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可再生能源城市及县级示范申报启动
admin
2010-05-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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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了解到,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组织申报2010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10日。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示范的地级市不超过2个,示范县不超过3个。对于逾期上报的示范申请,将不予受理。
记者日前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了解到,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组织申报2010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10日。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示范的地级市不超过2个,示范县不超过3个。对于逾期上报的示范申请,将不予受理。
据介绍,通知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制订的。
通知指出,为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的实施效果,优先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地区:具备良好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及应用条件的地区;应用项目落实、应用技术先进适用、示范性强的地区;已落实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地方形成了良好工作格局的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法规政策、技术标准、能效检测、项目管理体系相对健全的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基础较好的地区。
通知明确,北方采暖地区申请示范的城市和县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要提出实现“2010年采暖季前实行热计量收费并通过验收的住宅面积占全部集中采暖住宅面积25%以上”工作目标的实施方案一并上报。
据介绍,通知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制订的。
通知指出,为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的实施效果,优先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地区:具备良好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及应用条件的地区;应用项目落实、应用技术先进适用、示范性强的地区;已落实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地方形成了良好工作格局的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法规政策、技术标准、能效检测、项目管理体系相对健全的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基础较好的地区。
通知明确,北方采暖地区申请示范的城市和县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要提出实现“2010年采暖季前实行热计量收费并通过验收的住宅面积占全部集中采暖住宅面积25%以上”工作目标的实施方案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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