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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征收悬而未决

admin 2010-03-11 来源: 网
伴随着2009年局部房价高涨,物业税是否开征、何时开征再次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物业税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它被多数人赋予了抑制房地产价格上涨的重要功能。许多代表委员强烈呼吁尽快出台物业税,并针对物业税的开征方式提出了各自的建议。
  物业税

  物业税征收悬而未决

  伴随着2009年局部房价高涨,物业税是否开征、何时开征再次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物业税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它被多数人赋予了抑制房地产价格上涨的重要功能。许多代表委员强烈呼吁尽快出台物业税,并针对物业税的开征方式提出了各自的建议。

  “建议加快开征物业税的研究和征前准备工作。”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郭松海表示,开征物业税,可以抑制房地产市场的炒卖行为,对房地产虚高价格进行调节,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住房税费予以减免优惠,这有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物业税更规范的表述可称为房地产税,这样才能适应现实生活的客观需要。”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他今年提交的提案主要阐述了关于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他认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物业税,财政体制的健全、完善和落实也需要物业税。

  事实上,物业税早就引起了多方关注。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曾明确提出:“实行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然而,时经6年多,物业税仍处于空转试验阶段,开征物业税仍面临着诸多难点。

  如何确定物业税缴纳人是物业税开征的前提条件。但是,目前我国缺少完整房屋产权管理系统和地籍信息系统,设计、征收物业税则需要有准确、完整和清晰的产权资料作基础,这是先决条件。

  而专家普遍提出的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征收也面临实践难题。此外,征收物业税对现有房地产市场价格和供求、地方政府收入、企业利益和购房者利益等方面影响重大,而现有的财税工作体制也面临经验不足、工作量大以及市场冲击可能过大等问题的制约。

  郭松海的建议是,首先要建立全国大中城市统一的房产权属档案体系,为开征物业税提供可靠依据;实行差别性的税收政策,可先开征房屋闲置税,如首先对商品住宅空置率高居全国首位的北京,在五环内的空置房屋试点征收,然后再逐步开展物业税的征收。

  全国政协委员孙继业也认为,很多城市房屋空置率过高,抑制购房投机最有效的方法是提高房产的持有成本和风险。“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物业税,这也是很多国家房地产的主要税种。”

  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总裁于炼认为,物业税对控制房地产价格有作用,也是房地产市场历史发展的必然,但仅仅将物业税看做对冲高房价的措施还远远不够。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也表示,物业税对控制房价上涨的作用可能并不大。

  至于物业税何时征收,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监局局长阎庆民表示,由于物业税是面向消费者征收,可能会在某种程度上加重消费负担,所以何时征收要看我国的市场成熟程度。

  建言献策

  九三学社中央:物业税开征的七条建议

  第一,把握时机,尽快开征。现阶段,房地产已成为大多数城镇家庭的主要资产,开征物业税的社会物质基础已经具备;同时,在房地产市场需求旺盛、交易活跃时期,开征物业税将对房地产的投资投机行为产生有效的抑制。因此,目前是开征物业税的合适时机。

  第二,强化研究,夯实基础。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施行前后的衔接工作,尽快出台物业税征收的专门法律,确保有法可依;深化配套税费体制改革,全面清理、整顿房地产收费,理顺物业税与其他房地产相关税种的关系;构建住房、土地、税务、民政、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房地产登记系统;逐步建立一支大规模、高素质的房地产专业估价队伍;同时,研究并适时开展房产遗产税和赠与税试点。

  第三,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第一,由简入繁。先开征非住宅物业税,再开征住宅物业税。第二,先局部后整体。先在房地产权登记成熟的城镇地区实施,再逐步覆盖城乡。第三,区别对待。

  第四,制定应对风险预案。

  第五,严密程序,加强监督。

  第六,改善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关系。针对物业税改革初期地方财税收入可能减少的情况,中央政府可给予转移支付和债券转贷形式以弥补地方财政即期缺口;切实转变地方政绩考核与经济增速挂钩做法,以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保障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以物业税征收为突破口,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平衡中央地方财权事权关系。此外,建议将物业税收入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第七,明确思路,加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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