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管理割裂 “大遗产”保护缺失
admin
2005-07-18
来源:
网
自今年3月开始的圆明园防渗工程风波似乎已经到了最后的阶段。 6月30日,国家环保总局受理了圆明园管理处提交的《圆明园东部湖底防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7月5
自今年3月开始的圆明园防渗工程风波似乎已经到了最后的阶段。
6月30日,国家环保总局受理了圆明园管理处提交的《圆明园东部湖底防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7月5日在其网站上全文公布了该报告,该报告认为,圆明园防渗工程没有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原工程方案确实存在严重缺陷。由于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缺乏全面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结果造成水生生态系统严重破坏。
7月7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环保总局经过对环评报告进行认真审查后,同意该报告书结论,并要求圆明园东部湖底防渗工程必须进行全面整改。
随后,圆明园管理处表示,将按照环保总局的要求对工程进行整改,而据报道,环保总局也表示,总局批复的圆明园环评报告即为圆明园整改的依据,圆明园无需再提交整改报告,并且,该报告也将是未来对工程整改监督和验收的依据。
显然,这场以环保总局主导的圆明园“环保风暴”已接近尾声了。除了作为一个生态系统外,圆明园也有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身份,但直到现在,文物部门依然保持着沉默。
尴尬的文物部门
其实说文物部门一直在沉默是不恰当的,在4月6日环保总局召开的圆明园防渗环境影响座谈会上,北京市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的代表曾明确表示,他们未批准圆明园管理处以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为名,进行“圆明园东部湖底防渗工程项目”。但在这之后,就再没有文物部门的声音了。
“其实在这件事情上我们是很尴尬的,本来就不是我们管辖的范围,你说我们怎么管呢?又怎么对外说呢?”北京市文物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抱怨。
为什么文物部门会插不上手呢?
据此前的报道,圆明园遗址的主管部门北京市文物局曾表示,环境问题不属于其管辖范围。据该报道,4月1日,北京市文物局副局长孔繁峙表态,圆明园湖底铺膜属园林日常维护,不是文物建设项目,因此可以不审批。
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照这样的说法,在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圆明园内大兴土木,至少要获得国家文物局的批准,更不用说北京市文物局了。
“《保护法》中说得没错,但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圆明园遗址,而不是圆明园公园啊!”北京市文物局的工作人员解释道,“他们(圆明园管理处)只是在公园的湖底铺防渗膜,离遗址远了去了,你说我们怎么能有管辖权呢?”
事实上,这就牵扯到了圆明园复杂的身份认证问题上了。圆明园这个称呼包含了两重意思,既为圆明园遗址,又为圆明园公园,所以文物部门和园林部门都又管辖权,但一个管文物,一个管园林。而此次防渗工程涉及到的生态环境问题,文物部门和园林部门均认为与自己管辖的范围无关,所以在整个事件前后基本上没有发表过意见。
此外,据北京市文物局的工作人员称,圆明园遗址作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属于国家直属管理的,但圆明园公园则是海淀区政府的直属单位。这就形成了文物部门盯着遗址,园林部门看着树木,环保部门注意水底,而公园却属于海淀政府这一奇特的景象。“你想,钱是海淀区政府出的,铺的又是离遗址很远的湖底,我们能说什么?”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一个公园割裂管理的现象呢?该人士表示,这个他也不清楚,因为一直以来都是这样的,而且,不只是圆明园一家,很多文物保护单位都是这样的。
但《文物保护法》中还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根据这些规定,不能说防渗工程一点不涉及文物部门?
