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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怎能沦为“大卖场”

admin 2007-03-06 来源: 网
  近日,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禁止进行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   风景名胜资源是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
  近日,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禁止进行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 

  风景名胜资源是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内地形地貌、自然山体、林木植被、河流水系、文物古迹等是风景名胜资源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一旦遭到破坏,就是万劫不复。近年来,影视拍摄和大型主题演艺活动对风景名胜区的环境破坏屡有所见,令人痛心疾首。现在四部委联合发文,对这类活动喊停,值得喊、喊得好。欣慰之余,还有一盼,那就是,风景区内其他的商业活动也该淡出。 

  笔者春节期间去一个风景区游览,进入景区大门,举目所见,各色彩旗迎风招展,广告条幅四处翻飞;耳中充斥着阵阵鼓乐和促销的吆喝声。这是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推出的“新创意”:引进各路商贾,广设摊点店铺,在景区内辟出“商品一条街”。管理部门称之为“旅游搭台,商贸唱戏”,一举两得,让游客“旅游购物两不误”云云。 

  旅游者到风景区来是为了看风景,若想购物,到商厦林立的城市去岂不更好?风景区弄成了“大卖场”,原来的意境荡然无存,实在是“大煞风景”。风景区追求经济效益,想赚游客的钞票应当赚之有道,赚得让人心悦诚服。风景区的优势是风景,因此促销还应在风景上做文章。风景是一种资源,一个品牌,咬定风景不放松,把资源经营好,把品牌打造好,旅游者自然会纷至沓来,又何愁人气不旺?问题还在于,游客到风景区游览是一种消费行为,现在风景区不给游客看风景,却让人看“大卖场”,这从某种意义上讲,不是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么?让风景区返璞归真,仅有规劝告诫是不行的,还须法律法规这只“有形之手”立出规矩。奚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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