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保护:主副关系不能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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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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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以前,在学术界关于大运河是不是文物都还有争论,当时别说是“国保”,就是“市保”“县保”都还谈不上,仅有个别地段的一些建筑被视为文物。2006年3月,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58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京杭大运河保
2002年以前,在学术界关于大运河是不是文物都还有争论,当时别说是“国保”,就是“市保”“县保”都还谈不上,仅有个别地段的一些建筑被视为文物。2006年3月,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58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京杭大运河保护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提案。同年,国务院将京杭大运河整体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年底,国家文物局又将大运河列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2007年,国家文物局将“京杭大运河”扩展为“中国大运河”,后者包括“隋唐大运河”和“京杭大运河”。
3年来,中国大运河的保护与申遗工作全面铺开,沿线城市和地区均表现出空前的积极性。日前在江苏淮安举行的第四届中国大运河文化节大运河保护与申遗高峰论坛上,与会专家、学者及各沿线城市的代表表现出更多的务实与理性。申遗不是目的,而是更好地保护大运河的手段。在这个由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办的论坛上,与会者们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如何以真正符合科学发展观基本要求的方式,来切实做好大运河保护工作上。
法律是保障 规划是基础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世界文化遗产地对整个国际社会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遗产地所在国家应当竭尽全力加以保护并留传后代。既然大运河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申遗工作已经启动,就必须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要求,做好大运河保护工作。
与会专家表示,要继续完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建立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体系。目前,尽管有一些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但还需要建立健全专门针对大运河保护的法规条例,使大运河保护有法律依据。
目前,国家文物局已设立课题组,正在分3个阶段编制大运河保护规划,以指导各地做好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的基础工作。各地也在相应地编制大运河保护规划。
大运河流域面积广、涉及地区多,各地大运河河段的现状和问题多种多样。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大运河沿线文化遗迹哪些应该保护并列入申遗范围,并不是十分清楚和明确。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秘书长黄小同建议,应当尽快制定明确细致的规划,避免因为大运河保护目标不明确而影响保护工作,影响当地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刘庆柱认为,当前中国大运河保护的重点应该是先把“家底”摸清,尽可能多地取得并掌握保护对象的基础资料,该保护的中国大运河本体不能缺失。
原真性和完整性是前提
专家们认为,大运河沿岸城市建设必须以保护名城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为前提。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博物馆顾问夏燕月认为,首先要做好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评估、认定工作,恢复和保留原来的文化多元性特色。已建了运河博物馆的城市,一定要办好博物馆。对于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的保护,应稳步有序地开展抢险维修、保护维修和抢救工作,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力求真实、完整、原汁原味地保存并延续文化遗产的历史信息和全部价值。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在原真性与完整性。北京鲁迅博物馆研究馆员陈漱渝谈到,目前运河沿线杭州、嘉兴的一些乡村还比较完整地保留着历史风貌,这些旧居老宅应该优先予以抢救性保护。从市政建设和发展旅游的实际需要出发,也可采取一些变通性的保护措施。保护中国大运河,既要保护古水系,又要保护运河两岸的文物古迹,包括河道、码头、船闸、桥梁、堤坝、纤道等水利设施,以及衙署、钞关、官仓、会馆、驿站等相关设施。
