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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五举措”保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

admin 2008-03-11 来源: 网
  为深刻吸取韩国“2.11”崇礼门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公安部消防局在京“两会”消防工作督查组有关指示精神,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于2008
  为深刻吸取韩国“2.11”崇礼门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公安部消防局在京“两会”消防工作督查组有关指示精神,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于2008年3月6日召开座谈会,专题就加强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研讨。市文物局局长孔繁峙、安全督察处处长郝东晨、文物保护处处长王玉伟、古建筑研究所所长韩扬、市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副部长李建春、部长技术助理李建林、赵克伟,政研指导处处长柳国忠、司令部战训处处长王仕国参加会议,公安部消防局标准规范处处长马恒应邀出席会议。 

  孔繁峙局长首先介绍了北京市文物古建筑基本情况,传达了北京市政府领导对韩国崇礼门火灾事故的批示精神。首都北京文物古建筑数量多,规格高,现有国家级保护单位98处,市级保护单位322处,区县级保护单位567处,没有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但普查登记在册有2600余处,其中故宫、天坛、颐和园、八达岭长城、十三陵、周口店等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在全国乃至全世界文物古建筑位置举足轻重。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各级文物部门与消防部门通过不间断工作,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但是由于历史原因,部分文物古建筑不合理使用,古建筑内用火、用电不规范,消防设施、器材安装配备不完善等问题仍然存在。韩国“2.11”崇礼门火灾事故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文物与消防部门加强了沟通,以期通过召开专家研讨会的形式,努力探寻一条适应北京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好途径、好办法。 

  会议借鉴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做法对照首都实际情况,就文物古建筑日常管理、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和处置初起火灾等方面深入进行了讨论。王玉伟处长提出应最大化将当前消防先进科研技术、先进设施设备应用到古建筑当中。王仕国处长提出单位应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演练,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柳国忠处长提出应根据古建筑特点、规模等级和火灾预防的实际需要来论证安装消防水系统和避雷设施。赵克伟高级工程师提出可结合实际在文物古建筑比较集中街区因地制宜增设公安消防队站。李建林高级工程师提出可根据雷击高发时节,加大人防力量和提高先进技防水平,有针对性开展阶段性重点防护工作。李建春副部长提出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力量,加强对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全面实施综合治理。马恒处长最后提出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应建立长效机制,避免隐患反弹现象发生,同时在古建筑中广泛推广应用水系消防灭火器材、漏电保护装置等先进产品、技术和措施,以确保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 

  通过研讨,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对于加强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该客观分析当前首都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找准文物保护工作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结合点,采取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消防技术保障措施和管理办法。

  一是 借助当前有利时机,迅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争取得到领导支持,为文物古建筑安全保护工作的开展争取政策上的、经费上的、人员和设备上的有力保障。

  二是 应坚持人防和技防相结合,以人防为主的原则。推动单位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教育培训、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制度,抓好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具备迅速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及时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发现火灾隐患能力,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 在不改变文物原状、不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前提下,寻求突破,积极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消防技术保障措施。

  四是 加快北京市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技术地方标准编写工作进程。在规范文物古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安装配备等方面要充分借鉴国内外的一些先进做法和理念,吸收建筑结构、火灾报警、消防法律法规、文物古建方面的专家组成权威编写组织,重点考虑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安装,结合消防新技术的应用,出台北京市地方标准。

  五是 建立文物、消防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商讨、解决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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