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的几个误区
admin
2005-12-13
来源:
网
近几年来,各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生态建设相当重视,投入了较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的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但在生态城市或山水
近几年来,各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生态建设相当重视,投入了较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的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但在生态城市或山水城市、园林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存在很多误区。这其中又以关于绿化的误区居多。本文详细列出,希望能引起有关政府部门、规划设计人员和科研工作者的注意。
误区一
草坪面积越大越好或所有城市都必须种树
很多南方城市为了漂亮和立竿见影,修建了大面积的草坪;部分北方城市降雨量少、土地干旱,没有大面积植树的条件,却种了很多树木,结果成活率很低,损失巨大。
众所周知,草坪虽然看上去美观,修建周期短,但生态功能十分有限。因此在南方水分比较充足的地方,应尽量多植树,减少草地的面积。而在北方缺水少雨的城市,则要谨慎种树,并注意树种的选择。因为树木既是“蓄水池”(对于水源充足的地区),又是“抽水机”(对于水源缺少的地区)。在北方地区应选择一些耐干旱、贫瘠和抗寒冷的乡土树种,也可适当地种一些草坪植物。
误区二
城市广场必须有大树来点缀
目前的“浮夸风”和“速成风”也同样反映在生态城市建设中,移植大树已成为一股逆风。甚至有人认为城市广场必须有大树来点缀。殊不知,上百年的树木,从幼苗开始到成为一棵参天大树,是多么不容易。花了大本钱将一棵树千辛万苦从远方运来,成活率要大打折扣,即使侥幸活下来,粗大的树干、稀稀拉拉的几片叶子,像一个“残疾人”有什么美感可言?这一方面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剥夺了所在地居民欣赏美的权利。
误区三
将城市的生物多样性简单地等同于植物种类的多而杂
认为植物的种类越多越杂就是越生态。大家知道,植物之间有“相生相克”的现象,如核桃树旁边不能种苹果树、海棠等蔷薇属花木和多种草本花卉。因为核桃树的根、茎、叶会分泌一些有毒物质,所以在核桃树下的地面都是光光的,水土流失十分严重。但跟山楂树种在一起可以相互促进生长。檫树和杉树,牡丹与芍药,金盏菊和月季间种能互惠互利、相得益彰,等等。
因此,一个绿地环境的创造不仅要“宜人”,同样要“宜物”。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同时应该是一个和谐共荣的生态系统,是多种生物(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的和平共处,互惠互利。
误区四
城市绿化就是克隆自然
不同地方、不同属性的土地对植物的选择有不同的要求。真正的自然是没有办法克隆的,一切都要因地制宜。照搬照套只能是“三不像”,只能以失败而告终。试问内蒙古的草原能搬到浙江来吗?西双版纳的热带雨林能搬到杭州来吗?由于盲目地模仿自然,或因环境不适,或因水土不服,或因气候不宜,造成劳民伤财的事例很多。
在生态城市或花园城市、山水城市的建设中,我们提倡的“林在城中,城在林中”,将自然引入城市的理念,指的是借自然生态系统中原有的山、水之景为我所用,并通过树种的科学选择和合理搭配,构建一个自然与文化相融的生态园林景观。
误区五
生态住宅区的标志就是高绿化率
在这种观念的误导下,造成绿化种植密度失调,树种单一,求量不求质,起不到绿地的应有作用。如某个地方1500多亩的土地,只有100余幢别墅,单幢售价高达上亿元人民币。试问有多少人消费得起?!像这样的别墅区,绿色是多了,但土地浪费了,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是不相配的。其实生态城市建设中生态住宅区有一个综合性的指标体系,包括能源系统、水环境系统、气环境系统、声环境系统、光环境系统、热环境系统、绿化系统、废弃物管理与处理系统、绿色建筑材料系统等。
误区六
将景观生态建设等同于景观高档化
景观生态的营造比一般的景观建设需要更多的金钱和精力,但这绝不意味着景观的高档化。这种误区的一个主要表现就是盲目引进外来物种,追求异地、异国情调。其特点就是看中外来物种的新奇,却忽视了对其生理习性的关注和跟本土植物相比到底具有多大的生态价值。由于是外来引进物种,其所需的运输费、养护管理费要大大高于本土植物,而其生态、景观效果却并不会强多少,甚至还要差,结果是花钱费力不讨好,严重的还会造成外来物种的入侵。
追求异地、异国情调主要体现在对营造热带海滨风情的过分热情。什么“夏威夷情调”、“澳洲风情”……诸如此类的居住区的广告可谓是满天飞。大量的棕榈、大王椰等热带海滨植物占据了人们的视野(有资料表明目前广州市接近80%的楼盘普遍引进热带海滨植物),认为这些异地、异国的东西才是高档、富贵又绿色、生态的,而乡土植物却被认为是低档、粗野、上不了台面的。
