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崭露头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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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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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千城一面”,规划“墙上挂挂”。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带来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巨大变迁,然而,微词也一直不绝于耳。归根结底,体制、机制滞后使城乡规划调控体系依然停留
城镇“千城一面”,规划“墙上挂挂”。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带来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巨大变迁,然而,微词也一直不绝于耳。归根结底,体制、机制滞后使城乡规划调控体系依然停留在10年前的水平,在快速发展的城镇化面前显得过于薄弱。
近年来,建设部积极酝酿,与部分省市合力推动、试点先行,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已逐渐浮出水面,露出其冰山一角。
贵州:全面推行规划管理委员会制度
作为全国探索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贵州省的重点是探讨深化和完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全面推行规划委员会制度,是其改革的核心内容。
2003年9月15日,贵州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我省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体制、机制、决策、审批、执行、监督等环节入手,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在全省基本形成管理体系比较完善,管理权限划分比较合理,管理方式比较科学,运作机制比较规范,并有相应管理人才支撑,与全省城市建设与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相适应的规划管理体制。之后,迅速成立了由省领导任主任的省级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代表省政府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省城规委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主任由建设厅厅长兼任。各地、州、市抓紧成立由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及规划部门领导任副主任的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规划部门。《贵州省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章程》等配套制度也陆续出台。
贵州省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监督并指导各地(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及各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协调处理全省城镇规划中全局性、长远性及跨区域性的重大问题,以及组织对设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等进行前置性审查。受省规委委托,省城规委专家委员会对需提请省人民政府审定和提交省城规委审查的城市规划进行咨询。地(州、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省规委对本区域设市城市重要规划进行审查,组织审查其他重要规划,协调处理本区域城市规划中跨县(市、区)和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
[记者综述]
贵州省的这些措施,解决了长期以来省、地政府城乡规划职能缺位的问题,为建立科学民主的规划决策机制奠定了基础。建设部部长汪光焘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为,贵州省重新审视城乡规划如何实行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完善了决策、执行、监督机制,使规划管理工作中的中央事权、省的事权、地方事权相匹配,使各部门在城乡规划工作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成立两级规划委员会,完善了民主决策机制,同时强化了省建设厅对城乡规划的职能。
四川:实施规划督察员制度试点
2003年,建设部决定在四川省进行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的试点。四川省政府极为重视,以省长令形式印发《四川省建立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试行办法》。之后,又相继下发了《四川省城市规划督察员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城市规划督察员工作制度(试行)》等文件。成立派驻规划督察员办公室,选定成都、德阳、宜宾、泸州、乐山五个城市作为试点,分别选派规划督察员,2004年1月1日上岗工作。
数月来,他们迅速了解派驻城市的相关情况,按照规定的督察职责和督察范围,本着“不缺位,不越位"的原则,认真开展督察工作,提出了不少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四川省建设厅副厅长杨光告诉记者,规划督察试点工作主要取得了四个方面的初步成效:城市规划意识进一步增强,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得到进一步强化;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规划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也更敢于坚持原则;社会公众参与、信任规划、维护规划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提高。
[记者综述]
推行规划督察员制度,最大的直接受益者是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由于规划督察员的职责是对政府的城市规划工作进行督察,从本质上说,是对规划建设部门的支持和促进,可以减少许多对规划工作的干扰因素,减轻了规划管理部门的压力,规划管理部门更敢于坚持原则,更善于也更多地向“打招呼”、“写条子”以及其他违法行为说“不”。
广东:设计有效机制依法加强引导
作为市场经济已经发育较为成熟的东部沿海地区,广东省探索的是设计有效机制、依法引导地方政府的新路子。
充分发挥省政府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地区的管制作用,以及对区域战略资源的配置作用和对地区冲突与磨擦的协调作用。目前,广东省委、省政府和建设部正联合组织编制《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立足于空间资源的保护和各级政府事权的合理划分,划分为9类政策性地区、5类管制地区,覆盖整个珠江三角洲。落实空间管制的保障措施是:由省人大制定并颁发《珠江三角洲规划管理条例》;设立常设机构“珠江三角洲规划协调组”,直接向省政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考核、土地使用指标交易、产业转移补偿等区域一体化共同制度。
编制和颁布《区域绿地规划指引》、《环城绿带规划指引》,明确划定全省维护区域生态安全、自然人文特色和城乡环境景观的重要绿色开放空间,提出了进行永久性严格和限制开发的管制措施。明确规定,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城市、城镇编制总体规划,必须将环城绿带规划纳入其中。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省人大审定、颁布。主要思路是:建立科学的规划决策机制,将规划的决策权与执行权适度分离,推动公众参与。
进一步规范各层次规划以及重大区域设施建设的审批制度,颁发《广东省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工作规则》,全面规范由省政府审批的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及地级以上市(含地级市)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印发《广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通过总体规划对全镇域的建设布局进行统筹安排,通过建设用地分区图则对建设用地进行分类指导和分区管制等;对区域性重大建设项目,明确由省一级规划部门进行规划选址等。
[记者综述]
在中西部地区加强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座谈会上,汪光焘部长说,我们要研究城乡规划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要从城乡协调、区域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人口与环境资源协调等方面,研究城乡规划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如何适应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要研究如何从科学地编制规划入手,完善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法规,真正把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广东省走出了一条通过完善机制、依法引导地方政府的新路子,对于全国各地特别是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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