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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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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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是实现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有效手段,是城市建设、管理的依据和章程,处于重要的龙头地位。当前,国家把加快城镇化进程作为推动国民
城市规划是实现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有效手段,是城市建设、管理的依据和章程,处于重要的龙头地位。当前,国家把加快城镇化进程作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河南省也把城镇化建设作为实现中原崛起的必由之路。因此,在城镇化和城市建设中
,必须认真领会和深刻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实质和特点,进一步提高规划水平,更好地发挥规划的科学指导和宏观调控作用。
坚持科学发展观,必须正视城市规划
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出现了片面强调"做大"、"做美"而忽视"做优"、"做强",重规模轻质量、重形象轻内涵的倾向。城市规划工作面临着许多压力和挑战,出现了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城市规划系统性不够。
许多城市没有形成以总体规划为指导、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相协调的成熟完善的规划体系,造成没有规划就建设或者规划跟着建设走的不利局面,无法发挥规划的指导调控作用。
规划水平和质量不尽人意。
一些城市规划没有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脱离城市实际,背离发展规律,缺乏科学性、全局性、超前性和前瞻性,可操作性差。
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没有得到充分尊重。
一是城市规划变更频率过快,一些地方甚至"领导一换,规划就变",规划作为城市建设的根本大法的地位,难以得到体现。二是长官意志主导城市规划,一些地方打着发展经济的旗号,不顾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的限制,盲目引进项目,与规划有冲突时不是放弃项目,而是靠调整规划来迁就项目,规划成为"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摆设。三是违法建设现象比较突出,违法建筑大量存在,形成城市中的"硬伤",给城市的长远发展埋下了严重隐患。
城市规划中的短视和浮躁之风日盛。
一些地方超越经济发展阶段和资源承受能力,提出不切实际的发展目标,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大肆圈占土地,造成土地资源的大量闲置和荒废,失地农民从土地收益中所得甚少,生活难以为继,成为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城市房屋拆迁矛盾突出。
一些地方一味求新求洋,大规模拆迁房屋,在拆迁过程中安置不落实、补偿不合理、管理不到位,强制拆迁,方法粗暴,甚至采取非法手段,致使拆迁纠纷增多,加重了城市建设成本和市民负担,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
城市规划中问题的症结和根源
产生上述问题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和时代背景,但最主要的是在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没有很好地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的指导思想,缺乏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观念,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城市规划工作在社会转型时期和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从思想解放和理念创新等方面准备不足。
市场经济的思维方式、运作模式及其所引发的深刻的社会变革,对城市规划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理念、内容和形式、深度和广度等方面还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下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就河南省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已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随之而来的产业结构的变化、人口流动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土地、水、环境等资源的利用与保护,交通、通讯的发展,以及由此而引发的社会文化、生活方式的变革等等,这都要求城市规划以更新的理念、更深的内容、更广的视角做出相应的回应。在这一点上,城市规划工作者做得还很不够,缺乏大量深入细致的研究,这就势必导致规划的盲目性,相应地降低了规划的超前性、前瞻性和可实施性。
依法治国方略还没有完全得到落实。
社会群众、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的规划意识、法治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些城市的主要领导和决策层对城市规划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重建设轻规划,重经济轻环境。城市规划工作中的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仍然任重而道远。
体制性障碍对城市规划工作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
一是在政绩考核体制上片面追求经济指标、GDP增长速度和表面的城市变化,而忽视了经济的发展成本、发展后劲和潜力,这就必然导致盲目发展,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应运而生。二是在城市规划编制体制上,各地大量的规划都由隶属于当地行政部门的规划设计单位负责编制,更多地受制于城市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缺乏独立的研究和创新环境。三是在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体制上,市场开放不够,缺乏平等、完全的竞争氛围,没有按市场化进行运作,导致规划质量提高缓慢。四是在城市规划的经费投入体制上,虽然省政府早已要求将规划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但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各地规划编制经费严重不足,规划研究经费投入更少,直接导致了规划深度不够,质量较低,数量不多,更无法开展超前性、科学性的规划项目储备。五是在规划审批体制上没有很好地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原则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缺乏广泛的公示、论证,没有很好地征求和听取群众的意见,增加了规划实施的难度。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工作