综合治理保护大运河的生态环境,是关系到人民生活和健康的头等大事。夏燕月认为,大运河保护和申遗需要整治环境,但是要在科学保护规划的指导下,制定详细规划以及具体实施方案,保护好沿线的人文环境、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这样才能避免建设性破坏或保护性破坏,使大运河沿线城市保持鲜明的特色和历史风貌。
中国博物馆学会副会长舒乙说,很多人把运河看得太轻了,既没有把她当成像长城一样的宝贝,也没有看到她对发展当地文化、美化环境、改善民生的现实意义。舒乙说,一些地方的运河故道渐渐枯干,有多处沦为下水道和污水道,像“龙须沟”一样惨不忍睹。
针对一些地方希望借中国大运河申遗的机遇,打造本地城市形象、发展地方经济的想法,刘庆柱表示,保护大运河的根本目的是保护文化遗产、保存人类记忆,开展旅游、发展经济、改善城市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等,只能是大运河保护的“副产品”,在大运河保护工作中,“主”与“副”的关系不能颠倒。
3年来,中国大运河的保护与申遗工作全面铺开,沿线城市和地区均表现出空前的积极性。日前在江苏淮安举行的第四届中国大运河文化节大运河保护与申遗高峰论坛上,与会专家、学者及各沿线城市的代表表现出更多的务实与理性。申遗不是目的,而是更好地保护大运河的手段。在这个由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办的论坛上,与会者们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如何以真正符合科学发展观基本要求的方式,来切实做好大运河保护工作上。
法律是保障 规划是基础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世界文化遗产地对整个国际社会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遗产地所在国家应当竭尽全力加以保护并留传后代。既然大运河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申遗工作已经启动,就必须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要求,做好大运河保护工作。
与会专家表示,要继续完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建立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体系。目前,尽管有一些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但还需要建立健全专门针对大运河保护的法规条例,使大运河保护有法律依据。
目前,国家文物局已设立课题组,正在分3个阶段编制大运河保护规划,以指导各地做好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的基础工作。各地也在相应地编制大运河保护规划。
大运河流域面积广、涉及地区多,各地大运河河段的现状和问题多种多样。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大运河沿线文化遗迹哪些应该保护并列入申遗范围,并不是十分清楚和明确。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秘书长黄小同建议,应当尽快制定明确细致的规划,避免因为大运河保护目标不明确而影响保护工作,影响当地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刘庆柱认为,当前中国大运河保护的重点应该是先把“家底”摸清,尽可能多地取得并掌握保护对象的基础资料,该保护的中国大运河本体不能缺失。
原真性和完整性是前提
专家们认为,大运河沿岸城市建设必须以保护名城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为前提。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博物馆顾问夏燕月认为,首先要做好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评估、认定工作,恢复和保留原来的文化多元性特色。已建了运河博物馆的城市,一定要办好博物馆。对于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的保护,应稳步有序地开展抢险维修、保护维修和抢救工作,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力求真实、完整、原汁原味地保存并延续文化遗产的历史信息和全部价值。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在原真性与完整性。北京鲁迅博物馆研究馆员陈漱渝谈到,目前运河沿线杭州、嘉兴的一些乡村还比较完整地保留着历史风貌,这些旧居老宅应该优先予以抢救性保护。从市政建设和发展旅游的实际需要出发,也可采取一些变通性的保护措施。保护中国大运河,既要保护古水系,又要保护运河两岸的文物古迹,包括河道、码头、船闸、桥梁、堤坝、纤道等水利设施,以及衙署、钞关、官仓、会馆、驿站等相关设施。
综合治理保护大运河的生态环境,是关系到人民生活和健康的头等大事。夏燕月认为,大运河保护和申遗需要整治环境,但是要在科学保护规划的指导下,制定详细规划以及具体实施方案,保护好沿线的人文环境、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这样才能避免建设性破坏或保护性破坏,使大运河沿线城市保持鲜明的特色和历史风貌。
中国博物馆学会副会长舒乙说,很多人把运河看得太轻了,既没有把她当成像长城一样的宝贝,也没有看到她对发展当地文化、美化环境、改善民生的现实意义。舒乙说,一些地方的运河故道渐渐枯干,有多处沦为下水道和污水道,像“龙须沟”一样惨不忍睹。
针对一些地方希望借中国大运河申遗的机遇,打造本地城市形象、发展地方经济的想法,刘庆柱表示,保护大运河的根本目的是保护文化遗产、保存人类记忆,开展旅游、发展经济、改善城市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等,只能是大运河保护的“副产品”,在大运河保护工作中,“主”与“副”的关系不能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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