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主要城市及河道、公路两侧划为禁采区
admin
2003-09-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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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见”的山头都不得采石 在昨天结束的广东省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按照省政府要求,禁采区内的石场和准采区内年产10万方以下的小型石场,于2006
“看得见”的山头都不得采石
在昨天结束的广东省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按照省政府要求,禁采区内的石场和准采区内年产10万方以下的小型石场,于2006年底前必须全部关闭并复绿,届时,全省采石场的数量由现在的2375家减少到1200家以内。
整治复绿工作以珠江三角洲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7个城市作为重点。7市的采石场要由现在的686家减少到200家以内,30万方以下的中小型石场不准开办,广州市属老八区和番禺区及各市城市规划区一律划为禁采区。要重新划定禁采区和准采区,以政府名义进行公告。2004年底以前,辖区内现有大型(年产30万方以上)采石场要全部搬迁到准采区;2006年底前,搬迁和关闭的石场要全部完成复绿。
为加大林地保护力度,省林业局规定:珠江、西江、北江、东江、韩江、漠阳江等大江、大河和大水库两侧第一重山,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公路、铁路等交通干线两旁直观可视范围的林地,城镇和居民密集区周围可视范围内的林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被划为生态公益林的林地,林地权属不清或发生权属争议的林地,其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禁采区地域等7类地区列为禁采区,严禁采石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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