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近岸海域环保将实现“海陆联动”
admin
2011-01-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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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环境保护厅近日签署《关于建立完善海陆一体化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协议》,就维护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形成长效合作机制,加强海洋环保的“海陆联动”。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环境保护厅近日签署《关于建立完善海陆一体化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协议》,就维护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形成长效合作机制,加强海洋环保的“海陆联动”。
根据协议,双方将在9个方面加强沟通与合作,包括加强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与环境功能区划方面的协调;共同开展主要海湾污染的控制工作;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与评价交流;建立海洋环境保护数据与技术共享机制;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合作;共同建立海洋与渔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共同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合作;建立两部门协调小组、日常联系和专家咨询工作机制。
据了解,近期福建省海洋与环保部门将陆续开展联合行动,如共同开展罗源湾、泉州湾入海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开展陆源入海排污口的调查登记和监控;督促沿海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和海洋部门建立相应的合作机制。
近年来,随着福建省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陆源污染物排海,使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不断加大,主要表现为海域环境总体污染趋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近岸海域局部区域生态系统遭到严重损害,防治海洋污染应急能力薄弱,海洋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同时,海陆共同防治海洋环境污染尚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根据协议,双方将在9个方面加强沟通与合作,包括加强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与环境功能区划方面的协调;共同开展主要海湾污染的控制工作;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与评价交流;建立海洋环境保护数据与技术共享机制;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合作;共同建立海洋与渔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共同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合作;建立两部门协调小组、日常联系和专家咨询工作机制。
据了解,近期福建省海洋与环保部门将陆续开展联合行动,如共同开展罗源湾、泉州湾入海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开展陆源入海排污口的调查登记和监控;督促沿海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和海洋部门建立相应的合作机制。
近年来,随着福建省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陆源污染物排海,使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不断加大,主要表现为海域环境总体污染趋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近岸海域局部区域生态系统遭到严重损害,防治海洋污染应急能力薄弱,海洋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同时,海陆共同防治海洋环境污染尚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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