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要收编“城中村”
admin
2004-12-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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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所占的土地,是广大农民赖以生产和生活的主要来源,且具有稀缺性、区位性、固定性特点,为做好太原市“城中村”的土地改造,太原市国土资源部门今日出台了相关土地处
“城中村”所占的土地,是广大农民赖以生产和生活的主要来源,且具有稀缺性、区位性、固定性特点,为做好太原市“城中村”的土地改造,太原市国土资源部门今日出台了相关土地处置办法及办理程序。
“城中村”的村民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后,其所有的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对合法使用的建设用地、宅基地和留用的建设用地,依照法定程序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转为国有农用地后使用权人不变,由转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原承包人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由市土地储备机构进行红线储备(由政府部门进行规划控制,不允许随便乱建、使用),城市建设使用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利用的空闲地,由政府依法收回,根据城市规划安排使用。
“城中村”在土地条件许可的前提下,根据城市规划和其所在区域位置,可留给适当的发展用地,用于就业安置。留用发展土地的位置和土地用途,必须首先取得太原市规划部门的同意,并附有规划图。
拟改造“城中村”的土地,除现有建设用地和留给的发展用地外,如还剩有土地,一律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
“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除符合法律规定的划拨用地范围和划拨供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地外,其他一律按太原市规划局批准的具体改造项目,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城中村”改造项目使用划拨土地的、或拟改变出让后的土地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供地和改变土地用途审批手续。“城中村”改造建设用地,未实行收购储备的,并由同一单位进行拆迁安置与建设的,比照旧城改造方式供地;已实行储备的,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国土部门首先将对拟改造的“城中村”所有的土地按土地分类进行详细调查统计,对现有集体建设用地还应按是否依法办理过批准手续和是否核发过建设用地使用证两种情况分别归类统计,土地初始登记发证由国土部门统一进行。同时对拟转制农业人口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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