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开发区时代”行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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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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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的最后一天,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4 部委以“特急”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布了《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有业内人
2003年的最后一天,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4 部委以“特急”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布了《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文件的下发标志着开发区整顿到了关键时刻。
根据国土资源部日前公开的数据,到目前为止各地共清理开发区达 6015个,控制土地面积超过现有城市面积;其中26个开发区非法占用土地达314.7万亩(约2.47万平方公里)
。这些土地约占我国国土总面积的千分之二点五七,已经超过了目前全部城镇用地面积的总和,用它来把全中国所有的城镇重新再盖一遍还绰绰有余。
开发区进入“后现代”
2004年元旦刚过,南京市政府一纸红头文件果断地收回了江宁、浦口、六合三郊区的土地管理权,开始大刀阔斧地清理整改开发区。江宁的一份土地调查报告显示,以江宁为代表的开发区违规扩容问题十分严重。江宁开发区、江宁科学园、禄口华商科技园三个园区总规划面积原来不过70多平方公里,但实际建设中却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总规模超出19.62平方公里。此外,大学城、科学园边批边用、未批先用等违法用地现象也很严重。
截至目前,河南省共清理出违规设立的开发(园)区42个,已下文撤消27个。这60多个开发区(园区)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仅占实际规划面积的47.78%,其中省级以下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园区 )占地17258.24公顷,超出批准控制规划3407.95公顷。
十几年前,国家之所以决定筹建各类开发区,目的就是为了招商引资。最初是吸引外资,再后来是为了吸引境外和境内投资。各地开发区的设立,同时也意味着各种财税优惠政策竞赛的开始,“免五减十”、 “先征后还”,优惠一个比一个大,割肉一刀比一刀狠。为争夺有限的境内外投资群体,园区用地未批先圈、低价出让甚至无偿“赠送”。
山东省齐河县政府为开发区制定的招商引资暂行规定中有这样的条款:“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00万元的单个项目,无偿使用土地15亩,每增加投资100万元,多提供土地5亩”。对生物工程、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等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也可以按照上述标准无偿提供土地。不仅如此,齐河县还实行招商项目视具体情况“一事一议”,表明上述种种优惠政策并不是最后的底线。许多开发商以低价购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变相的房地产开发,攫取高额利润。国土资源部派出的调查组证实,山东国际国科集团占用了该县3 个村的2800多亩耕地(其中多数为基本农田),兴建高尔夫球场和高档别墅。国科国际高尔夫别墅有16种欧美经典户型,并设有两万平方米的中心花园,目前一期的215幢别墅早已销售一空。
十几年过去,谁能吸引投资,哪里的土地真正得到开发,已经一目了然。在某种意义上,开发区作为一个时代的历史产物,已经进入其自身的“后现代”。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已经过两周年,对外资开放的领域已经逐步扩大到经济的各个基础层面,中外投资主体之间的竞争平台已经相同,外资由于相对基础更加雄厚,在某种程度上看,甚至比国资和国内民营经济主体具备更多的竞争优势。继续以开发区的方式吸引资金,并给予其“过多”的优惠,明显与当前的经济环境不相适应。
各地铁腕监管开发区用地
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已基本刹住了乱设开发区“圈地” 之风,各地停止了新设开发区和扩大规模的审批,初步遏制了违法乱批滥占耕地的势头。截至目前,全国共清理各类开发区(园区)6015个,规划面积达3.5 4万平方公里。现已撤消2426个、整合294个。
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河北省对各类开发区(园区)进行了认真清理,在清查的基础上经各市县政府申报、省政府同意,决定首批撤消南戴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8个违规设立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撤消衡水北方工业园区等22个市县政府违规批准的开发区(园区)。
从今年1月1日起,云南省土地管理部门明确规定,除按法律规定可划拨供地外,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到目前为止,云南省清理整顿了81个各类开发区,决定注销28个、暂停审批15个。
福建省269个各类开发区中,至今已有省政府以下批准设立的134个被撤销,用地面积减少近13%。目前,还有30个开发区拟撤消或正在申请省政府予以撤消。经过清理整合后,全省各类开发区将减少到105个。
湖南省加大撤并开发园区力度,在2003年原已撤并34个开发园区的基础上,最近又撤并16个开发园区,全省撤消的各类开发园区已达50个,核减面积8248.32公顷,退回土地面积47.16公顷,还耕20.93公顷。
1月9日,在杭州召开的浙江省国土资源局局长会议宣布,全省各地目前已撤消各类开发区(园区)528个,撤消的开发区(园区)规划总面积达1500平方公里,基本止住了乱设开发区的圈占土地之风。
1月14日,陕西常务副省长陈德铭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各市县如果没有能力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就不要征地了。据悉,2003 年陕西省共清查各类开发区(园区)88个,现已撤消53个;治理整顿过程中新发现各类违法案件5985件,立案查处5502件,结案5836件(含上年未结案件472件)。
土地开发再立新规
4部委联合发布的《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文件,首先传达出这样的信息:除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或同意)设立的各类开发区以外,其他所有的各类开发区都视为违规设立;无论是否经过合法批准,所有的各类开发区,皆在整顿之列,都必须按照“撤消、核减、整合”的要求统一进行整改。
对照这个文件,各类开发区可以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命运。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所属部门未经本级政府同意擅自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一律摘牌,进行整改。
县级及以下政府批准设立的;国务院、省两级政府所属部门和地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凡不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和土地、城市规划,或者虽合法合规但布局不合理、开发程度低、项目资金不落实的;虽经省级政府合法批准但长期得不到开发的;清理过程中瞒报、漏报的;国务院明令停止审批开发区后地方突击审批、设立的,一律撤消。
国务院、省两级政府所属部门和地级政府批准设立,符合法规、规划,又有开发潜力的;省级政府批准但布局不合理、功能重复、占地过多的,必须予以整合。
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批准设立,但擅自扩区部分,凡不符合土地管理规定和土地、城市规划的,一律核减。
为进一步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国土资源部也于日前又发布了《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意见》确定了全国土地开发整理的基本原则,即: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坚持内涵挖潜与外延开发相结合,以土地整理和复垦为重点;坚持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理保护相统一;坚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意见》明确指出,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必须符合规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审查、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都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要纳入计划管理。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计划要与可用资金相匹配,合理确定年度任务;要制定有效措施,强化计划的指导性和权威性,保证计划任务的完成。
《意见》要求土地开发整理实行项目管理制度,搞好项目建设储备,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要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与规划设计审查、项目实施和验收;实行专家论证、项目法人、招投标、监理、公告和合同等制度;对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的单位,按有关规定逐步推行从业条件和 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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