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面超规划 百分之一也受罚
admin
2010-05-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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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屡禁不止的“楼超超”现象,襄樊市政府再出重拳。5月3日从襄樊市府办获悉,襄樊市政府对2007年颁发的《襄樊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指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改,超规划建筑面积从3%修改为1%,违规者将予处罚,新规于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
针对屡禁不止的“楼超超”现象,襄樊市政府再出重拳。5月3日从襄樊市府办获悉,襄樊市政府对2007年颁发的《襄樊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指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改,超规划建筑面积从3%修改为1%,违规者将予处罚,新规于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改的《办法》,更加严格了超规划建筑面积比例,将管理标准调整为超过1%(含1%)的项目。其中,对超过1%(含1%),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不予处罚;情节严重,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总造价5%的罚款。
据了解,2007年版《襄樊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指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容积率超过3%(含3%)的,将给予补交土地出让金、责令停建、甚至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的处罚。“新办法”加重了对不按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行为的处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自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这一“新办法”,还新增“应当依法召开听证会,依法组织听证”“违建情况、听证情况、处罚决定和执行情况要进行公示”的规定。
新修改的《办法》,更加严格了超规划建筑面积比例,将管理标准调整为超过1%(含1%)的项目。其中,对超过1%(含1%),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不予处罚;情节严重,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总造价5%的罚款。
据了解,2007年版《襄樊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指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容积率超过3%(含3%)的,将给予补交土地出让金、责令停建、甚至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的处罚。“新办法”加重了对不按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行为的处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自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这一“新办法”,还新增“应当依法召开听证会,依法组织听证”“违建情况、听证情况、处罚决定和执行情况要进行公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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