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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刻不容缓 阆中古城保护进入法制化轨道

admin 2004-05-25 来源: 网
  越来越多的人相信,古城将为阆中带来源源不绝的财富。在发展的同时,通过立法保护和合理开发阆中古城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5月中旬,古城阆中看起来朝气蓬勃。装饰精美
  越来越多的人相信,古城将为阆中带来源源不绝的财富。在发展的同时,通过立法保护和合理开发阆中古城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5月中旬,古城阆中看起来朝气蓬勃。装饰精美的手工作坊一家接着一家,生意出奇的好;刚刚翻新的青石板路面上,不时走过挥舞旗帜的导游———用年过8旬的“老阆中”敬中林的话说,如今的阆中,就像眼下的天气一样:越来越热了。   与此同时,一场比天气更“热”的讨论在阆中市桃园山庄进行,主题只有一个:立法保护阆中古城。   保护刻不容缓   有人曾笑言,在阆中掘地三尺,挖出来的不是秦砖便是汉瓦。阆中古城,是四川保存规模最大的古城,也是全国保存最完好的四座古城之一,早在1986年就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2003年底,阆中与江苏周庄和上海奥格达成协议,5年内投资12亿元共同打造阆中古城。去年,阆中市接待游客11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3.3亿元……越来越多的人相信,古城将为阆中带来源源不绝的财富。然而,在发展的背后,保护的缺失却日益凸显。   “现在留下的大院在当时都只能称作小院。”阆中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会主席李文明回忆,上世纪90年代,阆中古城面积急速减少,目前仅剩1.78平方公里,其中尚包括已大部分被现代建筑覆盖的1.22平方公里。   保护古城刻不容缓。2000年9月25日,阆中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阆中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承担起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职责和义务。   比政府保护更引人关注的是民间自发的各种保护行为。张家小院是幸存下来的为数不多的院落之一,主人张建勇在屋子里摆满从阆中民间搜集回来的窗棂、皮影、字画等等。节假日期间,这里每天吸引成百上千的游客。   已故的王大伦更是民间保护者中的佼佼者。1997年,目睹古城破坏加速,靠竹编起家的王大伦自筹资金300万元修建民间博物馆。2002年,博物馆开张当年,接待游客逾千人,成为当地旅游新景观。   然而,两年后的5月11日,当记者四处打听找到这间民间博物馆时,却被它的残破与冷清所震惊。守门人廖振华告诉记者,从去年非典时期开始,博物馆一直门可罗雀。“以前街口还有到博物馆的路标,现在连路标也拆了。”廖振华指着远方说。更严重的是,王大伦去世后,因为没有后期投入,6000多件文物被随意丢在没有任何保护的水泥展台上,明清时候的书籍因为虫蛀显得残破不堪,年代更久远的青铜器支离破碎———修又没钱修,卖又不敢卖,在王大伦的子女看来,博物   馆成了烫手“山芋”。   更大的破坏来自缺乏科学规划的旧城改造。有关人士介绍,就在上世纪末短短两三年时间里,古城面积就缩小一半以上。两年前,当地政府发出通告,计划修建一条内环路,经古城中央穿城而过。尽管该计划在古城人的强烈反对下最终被取消,但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民间保护已经不能承担起保护古城的重任,立法保护古城呼声日益高涨。   立法提上日程   2003年,为阆中古城保护立法被提上日程。当年8月,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转交《阆中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请求立法保护阆中古城有关情况的报告》,请求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保护阆中古城。   “法律能成为保护古城最有力的手段。”参与条例起草的阆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曹顺宗如是说。   同年末,由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委、城环资委,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南充市、阆中市人大等多家单位人员组成的法规起草小组两次奔赴阆中,就立法可行性和古城保护的具体措施等问题进行立法调研。   2004年4月13日,我省首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阆中古城保护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草案)》主要将对古城保护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作出具体规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赵肖东介绍,《阆中古城保护条例(草案)》借鉴了山西、云南两省在保护古城(历史文化名城)方面的一些作法和经验。例如禁止在重点保护区新建工业企业和与古城建筑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古城保护区内禁止拆除古民居、古建筑中的门窗、牌、匾、枋等建筑装饰构件;古民居的修缮和室内装修,必须向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申请,取得许可证后严格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等等。同时,《条例(草案)》还创造性地提出,阆中市人民政府应将古城保护工作作为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向阆中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仅仅如此尚且不够。据权威部门统计,今年“五一”期间,阆中市接待游客11.9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4380万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300%和350%,古城感受到前所未有的接待压力。吸取国内部分古城因旅游开发过度而遭到破坏的教训,本次立法还不得不触及另一关键环节———发展与保护的两难。   在曹顺宗出示的正在修改的《条例(草案)》中,记者发现,与一审稿相比,该草案对古城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定更为具体,甚至对古城的经营范围也进行明确规定。   曹顺宗预测,不出意外的话,《条例(草案)》极有可能二审通过。“这不仅有利于阆中古城的保护,对全省各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都具有借鉴意义。”他说。   编后   阆中古城的保护进入法制化轨道,无疑是及时和必要的,也是当地政府和民众法制意识增强的一大体现。随着《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的通过并付诸实施,相信古城将会依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对初尝旅游带来的甜头的阆中来说,坚持科学发展观,在保护与开发利用中始终将前者放在首位尤显必要。我们希望,阆中古城不会重蹈国内部分古城因旅游开发过度而遭到破坏的覆辙,让子孙后代也能看到这一宝贵遗产。   □声音   胡申林(胡家小院主人)胡家小院是阆中最早打造出来的古民居院落。以我的经验,有的人对古民居打造很精心,有的则只为了赚钱。因此,装修装饰如果不经批准,可能就乱套了,甚至破坏古城的整体格调。装修不光要好看,还要讲求历史性、传统性、科学性和技术性。   李锡炎(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立法应处理好四个关系:保护与管理的关系,加强管理;保护与建设的关系,古城区应有建设总体规划、绿化规划;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以及重点保护区与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保护区的关系。   夏代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保护古城很有必要,但要处理好古城保护和让古城人民能够同样享受社会进步成果之间的关系。要防止只保护古城,而忽视古城人民利益的现象。要保护古城的原始建设风貌,也要让古城人民能享受到社会进步和现代文明的成果。   鲁满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古城保护既要着眼保护,又要考虑发展;既要加强管理,又不能管得过死;既要设置禁止条款,又不要过多过滥。总之,禁止条款的设置要适当考虑人民的生活、生产,尊重人的生存权、发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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