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红树林保护区附近欲建医院遭质疑
admin
2005-08-31
来源:
网
因为选址在广东省深圳市风景优美的红树林自然保护区附近,深圳市滨海医院建设项目听证会掀起轩然大波。如今,听证会虽已过去一个多月,但来自附近小区的业主和一些环保人士、
因为选址在广东省深圳市风景优美的红树林自然保护区附近,深圳市滨海医院建设项目听证会掀起轩然大波。如今,听证会虽已过去一个多月,但来自附近小区的业主和一些环保人士、法律专家的反对意见依旧有增无减。近日,深圳市主管城市规划的副市长闫小培表示:她将赴现场考察并进一步与社会民众交换意见。
据记者了解,滨海医院的建院计划始于2004年4月。当时,深圳市根据广东省有关通知
,将包括滨海医院在内的一批公共卫生重大项目建设纳入了“民心工程”。目前,该项工作处于规划选址前期研究阶段。
根据初步规划,滨海医院选址在华侨城“锦绣中华”以南,“欢乐海洋”以东,毗邻国家红树林保护区和海洋生态公园,与中国民族文化村、世界之窗、欢乐谷等著名旅游景点处于同一片区。拟建的滨海医院定位为集科学研究、医学服务的非营利性医院,拟设床位规模为2000张,并设肿瘤科及临终关怀室,日门诊数按6000人次设计,用地面积为20万平方米。
根据深圳媒体统计的公众网上调查结果,上网发表意见者中,许多人都持反对意见。
作为一个大型项目、民心工程的深圳市滨海医院的选址为什么会引起这么激烈的反对,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滨海医院选址有悖相关法规
广东省正翰律师事务所主任肖才元告诉记者,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是深圳市目前惟一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此建医院不仅会给生态环境带来难以估量的影响和破坏,而且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
肖才元说,首先,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各项建设,都应当与景观相协调,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在游人集中的游览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以及休养、疗养机构。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要景点上,除必需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不得建设工矿企业、铁路、站场、仓库、医院等同风景名胜游览无关或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单位和设施。”
其次,《滨海医院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制作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仅以水污染问题来说,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在报告中应当阐明但没有阐明“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及目前的水质及排放设施,而仅仅轻描淡写地称“经过医院的污水处理后,通过南山污水处理厂排放至西部海域”。西部海域的水质已经令人担忧,而滨海医院在此处选址只会使人们对海水污染的担忧加剧。
另外,现行的选址与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相冲突。
根据报国家批准的《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深圳湾填海区的使用性质明确规划为生活居住用地和旅游会展用地,根本不是医疗用地。也就是说,总体规划已明确土地的使用性质为居住与旅游用地。分区规划只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而不能与总体规划相抵触。《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条明文规定:“城市规划应当依法制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或者废止。”
相关职能部门认为方案可行
深圳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部分专家认为医院选址合理,对生态环境不构成威胁。
深圳市卫生局副局长江捍平说,建设滨海医院是解决深圳卫生资源严重不足的需要。二十多年来,我市人口数量快速增长,医疗需求量激增;卫生资源分布欠合理,主要集中在罗湖、福田,而劳务工密集的龙岗、宝安两区则相对匮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性、流行性疾病预防现状不容乐观。
深圳市规划局副局长许重光说,该区医疗卫生设施存在较大缺口。根据深圳湾填海区的功能分布结构,该地区西侧主要为居住区,东侧为公共服务区。拟建医院作为公共设施,选择填海区最东侧地块是符合功能布局基本要求的。
深圳市环保局副局长黄争鸣说,环评报告评价结论认为,项目建设对红树林保护区和海滨生态公园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影响不大,不会影响候鸟的正常迁徙。
听证会的结果是:在投票中,9名正方代表对医院选址投了赞成票,9名反方代表和2名中立人士都投了反对票,结果是11比9,反方意见稍占上风。
专家预言 博弈催生深圳听证制度改革
听证会后,深圳市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于7月6日草拟了“关于滨海医院项目规划选址与环境影响问题”的听证报告,准备上报深圳市政府,为滨海医院立项决策提供参考。
然而这份听证报告却又引起多位听证会反方陈述人的质疑,他们指出这份报告有失客观公允,反方陈述人的一些法律观点未能写入报告,他们担心这份报告会误导市政府有关领导进行决策;而报告草拟部门有关负责人则认为报告形成过程透明,反方的观点不可能全部纳入听证报告,该报告也不会误导深圳市有关领导进行决策。
一些法律界专家、资深律师指出,参加听证的人员资格和听证报告均有很多值得商榷之处。他们呼吁:深圳市政府应尽快规范和出台“重大项目建设听证办法”。
对于听证会出现的一些问题和瑕疵,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深圳市正在起草一份有关听证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在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将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颁布,为今后所有行政领域的听证活动提供统一的、可操作的规范。
