不确定性。

对于城市设计这样一项在广泛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技术背景下开展的设计活动,一定要形成一个一劳永逸的终极方案无疑是武断和徒劳的。在城市设计的过程中,面对复杂多变的城市形态和空间环境,任何设计方案似乎总是跟不上现实的发展。当代中国城市高速度、大规模的发展,使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更加凸显。

城市设计活动未来不确定性的客观存在提醒我们,城市设计与其说是为了追求一种预定的终极蓝图,不如说是为了努力建立一个具有外部适应性和内部可调整性的行动框架。这种行动框架应当具有一种结构,从而可以应对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做出某种程度的拓扑逻辑变换,而不是在瞬息万变的现实面前企图“以不变应万变”,却往往弄得自己疲于应付,甚至动辄就对原有设计方案推倒重来,另起炉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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