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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当前城市设计中的几个误区

admin 2003-06-20 来源: 网
城市居住区的结构组成系列为组团-街坊-小区-居住区。不同级别的市民集居规模,其相应的公建配置、道路级别、交通设施与绿地等均有不同要求。其中,居住小区是指由城市道路或由城市道路与自然界线(如河流等)划分的具有一定规模并不为城市交通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区内设有一整套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和机构。在以上界限内,不仅能

自八十年代初期,“城市设计”被引入我国规划建筑界以来,对城市各地段的整体面貌、建筑群体形象、环境风貌等均起到了较好作用。撰写本文不是研讨城市设计的理念、手法、对策,而是就城市设计所涉及的几个重要概念问题谈谈笔者的理解,希望引起业内人士的重视,或许对提高规划设计的水平有所裨益。

1  关于“市民”广场

城市广场是城市最富魅力的公众空间,在城市设计中占重要地位,被誉为城市的“客厅”。城市广场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交通广场、集会广场、纪念性广场、建筑广场、休闲广场等,也可按所处地段而命名(如天安门广场,热河路广场等)。

事实上,自二千年前在古希腊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广场以来,广场不但是城市空间体系构成的需要,而且历来是城市进行社交往来、休闲娱乐和信息交流等活动的重要场所,是人们接触自然、陶冶情趣的城市空间环境。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广场的多功能、多层次属性愈益强烈。也就是说,大多数城市广场是多元化、复合型的。如:南京“新街口广场”和“热河路广场”均位于两条主干道交会点,转盘中央立有中山先生铜像,渡江胜利纪念碑,兼具交通和纪念性双重功能;大连“中山广场”既是交通广场,又是休闲广场;北京“天安门广场”则既是建筑广场、交通广场,又是休闲广场、集会广场和纪念性广场。

但是,不论何种广场,其使用主体都是市民。因此,城市广场都是市民的广场,没有市民与非市民的区分。

个别城市把某几个广场称作“市民”广场,是混淆概念,且不合逻辑。笔者敦请业内人士不能受从众心理影响,不加分析地人云亦云。当前所谓的“市民”广场,按其使用功能,实际上是休闲广场。事实上,大多数城市并未将休闲广场称之为“市民”广场,如:青岛“五四广场”,大连“星海广场”、“胜利广场”,上海“人民广场”等。

明确以上概念,有助于城市休闲广场的功能定位,有助于增强设计师的使命感,使设计师进行创作时,致力于塑造多层次、多景现、多情趣的多元空间环境,为城市提供高质量的、具有高雅文化品位的多样化活动空间,从而不断提高城市休闲广场的设计质量。

2  关于“下沉式”广场

解放后,江苏最早的下沉式广场出现于1985年连云港市淮海大学(今淮海工学院)校区规划设计,但未实施。自八十年代中后期以来,某些设计师比较热衷于“下沉式”,几乎成为一种时尚的新潮。但十几年来,总的情况是规划设计多、付诸实施少,有幸实施的所谓“下沉式”广场也是不如意的多,成功者少。

造成上述情况,有诸多因素。依笔者所识,一个成功的真正意义上的下沉式广场应该兼具尺度、深度、空间的关连度三要素。

下沉式是城市休闲广场的一种设计手法,下沉式广场是孕育于主广场(休闲广场)中的子广场。因此,其母体--主广场应当是尺度很大,视野十分开阔的大广场,为了打破巨空间的空旷感和视觉的单一感,设计师巧妙运用垂直高差的手法分隔空间,以取得空间和视觉效果的变化,这或许就是“下沉式”创作思维的原由。因此,主广场若非大尺度,设计师就不可滥用“下沉式”,否则,很容易导致在方案阶段即遭否决。

下沉的子广场,既然祈求取得空间、视觉和使用功能的效果转换,那么,其下沉量就必然需有一定深度,否则,就达不到预期目的。下沉量不大的所谓“下沉式”广场,如果置身其间,视线所及,都是杂乱无章的人腿和车轮,丝毫没有空间尺度、气氛、环境、视觉和场所转换的感觉,当然也谈不上美感。不能把城市广场理解为一马平川的整块平地,况且,广场的原地形总是高低不平的。设计师进行广场设计创作时,不能把稍有高差的处理手法均称之为“下沉式”,正如没有人把建筑平台、观景台等美称为“上沉式”一样。高差略有变化的处理手法,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下沉式”广场。

那么,下沉量以多深为宜?这与子广场本身尺度有关。笔者以为,一般应以人在子广场内尽量少看到蓝天、白云、高大树木以外的近处地面场景为宜。
下沉式广场不宜设计成尽端式的孤立子空间,它应当与邻近地下空间串连融合,成为整个空间序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孤岛感的子广场,不易吸引人流,而串连套合的序列空间方能引人入胜。

