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风景区《管理条例》获批
admin
2004-06-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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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了《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对杭州西湖风景名胜资源、风景区土地、自然景观、人文景观
近日,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了《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对杭州西湖风景名胜资源、风景区土地、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及其所处环境、地形地貌、园林绿化、林木植物、水体水源、文物遗址以及环境污染防治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
此外,为有效控制和减少风景区的建筑数量和密度,保护风景区的原有风貌和生态环境,《条例》规定,对符合风景区规划,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重大建设项目,其选址将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核准,向社会公示,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办理立项等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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