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如何走出困境
admin
2004-03-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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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工作从一开始就被视为是抢救性的,而非从容不迫的。 1956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召开,5位著名生物学家联名动议:急应在各省(区)划定若干自
中国的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工作从一开始就被视为是抢救性的,而非从容不迫的。
1956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召开,5位著名生物学家联名动议:急应在各省(区)划定若干自然保护区(禁伐区),为国家保存自然景观,也为科学研究提供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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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编号为"92"的提案,对遏制建设时期急剧破坏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当年,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建立,拉开了保护自然资源、抢救珍稀动植物的序幕。到1965年,南到西双版纳,北至长白山在内的19处保护区被划定。
自然保护区在1990年代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
国家林业局保护司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处长李忠提供给记者的数据是:截至2003年底,全国各类自然保护区1999 处,国家级的226处,保护区面积逾1.4亿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14%左右。
保护区数量较40年前翻了100倍,面积更飙升215倍,自然保护区面积与国土面积的比例已经超过了世界平均水平,可谓成绩喜人。
不能回避的问题
中国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已经开始真正地走向其题中之义:从追求自然保护区的规模数量,转而追求质量内涵。
而以此为衡量标准,中国保护区的保护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
国家林业局保护司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处长李忠告诉记者,在目前各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内,无论是草原、森林、海洋,都存在着被破坏的情况,这是无法回避的事实。其中,又以人类活动最频繁的湿地保护区破坏最为严重。
那么,谁在伤害自然保护区?
一位接受本报采访的专家将之总结为两类人:"穷人"和"富人"。
"穷人",可能是当地政府,也可能是当地居民。对于贫穷的农民们来说,青山绿水当不得馍吃,任何过上好日子的机会都是难以拒绝的诱惑。在甘家湖白梭梭自然保护区,农民们盗采药材,不放过每一株,把保护区挖得千疮百孔。严格说来,贫穷,而非贫穷者,才是自然保护区的敌人。
"富人"往往是外来的财团或者公司。他们对保护区的侵占往往一占就是50年、70年。他们往往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试图进行掠夺性的开发。
历史债务和土地权属
"各种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保护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什么还会有不足?原因是多方面的,离不开我国的现实发展情况。"李忠说。
历史遗留问题是一个因素。特定历史时期的特定政策,给日后的资源保护带来诸多难题。
在国家林业局搞自然保护十多年的李忠,曾两次处理盘锦滨海湿地遭到油田开采破坏的报告。
"盘锦双台子河口保护区是八十年代中期才建立的,而辽河油田早在六七十年代就已经在那里开采,谁该给谁让路?而且,我国又是石油相当匮乏的国家,你说该怎么办?"
历史造成的还有土地权属问题。中国的自然保护区,在1978年时全国仅有34个,绝大部分建立于1980年代之后。划建保护区时,那里的土地大多已划归集体,边界问题和土地权属成为保护区管理部门与当地政府最常见的纠纷。
盘锦双台子河口自然保护区160万亩湿地被围垦和改造,管理处却束手无策,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那些土地属于大洼县的各个乡政府。保护区管理处副处长李玉祥表示,土地怎么用由乡政府决定,保护区管理部门只能进行"指导和劝说"。
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也是一个典型例子。1984年黑龙江省政府有关文件确定其面积为21万公顷,但未标明具体的范围和边界走向。保护区管理局拥有土地管理权的区域只有100公顷左右,其他区域则无法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进行正常管理。
多头管理的难题
自然保护区有多少婆家?李忠笑言,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和有中国特色"的问题。
