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5月启动
admin
2015-04-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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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为全面了解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张德江委员长对此次执法检查作出重要批示。
记者今天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为全面了解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张德江委员长对此次执法检查作出重要批示。
张德江指出,水是生命之源。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水污染的情况相当严重。防治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通过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推动形成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沈跃跃、艾力更·依明巴海出席会议。在听取了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汇报后,陈昌智指出,当前,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是推动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重要举措,是对人民群众关切的积极回应,是修改完善好水污染防治法的重要基础。此次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了解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要把执法检查作为推动水污染防治的有利契机和重要抓手,全面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深入研究和梳理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制度和措施。
近年来,我国水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各种类型的水污染事件频发多发,对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此次执法检查将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落实环境保护法对水污染防治提出的新要求;推动各级政府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实施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泛听取各方面对修改完善水污染防治法的意见和建议,加快推进法律修改进程。
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饮用水源保护、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法律制度落实情况;重要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防治等情况;各级政府依法推动水污染防治执法监管、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关于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各方面对修改完善水污染防治法的意见和建议。
执法检查组将分为4至5个小组,于今年5月至6月,分赴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等地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其他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8月下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听取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张德江指出,水是生命之源。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水污染的情况相当严重。防治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通过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推动形成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沈跃跃、艾力更·依明巴海出席会议。在听取了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汇报后,陈昌智指出,当前,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是推动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重要举措,是对人民群众关切的积极回应,是修改完善好水污染防治法的重要基础。此次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了解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要把执法检查作为推动水污染防治的有利契机和重要抓手,全面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深入研究和梳理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制度和措施。
近年来,我国水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各种类型的水污染事件频发多发,对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此次执法检查将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落实环境保护法对水污染防治提出的新要求;推动各级政府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实施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泛听取各方面对修改完善水污染防治法的意见和建议,加快推进法律修改进程。
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饮用水源保护、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法律制度落实情况;重要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防治等情况;各级政府依法推动水污染防治执法监管、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关于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各方面对修改完善水污染防治法的意见和建议。
执法检查组将分为4至5个小组,于今年5月至6月,分赴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等地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其他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8月下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听取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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