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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制居住空间分异,构建混合社区的提案

admin 2009-03-11 来源: 网
案 由: 关于控制居住空间分异,构建混合社区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住房城乡建设部研究办理 提案人: 郭松海 主题词: 建设 控制 规划 提案形式: 个人
 
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第 0128 号

案 由: 关于控制居住空间分异,构建混合社区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住房城乡建设部研究办理

提案人: 郭松海

主题词: 建设 控制 规划

提案形式: 个人

内 容: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和贫富差距逐渐扩大,城市居民的居住水平发生了分化,城市居住空间的结构分异也日趋明显。以高档公寓为代表的高收入居住区多处于或紧靠交通发达、商业繁华、教育资源集中的市区;而许多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大多被安排在城市边缘地带,且周边配套设施不齐全,形成低收入者聚集的贫民社区,因而,形成了居住隔离。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是在城市郊区化中对低收入者保障性住房布局考虑不周:仅仅关照人们的居住,却没有关照人们的生活。二是由于我国城市建设法规还不健全,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奕,使得城市空间的塑造不能完全遵循经济布局规律,某些地区显得无序而零乱。
     居住分异,低收入者居住偏于效区,使他们上班所需时间增加,就业成本、工作成本和生活成本随之增加,摆脱贫困的难度增加。城市居住空间的分异。高档和低档住宅的二元分立,破坏了人们居住空间的复合性;低收入群体的边缘化,破坏了城市的整体和谐性,影响了城市居民的总体福利,易于引发社会各阶层的矛盾,带来社会问题,法国2005年10月的骚乱即是一例。
     因此,我们要控制居住分异,提倡不同收入者混合居住,使城市公共资源为城市所有全体公民所共享。我们要借鉴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HUD)的发展策略和发展不同收入阶层混合居住模式以及法国政府以"贫富混居"为主要解决方案的"城市更新计划",构建混合社区,建议:
     一、从规划入手,引导混合社区建设。在编制总体规划时,要考虑土地利用结构、产业结构和社会生态空间区位,将混合居住模式这种理念贯穿到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规划要改变中心圈层式的城市结构为多中心组团式的城市结构,使城市用地均质化,各地块生活配套设施齐备,从而使对不同阶层居民对居住环境的选择有较大余地。在编制分区、详细规划时,要考虑混合社区建设;在小区组团间可安排多种类型、多种价格的住宅,以容纳更广泛的社会阶层,营造多样混合居住区。为避免贫富完全混居产生各种矛盾,可采取局部同质与整体异质的布局,即在大社区范围内形成数个小规模的不同阶层居住同质社区,并提供社区公共活动空间,吸引各层次居民共同参与社区活动,互惠共生。
     二、将商品房项目开发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政府要承担义务,牺牲部分土地收益,在市内各区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地方政府可以通过优惠的土地、财税政策,要求商品房项目开发,必须配建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和廉租房,以使商品房社区能够容纳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混合居住。开发商要承担社会责任,牺牲部分经济利益,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并为后续低收入者入住提供条件。对低收入者,对无业的居民、下岗工人,要创造条件,优先为他们提供诸如从事物业管理等服务业的岗位,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
     三、推广和实施部分被动拆迁房居民的回迁政策。在城市旧区、棚户区改造中,要提倡被动拆迁房居民的回迁。在动拆迁土地出让时,要规定必须设置相应比例的回迁房;对动迁户安置用房设计、图纸进行审查;对房源进行审查,报安置管理办公室备案,以保护被拆迁人既有利益;最终使再建的中高档住宅,不只为中高收入阶层独享,实现混合居住。回迁群众多是经济困难家庭,要充分考虑回迁群众的实际困难,可考虑实行补贴和居委会组建服务中心等模式,将部分公建交由居委会经营,所得收益用于困难居民物业补助。
     四、加大公共投入,提升低收入居住区的居住环境质量。对已形成的低收入居住区,政府应制定合理的公共住房政策,加大公共投入,要提供健全的服务配套设施,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服务,如学校、道路交通、街区服务配套、文化娱乐活动设施等,改善居住环境,这样,从城市整体来看,也就减少了空间分异的负面影响。

来 源: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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