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雕塑"影响城市形象 太原市长颁政令规范
admin
200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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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日,山西太原市长李荣怀签发了太原市人民政府第42号令——《太原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并决定自公布之日起30天后实施。 报道引述有关专家估测,太原市的雕塑总共约
今年2月2日,山西太原市长李荣怀签发了太原市人民政府第42号令——《太原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并决定自公布之日起30天后实施。
报道引述有关专家估测,太原市的雕塑总共约在三四百座,但大多属于“垃圾雕塑”。过多“垃圾雕塑”的出现,已经严重影响了太原的形象和城市品位。
《太原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规定,凡在太原市从事城市雕塑设计的人员,应当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大型或重点地段、影响较大的城市雕塑项目,由城市雕塑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或其他
公开方式选定设计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法》还明确,城市雕塑建成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损毁城市雕塑,擅自在城市雕塑上悬挂、粘贴物品,故意损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太原市规划局雕塑处处长白宏介绍,目前,他们正在对全市的雕塑进行摸底、清查。在此基础上,他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经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对不能体现城市文明,艺术水平低,粗制滥造的城市雕塑进行拆除。对雕塑作品不错,但与放置环境不统一、不协调的,进行迁移。
据白宏介绍,今年他们还要制定出太原市《城市雕塑建设规范纲要》,以及太原市雕塑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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