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湿地保护 减缓气候变化
每年的2月2日被定为“世界湿地日”。今年“世界湿地日”的主题是“湿地、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突出体现了湿地在维系水、生物与气候等多方面关系的重要作用。
每年的2月2日被定为“世界湿地日”。今年“世界湿地日”的主题是“湿地、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突出体现了湿地在维系水、生物与气候等多方面关系的重要作用。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不仅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美化环境等重要生态功能,还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发源地之一,特别是湿地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更是功不可没,被喻为“地球之肾”。然而,在人口剧增和经济发展的双重压力下,湿地面积大幅度缩小,湿地功能严重退化。
我们在日益关注自己的“肾脏”、想方设法“补肾”的时候,莫忘了保护“地球之肾”!
减缓气候变化 湿地功不可没
在2009年的丹麦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峰会上,虽然在最为关键的减排幅度问题上未取得实质意义的进展,但因气候变化而带来的全球暖化、冰川消退、水位上升、降雨不均等环境恶化问题引起了全球共同关注。有关研究表明,湿地在全球碳循环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其特殊的生态特性,湿地在植物生长、促淤造陆等生态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无机碳和有机碳。在湿地环境中,微生物活动弱,土壤吸收和释放二氧化碳十分缓慢,形成了富含有机质的湿地土壤和泥炭层,起到了固定碳的作用。
湿地是全球最大的碳库,全球所有湿地面积之和仅占地球面积的6%,但它却拥有陆地生物圈碳素的35%,碳总量约770亿吨,超过农业生态系统150亿吨、温带森林159亿吨和热带雨林428亿吨。如果湿地遭到破坏,湿地将由“碳汇”变成“碳源”,全球平均气温将因此升高0.8~2.5℃,这将大大加剧全球气候变暖的进程。换言之,若湿地受到破坏,气候变化的影响会随之增加。
广西是全国湿地资源较为丰富的省区之一,具有湿地面积大、类型多、生物多样性丰富等特点。全区有1平方千米以上的各类湿地总面积7062.35平方千米,约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98%。广西的湿地类型有滨海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库塘湿地等5大类29种类型。湿地在广西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山青、水秀、天蓝、空气清新,是生态环境良好的标志,保护生态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已成为全人类的共识,保护“地球之肾”任重道远。
殷殷重托 广西在行动
一直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我区湿地保护工作。2008年10月温家宝总理在考察钦州港保税区时提出,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第一位。生态环境是优势,生态环境也是竞争力,北部湾地区的开放开发,无论是设计,还是施工,都要注重生态环境建设。2009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到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核心工业区——钦州市考察时指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要开发好北部湾,又要保护好红树林,推动广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湿地资源保护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将湿地保护工作放在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2009年7月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在全区林业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大力保护和恢复湿地保护生态系统”,深入推进生态广西建设。
自1985年广西建立第一个湿地自然保护区以来,截至2009年底,抢救性地建立了国家、自治区及市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区10个,总面积为216497公顷。200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并颁布实施了《广西湿地保护工程总体规划》,积极参与湿地保护的国际合作,先后实施了联合国环境署和全球环境基金资助的“中国南部沿海生物多样性管理项目”;防城港市实施联合国发展署和全球环境基金资助的“扭转南中国海和泰国湾环境退化趋势——中国红树林专题”项目;钦州市承担着“中日绿化合作示范林”项目,目前已营造复层结构的高标准海防示范林820亩。此外,广西通过实施工程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项目建设资金6000多万元,使湿地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得到了较大改善,科研监测和管护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其中钦州茅尾海、澄碧河水库、山口和北仑河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4处湿地被列入中国重要湿地名录,山口和北仑河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山口湿地保护区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网络。
湿地保护与建设 任重道远
湿地保护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保护湿地依然是我们永恒的主题。完善的法制体系和政策是广西实现有效保护湿地、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和基础。
目前,保护湿地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湿地法规予以规范,致使湿地保护和利用在依法管理、执法监督上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制约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近年来,广东、湖南、甘肃等8个省区已相继制定出台了专门的湿地保护法规,为湿地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也为广西湿地立法提供了示范。
广西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尽快出台《广西湿地保护条例》,明确各级政府、相关机构的权限及管理职责等,依法对湿地资源进行保护和合理利用,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有序地开展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湿地作为珍贵和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是建设生态文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湿地生态系统的退化和丧失,将损害当地社区和个人的健康和福祉,并阻碍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没有健康的湿地,就没有健康的人类。建设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人类义不容辞的责任。关注湿地,关注生态,就是关注人类自己;珍爱湿地,保护湿地,增强湿地功能,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 (图文由自治区林业厅提供)
知识链接:
《湿地公约》与“世界湿地日”
1971年2月2日,来自18个国家的代表在伊朗南部海滨小城拉姆萨尔签署了一个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全球湿地的公约——《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简称《湿地公约》)。该公约于1975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至2006年2月,有147个缔约方。我国于1992年7月31日正式加入《湿地公约》,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履行有关国际公约事宜。
为了提高人们保护湿地的意识,1996年3月,《湿地公约》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从1997年起,将每年的2月2日定为“世界湿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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