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遗”并非促进保护和发展的惟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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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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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世界遗产所产生的巨大社会和经济效益在国内形成一股“申遗”热潮。新近亲历巴黎“申遗”竞争的云南省世界遗产管理委员会委员陈锡诚、地质专家梁永宁认为,“申遗”并非
近年来,世界遗产所产生的巨大社会和经济效益在国内形成一股“申遗”热潮。新近亲历巴黎“申遗”竞争的云南省世界遗产管理委员会委员陈锡诚、地质专家梁永宁认为,“申遗”并非促进保护和发展的惟一选择。
背景:7月2日在巴黎举行的第二十七届世界遗产年会上,来自我国云南的“三江并流”自然景观经大会审议通过,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我国第二十九处世界遗产
。从1993年起,“三江并流”的申报工作前后用了10年时间。
世界遗产中心拥有十分强大的全球专家咨询系统,对来自世界各地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申报进行评估。没有明显资源优势的申报很难通过
记者:就申报世界遗产而言,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申报自然遗产的难度要超过文化遗产。以“三江并流”为例,其地质地貌、生态系统、景观系统、人文环境的复杂性、重要性长期不为外界所知,而这次在巴黎得以顺利通过。请谈谈成功的主要原因。
陈锡诚、梁永宁:世界遗产是国际社会对一个国家民族文化、历史遗迹或自然资源景观给予的一种极高荣誉,申报世界遗产是一种政府行为。“三江并流”的申报成功当然首推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中央有关部门的全力支持;其次,申报遗产的高品质也是获准通过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全球化时代,知识和信息都处于相互交流和融通的状态。世界遗产中心拥有十分强大的全球专家咨询系统,对来自世界各地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申报进行评估没有明显资源优势的申报很难通过。前来实地考察“三江并流”的桑塞尔博士掌握着大量有关这一区域的信息资料,有些东西连我们都没见过;再次,要能从专业角度将其科学价值讲清楚、说明白。“三江并流”的遗产申报汇总后形成了几百万字的科考报告,并采用地理信息系统的数字化地图编制总体规划,为申报工作提供了充分的科学依据。
各地在决定申报之前,一定要把自己的项目放在全世界的大环境下去比较、去认识是不是真正具备高人一筹的特质,否则将劳民伤财
记者:“三江并流”的申报成功无疑鼓舞了各地“申遗”的积极性。但据了解,1999年世界遗产大会通过的“凯恩斯”决议,规定了遗产大国每年只能推荐一个提名地。这对急于想通过“申遗”开发旅游资源的地区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梁永宁:世界遗产具有巨大的社会和经济价值,这是毋庸置疑的。遗产大国无一例外都是旅游大国。世界遗产的品牌含金量越来越高,对这一品牌的竞争从国际到国内也日趋激烈,愈发具有一种资源博弈的性质。1999年,世界遗产大会通过的“凯恩斯”决议看似在照顾遗产小国,但实质是对中国等国家的限制。其背后是资源和利益的争夺。在本届大会上,中国代表团再次对“凯恩斯”决议表示了异议。
陈锡诚:“凯恩斯”决议对当前各地出现的“申遗热”产生了直接影响——每年的名额只有一个。今年的世界遗产大会又提出对同类遗产已很多的申报要限制。竞争正在变得更加残酷和激烈。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因此,各地在决定申报之前,一定要将自己的项目放在世界的大环境下去比较、去认识是不是真正具备高人一筹的特质,否则将劳民伤财。比如,申报石窟和民居就并不看好。因为这样的遗产已有很多。理性和冷静的态度愈发重要。“申遗”的目的不外乎一是保护、二为发展;而要实现这两个目的,“申遗”只是一种较好选择,而决非惟一选择。大家都往独木桥上挤,恐怕并不明智;如抱着急功近利的想法则更为危险:往往申报成功之时就是遗产破坏之日。
促进保护与发展“双赢”的关键在于加强领导;实现依法管理和依法保护;同时从资源导向型向市场导向型转变。后者是避免盲目开发的关键
记者:对老百姓来讲,世界自然遗产将给他们带来什么?遗产首先要求的是保护,而发展又是必然的选择,保护和发展的矛盾如何解决?当地资源如何在保护的前提下做到合理利用?
陈锡诚:就保护与发展而言,我个人认为可以做到“双赢”,关键是如何进行工作。根据国情,一是要加强领导,建立统一协调,分部门、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依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处理好局部与全局,长期与近期的利益关系;二是尽快制定保护条例,实现依法管理和保护;三是在资源的利用、开发上,一定要从资源导向型向市场导向型转变。这是避免盲目开发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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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1985年才加入世界遗产公约,但世界遗产的数量增长很快。截至目前,我国已有29处世界遗产,成为仅次于西班牙、意大利的世界遗产大国。与此同时,从全球范围来看,世界遗产的分布并不平衡。参加世界遗产公约的170多个国家中有50多个国家迄今为止还没有一处世界遗产。1999年,世界遗产大会通过的“凯恩斯”决议强调了“平衡”原则,即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的数量平衡、遗产大国与遗产小国的数量平衡、不同类型的遗产数量平衡。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遗产大国每年只能推荐一个提名地,没有遗产的国家可推荐三个,同时又规定了每年只审议30个遗产申报项目。这一规定对我国等国家客观上是不公平的,因为是否可以成为世界遗产关键在于所申报项目的品质,而我国有望成为世界遗产的项目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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