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误区 正确理解世界遗产
admin
2006-06-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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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是在中国召开的,但现在看来,关于世界遗产的文明理念却没有像预期的那样“深入人心”,各类相关群体似乎尚未将世界遗产的文章做得到位与充分,就
尽管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是在中国召开的,但现在看来,关于世界遗产的文明理念却没有像预期的那样“深入人心”,各类相关群体似乎尚未将世界遗产的文章做得到位与充分,就像尚未舒展开来就已萎缩的花朵。
花开不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对世界遗产“走样的理解”应当说是根本之一。所谓“走样的理解”,即宣传意图和宣传思路都与《世界遗产公约》的根本精神有偏差,按照自己的需求和视角去诠释世界遗产的意义和价值,从而形成误区。以下选择其中三个要害问题作些讨论。其一,只关心本国遗产项的申报和批准与否。
各种宣传口径都较为注重我国自己的遗产申报和批准情况,而对他国遗产的信息则少有关注。岂不知,世界遗产是一宗全球性的事务。《世界遗产公约》明确强调,世界遗产是全人类共有的。一项世界遗产既是其所在地民族群体的,又是属于人类的。遗产一旦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或《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它就具备了为当地、所在国和全世界共同确认的遗产的多重身份。管理与保护它,要尊重所在国主权,要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遵循共同承诺的国际准则,更要使它长久地为全人类所享有。因此,那种只要自己成功,全球世界遗产的状况与我们无关的态度是根本性的错误。“申遗”不是“申奥”,比的不是输赢。要知道,所有被批准的遗产项,无论处于哪国,我们中国人也都有知晓它们、关心它们和享有它们的权利,而政府、媒体和学界更有义务将正确丰富的信息传达给公众。其二,将世界遗产理解为古老的文化。
遗址、遗迹当然是世界遗产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抱残守缺肯定不是世界遗产的基本特点。称之为“遗产”,未必一定是前人留下来的。根据《世界遗产公约》及其他配套法律文件,世界遗产不仅以自然和文化的多种形态构成,而且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换言之,世界遗产是可以创造出来的,它处在一种持久的、动态的过程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世界遗产的最新口号是“人类献给未来的礼物”,只要具有普遍的价值,符合法律文件中所设立的标准,任何地方、任何时代的产物都有可能成为世界遗产,都是能够恒久地留传后世的财富。最能够体现动态可创造性的,就是世界遗产中的“现代遗产”。“现代遗产”的时间定位在19世纪以后,《名录》中较有代表性的是具有“包豪斯”风格的特拉维夫白城和20世纪60年代才建成的年轻的巴西利亚,它们都现代气息十足。
联合国2003年已出台了《保存数字化遗产宪章》,数字化的创造物(如数据库、网页、数字化住宅、数字化城市)也完全有可能进入世界遗产之列。其三,将世界遗产误解为遗产中的“名牌”。
获得批准进入《名录》,就仿佛戴上了名牌的桂冠,世人便会趋之若鹜。所以,一些地方不惜成本,准备大力申报,目的很纯:致富。记得就在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召开之际,某政府官员还在电视上大谈麦积山的发展之道,大讲如何营销宣传,赚取旅游收入。其以敦煌为例,认为敦煌和麦积山价值相当,但敦煌广为人知,因而旅游收入巨大。所以,麦积山亦应多多向世人推广,争取成为世界遗产,吸引游客。这是一个典型的“以名取财”的短视思路,似乎有了“世界遗产”的名份,即可招徕大量的游人,财富也滚滚而来,就好比羊毛制品挂了纯羊毛标志,或某个商标一“驰名”,就可以标价高些、获利多些。因此进入恶性循环:申报是投资;投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这样,破坏性的开发和利用就在所难免。《世界遗产公约》的初衷不能说跟钱没关系,但那是均衡、合理地积累和调用年费和捐款等资金,用于维护遗产,绝无以世界遗产名义发财的想法。
花开不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对世界遗产“走样的理解”应当说是根本之一。所谓“走样的理解”,即宣传意图和宣传思路都与《世界遗产公约》的根本精神有偏差,按照自己的需求和视角去诠释世界遗产的意义和价值,从而形成误区。以下选择其中三个要害问题作些讨论。其一,只关心本国遗产项的申报和批准与否。
各种宣传口径都较为注重我国自己的遗产申报和批准情况,而对他国遗产的信息则少有关注。岂不知,世界遗产是一宗全球性的事务。《世界遗产公约》明确强调,世界遗产是全人类共有的。一项世界遗产既是其所在地民族群体的,又是属于人类的。遗产一旦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或《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它就具备了为当地、所在国和全世界共同确认的遗产的多重身份。管理与保护它,要尊重所在国主权,要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遵循共同承诺的国际准则,更要使它长久地为全人类所享有。因此,那种只要自己成功,全球世界遗产的状况与我们无关的态度是根本性的错误。“申遗”不是“申奥”,比的不是输赢。要知道,所有被批准的遗产项,无论处于哪国,我们中国人也都有知晓它们、关心它们和享有它们的权利,而政府、媒体和学界更有义务将正确丰富的信息传达给公众。其二,将世界遗产理解为古老的文化。
遗址、遗迹当然是世界遗产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抱残守缺肯定不是世界遗产的基本特点。称之为“遗产”,未必一定是前人留下来的。根据《世界遗产公约》及其他配套法律文件,世界遗产不仅以自然和文化的多种形态构成,而且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换言之,世界遗产是可以创造出来的,它处在一种持久的、动态的过程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世界遗产的最新口号是“人类献给未来的礼物”,只要具有普遍的价值,符合法律文件中所设立的标准,任何地方、任何时代的产物都有可能成为世界遗产,都是能够恒久地留传后世的财富。最能够体现动态可创造性的,就是世界遗产中的“现代遗产”。“现代遗产”的时间定位在19世纪以后,《名录》中较有代表性的是具有“包豪斯”风格的特拉维夫白城和20世纪60年代才建成的年轻的巴西利亚,它们都现代气息十足。
联合国2003年已出台了《保存数字化遗产宪章》,数字化的创造物(如数据库、网页、数字化住宅、数字化城市)也完全有可能进入世界遗产之列。其三,将世界遗产误解为遗产中的“名牌”。
获得批准进入《名录》,就仿佛戴上了名牌的桂冠,世人便会趋之若鹜。所以,一些地方不惜成本,准备大力申报,目的很纯:致富。记得就在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召开之际,某政府官员还在电视上大谈麦积山的发展之道,大讲如何营销宣传,赚取旅游收入。其以敦煌为例,认为敦煌和麦积山价值相当,但敦煌广为人知,因而旅游收入巨大。所以,麦积山亦应多多向世人推广,争取成为世界遗产,吸引游客。这是一个典型的“以名取财”的短视思路,似乎有了“世界遗产”的名份,即可招徕大量的游人,财富也滚滚而来,就好比羊毛制品挂了纯羊毛标志,或某个商标一“驰名”,就可以标价高些、获利多些。因此进入恶性循环:申报是投资;投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这样,破坏性的开发和利用就在所难免。《世界遗产公约》的初衷不能说跟钱没关系,但那是均衡、合理地积累和调用年费和捐款等资金,用于维护遗产,绝无以世界遗产名义发财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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