城市的发展必须是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科学的规划调控,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综合协调。因此,在城市规划中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强化五个观念。
依法行政的观念。
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章程,既有法定的强制性,又有执行的周期性,不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一切建设项目必须在规划的框架内进行。因此,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做遵守法律、尊重科学的模范,带头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规定时限和程序等实施规划管理,依法履行职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建设,坚决杜绝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问题。
正确的政绩观。
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从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结合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群众满意才是最大的政绩。在政绩考核上,既要看经济指标,又要看社会指标、人文指标和环境指标;既要看城市变化、当前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协调性、可持续性;既要看经济总量的增长,又要看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既要看"显绩",又要看"潜绩",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虚报浮夸、扰民坑民害民等问题。
以人为本的观念。
城市的首要功能是满足人的工作、居住、出行、购物等生产、生活、生存需要。因此城市规划工作者必须确立"人本"思想,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市民的各种需求,让规划实践最大化地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要做到这一点,在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过程中,必须尊重市民的知情权、建议权和参与权,增加规划的透明度,提高公众的参与度,扩大规划的公示度,让市民评议规划,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努力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生态保护,促进城市的良性发展,进一步提高市民对规划的认同感,增强城市发展的潜力和凝聚力。
改革创新的观念。
一是改革规划编制模式和内容,由注重确定开发项目为主,向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类资源转变,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用战略思维和世界眼光来系统谋划城市与区域的协调发展。二是加快规划设计体制改革,采取多元化形式,全面开放规划设计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对重要开发建设项目的详细规划,要采取招标的方式组织进行,通过竞争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三是加快规划管理制度创新,建立和完善规划决策和审批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运作体系。四是改革现行规划编制经费投入制度,将规划经费列入政府经常性财政预算,每年按计划及时拨付。同时建立"城市规划编制基金",从城市土地出让金和规划罚没款中按比例提取,基金专户专管,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逐步解决规划编制经费不足的问题。
城乡协调发展的观念。
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加强"城中村"的规划和管理,推进城乡空间资源的集约化利用,调整和优化城乡居民点和产业布局,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特别是在"都市村庄"改造中,要统一规划,统一实施,配套建设,并提供优惠政策,兼顾公平,即使村(居)民得到实惠,获得长远利益,又使开发商能够得到适当的利润,保护投资热情,最终使"都市村庄"与现代城市融为一体,成为城市景观中的和谐音符。
(作者系平顶山市城市规划局局长)
,必须认真领会和深刻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实质和特点,进一步提高规划水平,更好地发挥规划的科学指导和宏观调控作用。
坚持科学发展观,必须正视城市规划
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出现了片面强调"做大"、"做美"而忽视"做优"、"做强",重规模轻质量、重形象轻内涵的倾向。城市规划工作面临着许多压力和挑战,出现了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城市规划系统性不够。
许多城市没有形成以总体规划为指导、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相协调的成熟完善的规划体系,造成没有规划就建设或者规划跟着建设走的不利局面,无法发挥规划的指导调控作用。
规划水平和质量不尽人意。
一些城市规划没有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脱离城市实际,背离发展规律,缺乏科学性、全局性、超前性和前瞻性,可操作性差。
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没有得到充分尊重。
一是城市规划变更频率过快,一些地方甚至"领导一换,规划就变",规划作为城市建设的根本大法的地位,难以得到体现。二是长官意志主导城市规划,一些地方打着发展经济的旗号,不顾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的限制,盲目引进项目,与规划有冲突时不是放弃项目,而是靠调整规划来迁就项目,规划成为"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摆设。三是违法建设现象比较突出,违法建筑大量存在,形成城市中的"硬伤",给城市的长远发展埋下了严重隐患。
城市规划中的短视和浮躁之风日盛。
一些地方超越经济发展阶段和资源承受能力,提出不切实际的发展目标,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大肆圈占土地,造成土地资源的大量闲置和荒废,失地农民从土地收益中所得甚少,生活难以为继,成为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城市房屋拆迁矛盾突出。
一些地方一味求新求洋,大规模拆迁房屋,在拆迁过程中安置不落实、补偿不合理、管理不到位,强制拆迁,方法粗暴,甚至采取非法手段,致使拆迁纠纷增多,加重了城市建设成本和市民负担,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
