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招投标工作取得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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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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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建设部始终坚持把推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与建设领域反腐治本工作紧密结合,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设工程招标率特别是公开招标率逐年提高。据国家统计局
近年来,建设部始终坚持把推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与建设领域反腐治本工作紧密结合,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设工程招标率特别是公开招标率逐年提高。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0年实行招标投标面积占全社会房屋建筑施工面积的比例为64%,2001年为72.2%,2002年达到72.6%。
1996年后,各地相继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不断规范,建筑市场招标投标秩序明显好转。主要表现在:工程建设投资大幅度降低,工程质量普遍得到提高,特别是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止,违法违纪案件呈下降趋势。据监察部门统计,1995年全国建设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为4700件,2001年为1423件,下降了70%左右。
招标投标法规体系初步建立
2000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正式颁布实施以后,建设部陆续制定、颁布了《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一系列部门规章;颁发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等一批规范性文件;与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同时,督促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了一系列地方规章制度。辽宁、山东、浙江、广东等省地方人大颁发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北京、河北、内蒙古、安徽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上述法规的颁布执行,逐步形成了我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对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惩治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日益规范
几年来,建设部和监察部密切配合,有力地推动了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200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建设部等三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2]21号文),进一步明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必须通过有形建筑市场依法公开招标,同时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完善服务功能,严格内部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为承发包双方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
目前,全国336个地级以上城市(包括地、州、盟)已有325个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截至目前,有277个地级以上城市(包括地、州、盟)的有形建筑市场同主管部门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实现了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设,占已经建立的有形建筑市场的85.23%。几年来的实践表明,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提高了工程交易活动的透明度,促进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加强了政府的监督,在依法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机构和人员的建设入手,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明确规定了招标代理资格认定程序、权限、条件和方法,并组织开展了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目前,全国已认定甲级招标代理单位423家,乙级招标代理机构773家,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628家。通过发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为业主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使招标投标活动更加规范。
各地十分重视评标专家队伍建设,依照法规规定的条件认定评标专家,保证评标专家素质,增加评标专家数量,控制每个评标专家出场频率,做好评标专家的抽取和通知的保密工作,防止评标专家与当事人串通,提高评标公正性。
开展对招投标活动的专项整治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在执法检查中,始终将招标投标活动作为一项重点,紧抓不放。根据建设部的统一安排,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普遍开展了执法检查,自2001年4月以来共查出有规避招标、招标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其他招标投标违规行为的项目5189个。2002年9月,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等8部委联合组成7个检查组,对房屋建筑、市政和公路、水利、民航、铁路、通讯等专业的共43个项目进行了抽查,共发现有11个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占受检项目的26%。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都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维护了建筑市场秩序。
同时,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督促各地废止或修订了有在建设领域实行地区封锁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86件。普遍取消了外地企业的招标投标许可证和外地企业进入许可证,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实现了只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无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不良记录的外地企业,都可进入当地的建筑市场参与竞争。
依法对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实施监管
各级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加强了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依据法定程序严格审批事项;加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和合同备案管理,防止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存在违法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对资格预审结果、中标结果实行公示,增加招标投标工作透明度;严格实施对工程招标投标程序监督,特别是加强对资格预审环节和评标等重要环节的监督,促使工程招投标各方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公开标底,最大限度地减少泄露标底引发的腐败现象。
加强了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建设。截至2003年3月,全国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地级以上城市(含地、州、盟)共有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353个,全国98%的地级以上城市建立了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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