上海博物馆旁的下沉式广场,它孕育于人民广场的巨空间中,下沉深度达3米以上,并且与地下商业街相通。由宽广的人民广场(主广场)拾级而下,随着视点下降,步入相对恬静的下沉式子广场。子广场内,草地、花卉、树木、造型简洁的桌椅、别致的灯具,造就了环境宜人的庭院休闲空间,置身其间,看不到地面熙来攘往的人群、车流和近处建筑群体,小坐稍憩别有情趣,体现了空间、视觉和使用功能的效果转换。同时,通过该子广场可进入地下商业街--香港名品街及地铁站,它既是地下商业街的室外庭院,又是进入主广场前的一个富有生机的绿色过渡空间。

大连胜利广场(图l、2)位于市商业中心区,南临火车站广场及著名的大连客站,北、西、东为市各大商业圈。广场东北、西北分别为七层高的百货楼、美食楼,均为欧式风格。地下为三层地下商业城,总建筑面积达147,000平方米。周边城市道路人行道上有三个台阶,拾级而上进入地面广场。广场内,绿化与硬铺砌地面结合,配以休息椅、灯具、花台等小品,也颇耐人寻味,具有浓郁的庭院风味。广场中央成功地运用了下沉手法,籍以分隔使用空间。下沉子广场北部为舞台,有经常性文艺演出,南部为看台及小型足球场。盛大演出时,球场可兼作观众池座,而足球场则增强了大连作为足球城的体育氛围。子广场下沉量有一层楼高,使子广场与地下商业城附l层相通。整个广场(含子广场)约有20个人行通道与地下商业城相通,集散便捷,还有4个汽车通道可进入400泊位的地下车库。地下商业城内则有八个通道,使人流可不经地面直达邻近各大商业圈。整个广场动静态交通考虑周详,在处理手法上,上承与下沉浑为一体,下沉则沉而不死,各相关空间串联组合,成为人流活动链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下沉量及尺度适宜,不仅出色地解决了视线、功能和空间感的转换,而且满足了市民多层面的活动需要。

江阴市政广场位于新建的市府大厦南,广场尺度较大。原设计由南向北有向上微坡,以强化主楼的气势感。东部长江中路两侧各有一个下沉子广场,以地下过人通道相连。路南的子广场则与商贸中心、写字楼的地下层相通。该广场设计不失为成功之作,1998年获建设部三等奖。

3  关于“小区”与“绿化率”

城市居住区的结构组成系列为组团-街坊-小区-居住区。不同级别的市民集居规模,其相应的公建配置、道路级别、交通设施与绿地等均有不同要求。其中,居住小区是指由城市道路或由城市道路与自然界线(如河流等)划分的具有一定规模并不为城市交通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区内设有一整套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和机构。在以上界限内,不仅能保证居民生活的方便、安全和安静,而且还有利于城市道路分工和交通组织,从而减少城市道路密度。具体说,居住小区规模以设置一个小学为其人口规模的下限,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最大服务半径为其用地规模的上限。以当前户均65-70平方米建筑面积,户均3.5人框算,住宅建筑面积约需20万平方米,人口约10000人,占地约15公顷以上方能称得上完整的、真正意义上的小区。

应当指出,近年来住宅开发建设市场上确实存在某种混乱理念。即:不论住宅建筑量的集约规模多大,一概称之为“小区”,甚至仅3公顷左右的地块,也冠以“小区”的雅号。这种理念上的混乱,可能与当前锒牙式的住宅开发建设方式有关。

零星小地块的规划设计使设计师对全局的了解与分析不够,设计思路受到局限与制约,较易导致居住小区组织结构与居住组团不够清晰合理,建筑群体风貌不够协调,道路交通系统与公建配置选址不够合理顺畅,绿地系统布置有失均衡。因此,笔者主张: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规指导下,按真正意义上的居住小区进行规划设计,而开发建设则可分期分片实施之。按整体设计布局进行分片分块开发的住宅组团或住宅街坊仍可分别名为XX苑、XX村等,与当前开发公司的运作并无矛盾。

还应当指出,近年来在某些小区规划设计指标与设计要点中,屡见不鲜地出现“绿化率”这一似是而非的指标,唯独缺少“绿地率”这一必备指标。

众所周知,小区用地由住宅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道路交通用地、公共绿地组成(在小区范围内的市区级公建、工厂或单位用地,不宜修建用地等,属于其它用地,不参加小区用地平衡)。对设计师与管理部门而言,应当关心的是“绿地率”,并非“绿化率”。绿地率是指小区绿地与组团绿地占小区总用地的百分比,不包括宅前或公建绿地(此两项分别属于住宅建筑用地或公建用地)。公共绿地集中体现小区的环境风貌,也是小区居民的交往空间和休闲、游憩、晨练的场所。公共绿地的多少与内部布置已愈来愈引起各方重视。而“绿化率”,就其字面含义而言,是指空地(也可包括平屋面)的绿化百分比,它可以是零,也可以相当高,对设计而言并无实际意义。

因此,笔者认为,在规划设计阶段,“绿地率”是必备指标,不需要所谓“绿化率”;在建设经营阶段,作为房产商,在首先提供“绿地率”的前提下,可以引入“绿化率”这一辅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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