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生态经济带总体规划及保护办法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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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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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污染沿江地带市民可举报[/B] 湘江生态经济带总体规划及保护办法将公示 《湘江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和《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建设保护办法》
[B]污染沿江地带市民可举报[/B]
湘江生态经济带总体规划及保护办法将公示
《湘江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和《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建设保护办法》已先后正式出台。记者昨日从省长株潭一体化办公室获悉,这两个涉及长株潭3市11个镇、范围达468.86平方公里的规划、法规,将于2月上旬起在株洲、湘潭、长沙巡回公示。
[B]禁止新建非环保项目[/B]
按照湘江长株潭段生态经济带环境质量优于其他地区的原则,沿江现有30个工业区点必须关停或搬迁,其用地调整为居住、公建、绿化等非工业用地,其他8处仍保留的工业区,规划要求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并建立污水处理厂,使三废处理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
[B]封山育林保护动物[/B]
规划在3市滨江地区划出10个限建生态开敞区与控制限建生态开敞区,鼓励农村居民向城镇迁移,以减少农村土地上的人口密度。江中14个洲岛除规划确定为休闲旅游开发的外,其他洲岛均作为永久性的生态保护岛。
保护办法将湘江长株潭段生态经济带内的森林划为生态公益林,实行封山育林育草。禁止开山、烧砖、采石、采矿、葬坟和其他破坏山体、植被的活动,防治水土流失。
[B]市民可检举破坏行为[/B]
保护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劝阻、检举下列违法行为:在湘江生态经济带擅自进行开发建设,或者不按照批准的文件进行开发建设的;破坏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污染环境的;破坏河道、河堤或者违反规定采砂的;破坏文物等人文和自然景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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