有些地方不顾当地的实际情况,将原汁原味的自然景观改造成人工景观,结果是弄巧成拙。如我国西南部的某一个城市,为治理一条河流,斥资千万元,伐去河流两岸原生的林木,铲掉溪边自然生长的野生植物群落,代之以水泥、石块护岸及人工草坪。结果由于破坏了河道具有自我调节能力的野生生物系统,再加上岸边居民生活污水以及工厂废水的任意排放,河道水质不仅没有得到改善,反而更加恶化。
误区一
草坪面积越大越好或所有城市都必须种树
很多南方城市为了漂亮和立竿见影,修建了大面积的草坪;部分北方城市降雨量少、土地干旱,没有大面积植树的条件,却种了很多树木,结果成活率很低,损失巨大。
众所周知,草坪虽然看上去美观,修建周期短,但生态功能十分有限。因此在南方水分比较充足的地方,应尽量多植树,减少草地的面积。而在北方缺水少雨的城市,则要谨慎种树,并注意树种的选择。因为树木既是“蓄水池”(对于水源充足的地区),又是“抽水机”(对于水源缺少的地区)。在北方地区应选择一些耐干旱、贫瘠和抗寒冷的乡土树种,也可适当地种一些草坪植物。
误区二
城市广场必须有大树来点缀
目前的“浮夸风”和“速成风”也同样反映在生态城市建设中,移植大树已成为一股逆风。甚至有人认为城市广场必须有大树来点缀。殊不知,上百年的树木,从幼苗开始到成为一棵参天大树,是多么不容易。花了大本钱将一棵树千辛万苦从远方运来,成活率要大打折扣,即使侥幸活下来,粗大的树干、稀稀拉拉的几片叶子,像一个“残疾人”有什么美感可言?这一方面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剥夺了所在地居民欣赏美的权利。
误区三
将城市的生物多样性简单地等同于植物种类的多而杂
认为植物的种类越多越杂就是越生态。大家知道,植物之间有“相生相克”的现象,如核桃树旁边不能种苹果树、海棠等蔷薇属花木和多种草本花卉。因为核桃树的根、茎、叶会分泌一些有毒物质,所以在核桃树下的地面都是光光的,水土流失十分严重。但跟山楂树种在一起可以相互促进生长。檫树和杉树,牡丹与芍药,金盏菊和月季间种能互惠互利、相得益彰,等等。
因此,一个绿地环境的创造不仅要“宜人”,同样要“宜物”。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同时应该是一个和谐共荣的生态系统,是多种生物(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的和平共处,互惠互利。
误区四
城市绿化就是克隆自然
不同地方、不同属性的土地对植物的选择有不同的要求。真正的自然是没有办法克隆的,一切都要因地制宜。照搬照套只能是“三不像”,只能以失败而告终。试问内蒙古的草原能搬到浙江来吗?西双版纳的热带雨林能搬到杭州来吗?由于盲目地模仿自然,或因环境不适,或因水土不服,或因气候不宜,造成劳民伤财的事例很多。
在生态城市或花园城市、山水城市的建设中,我们提倡的“林在城中,城在林中”,将自然引入城市的理念,指的是借自然生态系统中原有的山、水之景为我所用,并通过树种的科学选择和合理搭配,构建一个自然与文化相融的生态园林景观。
误区五
生态住宅区的标志就是高绿化率
在这种观念的误导下,造成绿化种植密度失调,树种单一,求量不求质,起不到绿地的应有作用。如某个地方1500多亩的土地,只有100余幢别墅,单幢售价高达上亿元人民币。试问有多少人消费得起?!像这样的别墅区,绿色是多了,但土地浪费了,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是不相配的。其实生态城市建设中生态住宅区有一个综合性的指标体系,包括能源系统、水环境系统、气环境系统、声环境系统、光环境系统、热环境系统、绿化系统、废弃物管理与处理系统、绿色建筑材料系统等。
误区六
将景观生态建设等同于景观高档化
景观生态的营造比一般的景观建设需要更多的金钱和精力,但这绝不意味着景观的高档化。这种误区的一个主要表现就是盲目引进外来物种,追求异地、异国情调。其特点就是看中外来物种的新奇,却忽视了对其生理习性的关注和跟本土植物相比到底具有多大的生态价值。由于是外来引进物种,其所需的运输费、养护管理费要大大高于本土植物,而其生态、景观效果却并不会强多少,甚至还要差,结果是花钱费力不讨好,严重的还会造成外来物种的入侵。
追求异地、异国情调主要体现在对营造热带海滨风情的过分热情。什么“夏威夷情调”、“澳洲风情”……诸如此类的居住区的广告可谓是满天飞。大量的棕榈、大王椰等热带海滨植物占据了人们的视野(有资料表明目前广州市接近80%的楼盘普遍引进热带海滨植物),认为这些异地、异国的东西才是高档、富贵又绿色、生态的,而乡土植物却被认为是低档、粗野、上不了台面的。
有些地方不顾当地的实际情况,将原汁原味的自然景观改造成人工景观,结果是弄巧成拙。如我国西南部的某一个城市,为治理一条河流,斥资千万元,伐去河流两岸原生的林木,铲掉溪边自然生长的野生植物群落,代之以水泥、石块护岸及人工草坪。结果由于破坏了河道具有自我调节能力的野生生物系统,再加上岸边居民生活污水以及工厂废水的任意排放,河道水质不仅没有得到改善,反而更加恶化。
发表评论
您好,登录后才可以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