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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重要的是文化的延续

admin 2009-08-24 来源: 网
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因保护不力使其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批准机关应当将其列入濒危名单,予以公布,并责成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情况继续恶化,并完善保护制度,加强保护工作。

  编者按:采访前一天王教授刚从南京回来,采访时他拿出自己在南京拍的这一次将要拆的历史街区的照片让记者看,言语之间充满惋惜。在采谈中,王教授不止一次地说道,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不单是保护建筑的躯壳,更重要的是一种文化的延续。 

  记者:现在有些历史文化名城,城内几乎看不到任何历史街区,遗址,到处是仿造的建筑,对此,有关部门是否会取消他们的历史文化名城资格? 

  王教授:这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明确的规定: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因保护不力使其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批准机关应当将其列入濒危名单,予以公布,并责成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情况继续恶化,并完善保护制度,加强保护工作。 

  刚开始制定《条例》时是有提出不符合的要取消,但是后来考虑到取消后更加没有约束,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破坏会更严重,因此,不取消它们的历史文化名城资格,主要是为了防止继续破坏,使情况恶化,给这些地方警告,使其能够有后续补救的措施。 

  记者: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保护历史街区应该要有特殊的方法。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历史街区,应如何保护呢?和文物古迹的保护有什么不同? 

  王教授:历史文化街区与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同是我国文化遗产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要保护历史的真实遗存。要保存真正的历史原物,对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要进行抢救、维修,尽量不要拆了再造,拆了重建即便形象不改,也会造成真实历史信息的丢失,遗产价值大打折扣。这一点和文物保护单位是一样的。一些地方把本是有文化遗产价值的历史地段改造一新,丧失了历史真实,这是很可惜的。 

  第二,这里保护的重点是外观的历史风貌。建筑的外观依原貌维修整饰,室内可以按现代生活的要求进行改善,增加必要的设施,主要是让当地的居民受益。这和文物保护单位 “不得改变文物原状”的要求是不同的。此外,这里还要保护构成历史风貌的其他要素,包括道路、街巷、院墙、溪流、驳岸、古树等,这也是文物保护单位所没有的。 

  第三,要维护它功能的延续和文化的传承。历史文化街区是一个成片的地区,有大量居民在这里生活,是活态的文化遗产,不能只保护那些建筑的躯壳,还应该保存它承载的文化,保持社会生活的的延续,保存文化多样性。要改善生活环境,促进地区经济活力。 

  记者:对于一些旧街区的改造,有的地方全部迁出原住民,把房子重修再高价卖出,或变成有钱人住的新社区、或变成高档娱乐休闲地。这其中就有很多被人称道的改造项目,对这些现象,您怎么看?具体应该用什么方法来保护历史文化街区? 

  王教授:这种现象是不合理的,这些绝不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方向。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不仅是物质层面保护其外貌,还要保护在历史的长期发展中形成的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人房分离”的做法,历史街区的房子好像是保留下来了,但是人没了,它的文化氛围就变了,也就是没有了“魂”。我们要保存的不仅是这些建筑的躯壳,还要保留它所承载的文化与生活,当然,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他们的生活应该不断提高,但是这个变化是渐进的,在渐进中历史文化得以传承。 

  至于历史街区保护的方法,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第一,对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区分不同情况,实行分类保护,采取不同的办法。已属“文物保护单位”的,按《文物保护法》的要求保护、修缮;保存着历史风貌的“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外观形象,依原状维修,室内可以按现代生活的要求进行改建,增加必要的设施,不要拆除重建外观与历史风貌相协调的新建筑,可以保留或整饰;与历史风貌相冲突的新建筑,应该进行改造,有条件时减层或拆除。[NextPage] 

  对街区的历史环境要素也要进行保护和整治,包括要按着历史的面貌维修路面,保持历史上路面的铺砌的方式,要维修驳岸、院墙、牌坊,保护古树等。

  这些做法就可以保证既保存了真实的历史遗产,又能满足现代生活的需要,减少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第二,积极改善市政设施,提高街区的环境质量。历史街区保存了历史风貌,基础设施大多十分落后,但它不象文物,它是有人生活在其中的,社会要发展,生活要改善,就必须改善设施、改善环境。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有政府的投入,改造供水、排水设施,解决消防,改造街区的架空电线,改变垃圾收集方式。这里特别需要出的是,这些市政设施的修建有时很难按常规来设计,必要时要采取变通的办法,既要满足安全和功能的需求又不破坏历史环境。 

  第三,保护历史街区要采取逐步整治的方法,“政府主导、居民参与、企业运作、动员社会、渐进改善”。 政府出资改善基础设施,居民出资加政府补贴改善自家住房。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实施不可能达到资金的就地平衡,所以也就不适合房地产开发的方式。 

  以商业为主的街区也是先求改善,再求繁荣。业态的提升是必要的,但应该是渐变的过程,由市场去调节。行政命令越俎代庖,窒息了商家的经营,也会改变社区环境,失去了传统的文化,往往是事与愿违。 

  渐进改善的做法可以从容筹集资金,可以精心设计和施工,保存更多的历史信息,更重要的是避免社区的突变,有利于文化的传承。 

  记者:您如何看待历史街区保护与旅游之间的关系? 

  王教授:历史街区保护和旅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是所有的历史遗迹都能拿来做旅游资源的,一些历史遗迹本身是没有旅游价值的,你比如说,一些城市的遗址,它本身有很高的科研价值,但是它的旅游价值却很低。 

  当然历史街区可以成为一种旅游资源,旅游可以为历史街区的保护带来收益,但是不能一味地为了追求收益而改变历史街区,为了发展旅游就把历史街区的原来居民搬离,再让一些人搬入扮演居民的角色,变成专供旅游参观的“布景道具”.。旅游者来这里,是为了感受这里的文化底蕴和居民的生活,这样做旅游就失去了原来的意义,变成了看戏,游客的心里肯定得不到满足,长此以往,大家就会对此失去兴趣。此外,过多的游客进入历史街区,往往达不到自己的旅游目的,旅游品质大大下降。因此,过度的旅游开发,对游客和历史街区都是一种伤害。现在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一些政策,比如敦煌石窟采取预约的办法限制参观人数,这样既能保护历史遗存,又能使游客得到满足。所以,假如能够使这两者达到一种平衡,就能相互促进,取得很好的效果。 

  记者:您认为理想的改造模式应该是什么样的? 

  王教授: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它的保护不是简单的规划问题,而是一个综合的社会实践,所以要有正确的机制。要特别关注保护实施中的方法和政策问题,总结前一阶段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实施。一些城市的历史文化街区中制定了好的保护规划,但由开发商来主导建设,为了平衡资金、追求利润,只能是不断修改规划,其结果是不仅达不到保护的目的,还给历史街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正确的做法是由政府主导,按着规划的要求制定相关政策,由企业按照政府的规定运作,保证按规划实施。同时,要注意采取逐步整治的方式,尊重居民的意愿,保护居民利益,调动居民的积极性,政府出资为主,居民出资为辅,大家钱不够就采取渐进式的做法,先解决急需,可以一点点改善,过一阵子,政府钱多了,老百姓钱多了,再谋新的改善。这样做老百姓不会有意见,这种改善总是看得见的、有希望的。这样才可以做好保护区的保护、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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