一位长期从事古代建筑保护的专家告诉记者,其实现有的《文物保护法》中的规定弹性十分有限,除非是对文物主体有所损坏,否则像“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是很难界定的,“砍棵树算不算?修条路算不算?盖个楼算不算?”,不只是圆明园,其他地区也有很多类似的情况出现。而文物部门对此往往是无可奈何。相比之下,对于湖底铺膜这样影响曲折复杂的事情,《文物保护法》中的规定实际操作能力十分有限。
“大遗产”概念不容小视
北京大学环境学院生态学系助教授李迪华认为,防渗只是一个技术层面的问题,可以有非常明确的技术答案,也很容易找到可替代的解决方案,更加重要的问题是“遗产保护”,恰恰是圆明园的遗产保护问题才是大家应该更加关注的问题。
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院院长俞孔坚也表示,圆明园首先不是一般的公园,而是一个遗址公园,在管理上不应该按照一般园林的方式去管理,而是应该作为一个遗产来管理。进行每一项工程,应该得到充分的环境的评价,遗产的价值的评价,历史文化的评价等等。
其实对“大遗产”的争论早已有之,不仅发生在历史遗产,也包括自然遗产。比较著名的就是“张家界天梯事件”。
2002年5月1日,高达326米,号称“世界第一梯”的张家界天梯开始试运行的。该工程立即成为了全国争论的焦点,不少意见指责该电梯破坏了原始自然景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中国办事处一位官员也对此提出了批评。在舆论压力之下,四个月后,该电梯停运。但仅过了10个月,电梯就被默认恢复营业,之后,两次专家考察对电梯的存在表示了肯定,天梯得以名正言顺的运营,并成为了当地的利税大户。
北京大学世界遗产中心主任谢凝高教授,近期就曾在的一个会上批评了当前一些风景区遗址把保护性变成开发性,展示性变成经营性的做法,使风景区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严重破坏了风景原作,损害了自然文化遗产的价值。他呼吁:改革目前风景区遗产管理机制,建议成立国家遗产管理局,直接管理世界遗产和国家遗产。
“大遗产”保护也可借鉴国外经验
据了解,与我国历史遗产和自然遗产多头管理不同的是,在发达国家,遗产基本是由单一部门进行管理的。在意大利,原来由教育部管理,1975年后由新成立的文化与环境资产部管理;在西班牙,则由文化部管理,其下设立“历史遗产委员会”全面监察、咨询、规划遗产管理工作;在加拿大归传播部管理,l993年,传播部改为遗产部;在澳大利亚,由环境与遗产部管理;英国则由内阁大臣级的国家遗产局负责管理。
《中国青年报》署名端木的文章指出,只有树立了“大遗产”的观念,圆明园问题才会得到根本上的解决。所谓“大遗产”,就是“把圆明园内的所有土木建筑、自然水体、花花草草、飞鸟鸣虫等等,所有的由‘人类构建’+‘自然演进’的东西全都视为一个整体。”一旦“大遗产”的概念树立,那么“类似‘抽湖水铺膜’等一切行为都有了明确的定性--对遗产真实性和原生性的破坏。圆明园的问题即一目了然。”
6月30日,国家环保总局受理了圆明园管理处提交的《圆明园东部湖底防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7月5日在其网站上全文公布了该报告,该报告认为,圆明园防渗工程没有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原工程方案确实存在严重缺陷。由于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缺乏全面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结果造成水生生态系统严重破坏。
7月7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环保总局经过对环评报告进行认真审查后,同意该报告书结论,并要求圆明园东部湖底防渗工程必须进行全面整改。
随后,圆明园管理处表示,将按照环保总局的要求对工程进行整改,而据报道,环保总局也表示,总局批复的圆明园环评报告即为圆明园整改的依据,圆明园无需再提交整改报告,并且,该报告也将是未来对工程整改监督和验收的依据。
显然,这场以环保总局主导的圆明园“环保风暴”已接近尾声了。除了作为一个生态系统外,圆明园也有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身份,但直到现在,文物部门依然保持着沉默。
尴尬的文物部门
其实说文物部门一直在沉默是不恰当的,在4月6日环保总局召开的圆明园防渗环境影响座谈会上,北京市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的代表曾明确表示,他们未批准圆明园管理处以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为名,进行“圆明园东部湖底防渗工程项目”。但在这之后,就再没有文物部门的声音了。
“其实在这件事情上我们是很尴尬的,本来就不是我们管辖的范围,你说我们怎么管呢?又怎么对外说呢?”北京市文物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抱怨。
为什么文物部门会插不上手呢?
据此前的报道,圆明园遗址的主管部门北京市文物局曾表示,环境问题不属于其管辖范围。据该报道,4月1日,北京市文物局副局长孔繁峙表态,圆明园湖底铺膜属园林日常维护,不是文物建设项目,因此可以不审批。
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照这样的说法,在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圆明园内大兴土木,至少要获得国家文物局的批准,更不用说北京市文物局了。
“《保护法》中说得没错,但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圆明园遗址,而不是圆明园公园啊!”北京市文物局的工作人员解释道,“他们(圆明园管理处)只是在公园的湖底铺防渗膜,离遗址远了去了,你说我们怎么能有管辖权呢?”
