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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运河保护进入“申遗”关键期

admin 2009-11-18 来源: 网
近年来,随着线性文化遗产这一新兴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提出,人们逐渐认识到我国拥有着包括长城、大运河、丝绸之路等在内的丰富的线性文化遗产,对它们的保护开始提上日程。大运河、丝绸之路、茶马古道以及蜀道等纷纷展开了“申遗”工作。

  近年来,随着线性文化遗产这一新兴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提出,人们逐渐认识到我国拥有着包括长城、大运河、丝绸之路等在内的丰富的线性文化遗产,对它们的保护开始提上日程。大运河、丝绸之路、茶马古道以及蜀道等纷纷展开了“申遗”工作。

  日前,由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办的第五届中国大运河文化节大运河保护与“申遗”高峰论坛在安徽淮北举行。与会专家、学者以及来自运河沿线城市的代表共同研究大运河现状,交流讨论了在正式“申遗”前如何切实做好大运河保护工作并达到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要求等问题。

  “申遗”梦想起步曲折

  长城与大运河是中国古代劳动人民在我国辽阔的版图上留下的最庞大的两项“建筑”。它们一个是防御外族入侵的屏障,一个是沟通南北往来的渠道。作为中国乃至世界上最伟大的古代建筑工程,它们不仅工事艰巨、规模宏大,同时还承载着中华悠悠千年的文脉。曾有学者说,读懂了它们,也就读懂了中华民族的历史。

  1961年,长城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与长城一帆风顺的“申遗”相比,大运河“申遗”的经历显得有些曲折。

  20多年前,我国在申报长城等第一批世界遗产时,就曾有专家提出大运河“申遗”的建议。但由于当时一些普遍观点认为文物应该是固定的,大运河因为是流动的,不适合申报世界遗产,于是大运河“申遗”的议程就这样被搁置下来。之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最新一版《行动指南》将遗存运河和文化线路作为新的世界遗产种类列入其中,再加上国外运河成功“申遗”的先例,2006年3月,58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向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交《应高度重视京杭大运河的保护和启动申遗工作》的提案,呼吁启动对京杭大运河的抢救性保护工作,并在适当时候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同年6月,京杭大运河被列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年12月,国家文物局公布了重设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将京杭大运河列在首位。

  2008年,京杭大运河“申遗”事项经过有关专家建议和论证后,将通往河南洛阳的隋唐大运河整合在内,“京杭大运河申遗”更名为“中国大运河申遗”。根据计划,大运河将在2014年正式“申遗”,2009年至2014年则是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的关键时期。

  古老的运河与沉重的负累

  正在加紧步伐追赶“世遗”目标的大运河跨越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浙江、河南、安徽8个省、直辖市,沿线流经30多个城市,沟通海河、黄河、淮河、长江和钱塘江五大水系。

  国家文物局古建专家组组长、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罗哲文说,大运河半是天工,半是人为。在大运河悠长的线路上并存着多种遗产形式,其中包括运河河道、码头、船闸、堤坝、桥梁等水利设施;沿岸兴建的会馆、驿站、钞关、官仓等相关设施;沿河兴起的城镇、街区等文化遗产,此外还有流经地区那些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民间文学、传统音乐、民俗节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虽然拥有丰富多样的遗产形式,包括罗哲文等在内的多位专家、学者在论坛发言中指出,家底不清是从开展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以来一直存在的一大问题。目前对于大运河实体脉络、文化遗产的数量以及与之相关的历史文化自然价值等问题依然缺乏清晰的认识。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与大运河本身复杂的构成有关。大运河不仅时空跨度大,所包含的京杭大运河与隋唐大运河在保存现状上也是千差万别。京杭大运河在山东济宁以北的部分已经断流,济宁以南的部分,从元代至今还在作为运河通航使用,但是不同地段运河情况不同,有的河道发生变化,或者变宽、加深;或者原来河道已经废弃,在其附近开通了新的河道。隋唐大运河在时间上比元代开凿的京杭大运河至少早800年,由于社会与自然原因,如今的隋唐大运河多已废弃而且经淤积掩埋成为地下大运河。

  另外还有那些人类活动附加在大运河上的后果。为方便航运而拓宽河道破坏了原有古建;工农业排污、沿河居民的生活污水以及航运物资的倾覆给大运河带来了水质污染;沿线城市在保护运河过程中出现趋同现象,通过建造千城一面的广场、公园等消弭了大运河地域特色;开发商趁势打着“运河文化”旗号占用运河沿线大片土地建造所谓“运河家园”等。

  加快立法保护大运河

  面对这些沉重的事实,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刘庆柱无奈地说,我们距离“申遗”标准存在相当差距,未来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加快立法几乎成为与会代表的共识。代表们认为,加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利于保护大运河历史和文化价值的整体性和原真性,防止沿线地区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对大运河造成“建设性”破坏,目前在运河保护领域成果显著的国家都制定有相关的运河法,健全法律、法规已经成为国际化视野下的普遍做法。但是制定和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而且大运河作为仍在使用的活态遗产,涉及方面广、管理关系复杂,代表们建议从制定《大运河保护管理条例》着手,可以借鉴我国已经成功制定的跨省区的《长城保护条例》的立法模式。

  “大运河遗产小道”是一位与会专家关于合理协调遗产保护、运河两岸民生和地区经济发展三者关系的思考。这位专家结合亲身经历指出,“遗产小道”强调环保和遗产保护的“最小干预”,人们主要以骑行方式游览大运河线路,这种方式不但能够促进当地经济、民生的改善,同时也可以促进对大运河的保护。他曾经以骑行的方式从淮北出发考察了大运河沿线部分河段,他说,这种方式使群众通过亲身经历更加深刻地感受和认识历史的真实,所以很多人在亲身走过之后会带着孩子再走一遍,这其中还蕴含着一种探索和教化的力量。

  为了适应“申遗”要求,大运河全线部分点段需要达到能够展示的程度,为此,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中国现代文学馆原馆长舒乙提出,根据“申遗”的要求在比较中做好全国性的重点课题和重点段落的选择,在现存河道中,选择古老有水的段落作为重点,选择地面上有河床并保留着相当设施的遗址为重点,选择古老渠道的起始点以及有技术发明创造的交汇点作为重点。

  论坛上,罗哲文呼吁大运河要再创辉煌,他建议交通部门和水利部门在保持运河原状的基础上将淤塞段疏通,继续发挥运河的航运作用,同时还可以开展观光游览。对此,有与会专家表达了不同看法,认为如果是因为自然原因导致的运河断流,应该尊重这种历史衍变的过程,保护现貌,而对于人为造成的破坏,则应该加以整治和修复。虽然专家们各抒己见,但都是为了切实做好大运河保护工作,成功实现“申遗”这一共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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