一位专家预言,滨海医院选址之争也极有可能酿酝催生出深圳城市公共利益争端解决机制的一次重大变革。
据记者了解,滨海医院的建院计划始于2004年4月。当时,深圳市根据广东省有关通知
,将包括滨海医院在内的一批公共卫生重大项目建设纳入了“民心工程”。目前,该项工作处于规划选址前期研究阶段。
根据初步规划,滨海医院选址在华侨城“锦绣中华”以南,“欢乐海洋”以东,毗邻国家红树林保护区和海洋生态公园,与中国民族文化村、世界之窗、欢乐谷等著名旅游景点处于同一片区。拟建的滨海医院定位为集科学研究、医学服务的非营利性医院,拟设床位规模为2000张,并设肿瘤科及临终关怀室,日门诊数按6000人次设计,用地面积为20万平方米。
根据深圳媒体统计的公众网上调查结果,上网发表意见者中,许多人都持反对意见。
作为一个大型项目、民心工程的深圳市滨海医院的选址为什么会引起这么激烈的反对,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滨海医院选址有悖相关法规
广东省正翰律师事务所主任肖才元告诉记者,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是深圳市目前惟一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此建医院不仅会给生态环境带来难以估量的影响和破坏,而且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
肖才元说,首先,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各项建设,都应当与景观相协调,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在游人集中的游览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以及休养、疗养机构。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要景点上,除必需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不得建设工矿企业、铁路、站场、仓库、医院等同风景名胜游览无关或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单位和设施。”
其次,《滨海医院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制作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仅以水污染问题来说,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在报告中应当阐明但没有阐明“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及目前的水质及排放设施,而仅仅轻描淡写地称“经过医院的污水处理后,通过南山污水处理厂排放至西部海域”。西部海域的水质已经令人担忧,而滨海医院在此处选址只会使人们对海水污染的担忧加剧。
另外,现行的选址与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相冲突。
根据报国家批准的《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深圳湾填海区的使用性质明确规划为生活居住用地和旅游会展用地,根本不是医疗用地。也就是说,总体规划已明确土地的使用性质为居住与旅游用地。分区规划只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而不能与总体规划相抵触。《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条明文规定:“城市规划应当依法制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或者废止。”
相关职能部门认为方案可行
深圳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部分专家认为医院选址合理,对生态环境不构成威胁。
深圳市卫生局副局长江捍平说,建设滨海医院是解决深圳卫生资源严重不足的需要。二十多年来,我市人口数量快速增长,医疗需求量激增;卫生资源分布欠合理,主要集中在罗湖、福田,而劳务工密集的龙岗、宝安两区则相对匮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性、流行性疾病预防现状不容乐观。
深圳市规划局副局长许重光说,该区医疗卫生设施存在较大缺口。根据深圳湾填海区的功能分布结构,该地区西侧主要为居住区,东侧为公共服务区。拟建医院作为公共设施,选择填海区最东侧地块是符合功能布局基本要求的。
深圳市环保局副局长黄争鸣说,环评报告评价结论认为,项目建设对红树林保护区和海滨生态公园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影响不大,不会影响候鸟的正常迁徙。
听证会的结果是:在投票中,9名正方代表对医院选址投了赞成票,9名反方代表和2名中立人士都投了反对票,结果是11比9,反方意见稍占上风。
专家预言 博弈催生深圳听证制度改革
听证会后,深圳市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于7月6日草拟了“关于滨海医院项目规划选址与环境影响问题”的听证报告,准备上报深圳市政府,为滨海医院立项决策提供参考。
然而这份听证报告却又引起多位听证会反方陈述人的质疑,他们指出这份报告有失客观公允,反方陈述人的一些法律观点未能写入报告,他们担心这份报告会误导市政府有关领导进行决策;而报告草拟部门有关负责人则认为报告形成过程透明,反方的观点不可能全部纳入听证报告,该报告也不会误导深圳市有关领导进行决策。
一些法律界专家、资深律师指出,参加听证的人员资格和听证报告均有很多值得商榷之处。他们呼吁:深圳市政府应尽快规范和出台“重大项目建设听证办法”。
对于听证会出现的一些问题和瑕疵,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深圳市正在起草一份有关听证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在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将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颁布,为今后所有行政领域的听证活动提供统一的、可操作的规范。
一位专家预言,滨海医院选址之争也极有可能酿酝催生出深圳城市公共利益争端解决机制的一次重大变革。
发表评论
您好,登录后才可以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