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保护:理念不应盖过细节
admin
2007-03-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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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期间,多位政协委员对大运河保护的问题发表了意见。其中,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透露,大运河的文物摸底工作已结合全国文物普查同时进行,国家正在编制大运河保护总体规划纲
两会期间,多位政协委员对大运河保护的问题发表了意见。其中,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透露,大运河的文物摸底工作已结合全国文物普查同时进行,国家正在编制大运河保护总体规划纲要。关于大运河的保护及“申遗”一时间又成为热议的话题。
此前,包括文保专家、部分地方政府、大众媒体在内的各界人士为“运河整体申遗”进行了一系列努力。但始终是雷声大雨点小。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大部分专家在讨论“保护”这样的话题时,总是在保护对象的价值、保护行为的意义等问题上着墨过多,热衷讨论文保工作涉及民族大义、文化传承之类的宏大理念,却很难就保护工作中的一些具体细节提出有益的见解。
比如之前很多专家在谈及运河保护时,将通航作为保护运河的基本措施,并要求尽快加以解决。不过运河全河道通航所面临的问题却实在令人头疼。运河个别河段,特别是北方运河在河北、山东两省的部分河道一直被作为排污河道使用,在德州、沧州等地,运河水质基本属于五类水甚至超五类水,这一运河河段的污染情况甚至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运作造成了困扰。此外,江苏、浙江部分运河河段也存在严重污染的情况,可以想象,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运河实现完全通航,结果就是全流域污染,这对沿河地区环境的破坏是可想而知的。而运河治污的问题,则已经超出了文物保护部门的职能,很难在这个范畴内加以解决。与此同时,运河部分干涸河段的调水用电问题也无法在文保领域得到解决。
单霁翔在近日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不赞成因为申遗而对运河恢复通航”。或许就是对这一现状的回应。这显然比部分专家的意见更注重细节上的合理性,也因此更具有操作上的可行性。
又比如一些专家批评运河南端部分城市往往按照自己的方式去建设和改造运河。
中国博物馆协会副会长舒乙表示,这样的做法违反了“申遗”的两大原则——原真性和真实性。
京杭大运河固然是“中国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固然是“中国古代的两项伟大工程之一”,却更是沿河六省民众的“母亲河”。专家未必能比运河两岸的居民更了解运河的状况与脾胃。简单保存运河沿岸老建筑的面貌固然是保留了运河的真实性,但难免给沿河居民造成困扰。
江南一些城市运河两岸的民居,相当部分都建造于上世纪初,有一些甚至已经有百余年的历史。运河与这些民居的融合,成为“江南水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景观的背后,却是沿河居民不便甚至痛苦的日常生活———阴暗潮湿的走廊、丰水季节在底楼铺设的垫脚石也是运河边的真实,这样的“真实性”专家们了解吗?
关于运河保护申遗的问题,库哈斯曾经表达过一个很有意思的意见。他反对一种“起源于西方的保护观”,好像任何东西过了今天明天就要成为需保护的历史对象,并指出,“人们的注意力不应该只放在历史的审美情趣上,而更应该放在历史的价值观对现代生活的作用上。”事实上,目前专家与公众对历史的保护正走在这样的狭窄道路上,保护的重点常常只是易于记诵的文本,或者可供观赏的遗迹,却很少有人关注历史遗迹与当代中国人现实生活的沟通与融合。
对于运河这样一个特殊的对象,或许“使用”的重要性要远远超过单纯的“保护”。因此,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多样的保护办法,才是大运河保护和申遗过程中应该探索的。希望制订中的大运河保护总体规划纲要少说一些“民族传统”之类的大话,多关注一些具体操作的细节,让运河保护变成一个“可执行”的活动。
此前,包括文保专家、部分地方政府、大众媒体在内的各界人士为“运河整体申遗”进行了一系列努力。但始终是雷声大雨点小。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大部分专家在讨论“保护”这样的话题时,总是在保护对象的价值、保护行为的意义等问题上着墨过多,热衷讨论文保工作涉及民族大义、文化传承之类的宏大理念,却很难就保护工作中的一些具体细节提出有益的见解。
比如之前很多专家在谈及运河保护时,将通航作为保护运河的基本措施,并要求尽快加以解决。不过运河全河道通航所面临的问题却实在令人头疼。运河个别河段,特别是北方运河在河北、山东两省的部分河道一直被作为排污河道使用,在德州、沧州等地,运河水质基本属于五类水甚至超五类水,这一运河河段的污染情况甚至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运作造成了困扰。此外,江苏、浙江部分运河河段也存在严重污染的情况,可以想象,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运河实现完全通航,结果就是全流域污染,这对沿河地区环境的破坏是可想而知的。而运河治污的问题,则已经超出了文物保护部门的职能,很难在这个范畴内加以解决。与此同时,运河部分干涸河段的调水用电问题也无法在文保领域得到解决。
单霁翔在近日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不赞成因为申遗而对运河恢复通航”。或许就是对这一现状的回应。这显然比部分专家的意见更注重细节上的合理性,也因此更具有操作上的可行性。
又比如一些专家批评运河南端部分城市往往按照自己的方式去建设和改造运河。
中国博物馆协会副会长舒乙表示,这样的做法违反了“申遗”的两大原则——原真性和真实性。
京杭大运河固然是“中国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固然是“中国古代的两项伟大工程之一”,却更是沿河六省民众的“母亲河”。专家未必能比运河两岸的居民更了解运河的状况与脾胃。简单保存运河沿岸老建筑的面貌固然是保留了运河的真实性,但难免给沿河居民造成困扰。
江南一些城市运河两岸的民居,相当部分都建造于上世纪初,有一些甚至已经有百余年的历史。运河与这些民居的融合,成为“江南水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景观的背后,却是沿河居民不便甚至痛苦的日常生活———阴暗潮湿的走廊、丰水季节在底楼铺设的垫脚石也是运河边的真实,这样的“真实性”专家们了解吗?
关于运河保护申遗的问题,库哈斯曾经表达过一个很有意思的意见。他反对一种“起源于西方的保护观”,好像任何东西过了今天明天就要成为需保护的历史对象,并指出,“人们的注意力不应该只放在历史的审美情趣上,而更应该放在历史的价值观对现代生活的作用上。”事实上,目前专家与公众对历史的保护正走在这样的狭窄道路上,保护的重点常常只是易于记诵的文本,或者可供观赏的遗迹,却很少有人关注历史遗迹与当代中国人现实生活的沟通与融合。
对于运河这样一个特殊的对象,或许“使用”的重要性要远远超过单纯的“保护”。因此,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多样的保护办法,才是大运河保护和申遗过程中应该探索的。希望制订中的大运河保护总体规划纲要少说一些“民族传统”之类的大话,多关注一些具体操作的细节,让运河保护变成一个“可执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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