李忠介绍,中国的自然保护区分森林、湿地、荒漠、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草原、海洋、自然遗迹、古生物遗迹等9 大类型,前5种属林业部门主管,数量最多,达1538处,国家级的164处,后4种类型中,草原归属农业部,海洋属于国家海洋局,而自然遗迹、古生物遗迹的行政管理权则属于地矿部门。四大行政管理部门之外,又由国家环保总局进行综合协调。
各个行政部门根据各自的法律法规来划定保护区,常常会出现交叉、"撞车"现象。一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有可能林业也在管,环保也要建。
由于环保局只是综合职能部门,没有专门的行政执法队伍,很难承担起保护区的执法管理任务。
保护区管理体制的另一大难题,就是业务指导与实际管理权的分离。
一个自然保护区产生的流程是: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可行性报告,交由当地环保局审查,若是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则由当地政府审批;若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就报中央政府审批。批准后,保护区的人员组成、工资待遇、经费开支等,全由地方政府承担,国家林业局、农业部等中央行政主管部门,只对保护区进行业务指导。
一边是业务主管,一边是衣食父母,当地方利益与生态保护发生矛盾时,保护区的管理者该怎么办?李忠坦言,这种情况近年来比较普遍。
量力而行加大投入
2002年的夏天,许智宏、李文化等22名院士给中央政府写信,呼吁中央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加大投入。
"按照国外的经验,保护区费用纳入中央政府财政总预算,自然保护区实行垂直管理。"李忠说,"不过以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和中央政府的实力,还做不到'大包大揽',只能在现有格局下努力改善。"
李忠说,按照我们目前的管理体制,自然保护区划定后,担子几乎全落到了地方政府头上,客观上造成"多数人受益,少数人负担"的现象。
据悉,我国的自然保护区40%位于西部地区,截止1997年,在我国592个贫困县中,183个有国家、省、市、县等各级保护区228个。捉襟见肘的地方财政无力支持保护区事业,许多保护区不得不实行"自养",投入的长期匮乏,使得部分保护区有名无实。
另一方面,少数地方政府倾向于不报建自然保护区,因为一旦被划为保护区后,当地政府不仅要承担养护费用,一些经济活动还受到限制而得不到补偿,尤其在一些资源型财政的地方,开发与保护的矛盾尖锐。
一个很明显的事实是:生态保护成效跟经济发展程度紧密相关。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全部纳入了省级财政预算,生态保护在全国最为良好。而在西部地区,除一处国家级保护区由中央财政统管外,其他全归属于地方,其保护能力相对薄弱。
如何破局?
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之下,就相关的生态与文化保护问题,中央政府有关部门正在越来越多的走向联合。
湿地问题已经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国家林业局联合17个部委统一制定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并启动了湿地保护的立法工作。与此同时,中国在"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中投入1990万元,对湿地进行恢复和保护工作,包括退牧还泽还草、退田还沼还泽、红树林生态系统等项目已初见成效。2002年11月,我国还积极参与了全球未来3年的湿地公约履约计划的制定。
我国是世界少数制定了湿地保护行动计划的国家之一,在履行《湿地公约》、加强湿地资源保护、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人才培养、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湿地保护工作也获得来自民间力量的支持,在黑龙江红星、湖南洞庭湖、广西山口等湿地保护区,当地居民自发地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一些城市已经把中小学绿色教育列入课程中,师范院校也着手开设生态教育方面的师资培训。大量的青年志愿者也投入到这一生态保护工作中。
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森林资源区保护也经由全国人大批准,纳入了"十五"计划之中。
目前,国家环保总局正在对各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资源进行价值界定。有专家已提出建议,在完成价值评估后,还应强化分级分区管理的力度,同时出台实施细则,使法律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国家林业局的高级工程师沈孝辉对中国的自然保护区、荒漠化区域、森林和湿地做过大量调研,他说,在一些边远地区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生态的自然秩序依旧保存完好,这是最可欣慰的现象。
"常常被忽视的认识其实是最重要的:保护固然需要付出成本,但保护总比破坏后再来恢复和建设要明智得多、节省得多。"沈孝辉说。
"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提高认识,强化保护观念。"李忠说,"另一方面公众也应看到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提倡保护环境时避免绝对化,可在不破坏资源的情况下合理有效的利用,做到经济利益和生态效益的两方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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