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得低于当地用地计划总量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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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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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日前印发《关于下达〈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据介绍,今年下达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量比去年略有增加,指标比例结构更趋合理,并要求对农村建设用地实行计划指标单列,计划指标安排量不得低于国家下达当地用地计划总量的5%。
国土资源部日前印发《关于下达〈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据介绍,今年下达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量比去年略有增加,指标比例结构更趋合理,并要求对农村建设用地实行计划指标单列,计划指标安排量不得低于国家下达当地用地计划总量的5%。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科学安排用地计划,保持合理的用地供应,增强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一要切实加大民生领域建设用地供应,用地计划指标安排要向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领域倾斜,着力改善民生。住房用地量的增长要明显高于去年,确保住房建设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规划实施所需的用地。二要优先保障已列入中央新增投资计划重点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严格控制新上项目用地,保持经济适度增长。三要安排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的用地计划,严禁计划指标用于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等项目建设,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四要积极支持自主创新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用地,提升经济发展动力和活力。五要统筹安排城乡用地,适度控制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农村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为了确保民生领域等的用地计划指标落到实处,《通知》明确提出,凡没有按要求落实住房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将结合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相应扣减有关省(区、市)的计划指标;对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报国务院审批的,相应扣减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科学安排用地计划,保持合理的用地供应,增强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一要切实加大民生领域建设用地供应,用地计划指标安排要向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领域倾斜,着力改善民生。住房用地量的增长要明显高于去年,确保住房建设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规划实施所需的用地。二要优先保障已列入中央新增投资计划重点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严格控制新上项目用地,保持经济适度增长。三要安排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的用地计划,严禁计划指标用于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等项目建设,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四要积极支持自主创新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用地,提升经济发展动力和活力。五要统筹安排城乡用地,适度控制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农村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为了确保民生领域等的用地计划指标落到实处,《通知》明确提出,凡没有按要求落实住房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将结合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相应扣减有关省(区、市)的计划指标;对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报国务院审批的,相应扣减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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