事实上,这就牵扯到了圆明园复杂的身份认证问题上了。圆明园这个称呼包含了两重意思,既为圆明园遗址,又为圆明园公园,所以文物部门和园林部门都又管辖权,但一个管文物,一个管园林。而此次防渗工程涉及到的生态环境问题,文物部门和园林部门均认为与自己管辖的范围无关,所以在整个事件前后基本上没有发表过意见。
此外,据北京市文物局的工作人员称,圆明园遗址作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属于国家直属管理的,但圆明园公园则是海淀区政府的直属单位。这就形成了文物部门盯着遗址,园林部门看着树木,环保部门注意水底,而公园却属于海淀政府这一奇特的景象。“你想,钱是海淀区政府出的,铺的又是离遗址很远的湖底,我们能说什么?”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一个公园割裂管理的现象呢?该人士表示,这个他也不清楚,因为一直以来都是这样的,而且,不只是圆明园一家,很多文物保护单位都是这样的。
但《文物保护法》中还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根据这些规定,不能说防渗工程一点不涉及文物部门?
一位长期从事古代建筑保护的专家告诉记者,其实现有的《文物保护法》中的规定弹性十分有限,除非是对文物主体有所损坏,否则像“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是很难界定的,“砍棵树算不算?修条路算不算?盖个楼算不算?”,不只是圆明园,其他地区也有很多类似的情况出现。而文物部门对此往往是无可奈何。相比之下,对于湖底铺膜这样影响曲折复杂的事情,《文物保护法》中的规定实际操作能力十分有限。
“大遗产”概念不容小视
北京大学环境学院生态学系助教授李迪华认为,防渗只是一个技术层面的问题,可以有非常明确的技术答案,也很容易找到可替代的解决方案,更加重要的问题是“遗产保护”,恰恰是圆明园的遗产保护问题才是大家应该更加关注的问题。
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院院长俞孔坚也表示,圆明园首先不是一般的公园,而是一个遗址公园,在管理上不应该按照一般园林的方式去管理,而是应该作为一个遗产来管理。进行每一项工程,应该得到充分的环境的评价,遗产的价值的评价,历史文化的评价等等。
其实对“大遗产”的争论早已有之,不仅发生在历史遗产,也包括自然遗产。比较著名的就是“张家界天梯事件”。
2002年5月1日,高达326米,号称“世界第一梯”的张家界天梯开始试运行的。该工程立即成为了全国争论的焦点,不少意见指责该电梯破坏了原始自然景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中国办事处一位官员也对此提出了批评。在舆论压力之下,四个月后,该电梯停运。但仅过了10个月,电梯就被默认恢复营业,之后,两次专家考察对电梯的存在表示了肯定,天梯得以名正言顺的运营,并成为了当地的利税大户。
北京大学世界遗产中心主任谢凝高教授,近期就曾在的一个会上批评了当前一些风景区遗址把保护性变成开发性,展示性变成经营性的做法,使风景区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严重破坏了风景原作,损害了自然文化遗产的价值。他呼吁:改革目前风景区遗产管理机制,建议成立国家遗产管理局,直接管理世界遗产和国家遗产。
“大遗产”保护也可借鉴国外经验
据了解,与我国历史遗产和自然遗产多头管理不同的是,在发达国家,遗产基本是由单一部门进行管理的。在意大利,原来由教育部管理,1975年后由新成立的文化与环境资产部管理;在西班牙,则由文化部管理,其下设立“历史遗产委员会”全面监察、咨询、规划遗产管理工作;在加拿大归传播部管理,l993年,传播部改为遗产部;在澳大利亚,由环境与遗产部管理;英国则由内阁大臣级的国家遗产局负责管理。
《中国青年报》署名端木的文章指出,只有树立了“大遗产”的观念,圆明园问题才会得到根本上的解决。所谓“大遗产”,就是“把圆明园内的所有土木建筑、自然水体、花花草草、飞鸟鸣虫等等,所有的由‘人类构建’+‘自然演进’的东西全都视为一个整体。”一旦“大遗产”的概念树立,那么“类似‘抽湖水铺膜’等一切行为都有了明确的定性--对遗产真实性和原生性的破坏。圆明园的问题即一目了然。”
发表评论
您好,登录后才可以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