城市规划中问题的症结和根源
产生上述问题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和时代背景,但最主要的是在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没有很好地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的指导思想,缺乏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观念,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城市规划工作在社会转型时期和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从思想解放和理念创新等方面准备不足。
市场经济的思维方式、运作模式及其所引发的深刻的社会变革,对城市规划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理念、内容和形式、深度和广度等方面还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下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就河南省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已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随之而来的产业结构的变化、人口流动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土地、水、环境等资源的利用与保护,交通、通讯的发展,以及由此而引发的社会文化、生活方式的变革等等,这都要求城市规划以更新的理念、更深的内容、更广的视角做出相应的回应。在这一点上,城市规划工作者做得还很不够,缺乏大量深入细致的研究,这就势必导致规划的盲目性,相应地降低了规划的超前性、前瞻性和可实施性。
依法治国方略还没有完全得到落实。
社会群众、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的规划意识、法治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些城市的主要领导和决策层对城市规划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重建设轻规划,重经济轻环境。城市规划工作中的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仍然任重而道远。
体制性障碍对城市规划工作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
一是在政绩考核体制上片面追求经济指标、GDP增长速度和表面的城市变化,而忽视了经济的发展成本、发展后劲和潜力,这就必然导致盲目发展,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应运而生。二是在城市规划编制体制上,各地大量的规划都由隶属于当地行政部门的规划设计单位负责编制,更多地受制于城市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缺乏独立的研究和创新环境。三是在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体制上,市场开放不够,缺乏平等、完全的竞争氛围,没有按市场化进行运作,导致规划质量提高缓慢。四是在城市规划的经费投入体制上,虽然省政府早已要求将规划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但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各地规划编制经费严重不足,规划研究经费投入更少,直接导致了规划深度不够,质量较低,数量不多,更无法开展超前性、科学性的规划项目储备。五是在规划审批体制上没有很好地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原则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缺乏广泛的公示、论证,没有很好地征求和听取群众的意见,增加了规划实施的难度。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工作
城市的发展必须是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科学的规划调控,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综合协调。因此,在城市规划中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强化五个观念。
依法行政的观念。
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章程,既有法定的强制性,又有执行的周期性,不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一切建设项目必须在规划的框架内进行。因此,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做遵守法律、尊重科学的模范,带头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规定时限和程序等实施规划管理,依法履行职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建设,坚决杜绝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问题。
正确的政绩观。
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从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结合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群众满意才是最大的政绩。在政绩考核上,既要看经济指标,又要看社会指标、人文指标和环境指标;既要看城市变化、当前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协调性、可持续性;既要看经济总量的增长,又要看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既要看"显绩",又要看"潜绩",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虚报浮夸、扰民坑民害民等问题。
以人为本的观念。
城市的首要功能是满足人的工作、居住、出行、购物等生产、生活、生存需要。因此城市规划工作者必须确立"人本"思想,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市民的各种需求,让规划实践最大化地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要做到这一点,在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过程中,必须尊重市民的知情权、建议权和参与权,增加规划的透明度,提高公众的参与度,扩大规划的公示度,让市民评议规划,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努力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生态保护,促进城市的良性发展,进一步提高市民对规划的认同感,增强城市发展的潜力和凝聚力。
改革创新的观念。
一是改革规划编制模式和内容,由注重确定开发项目为主,向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类资源转变,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用战略思维和世界眼光来系统谋划城市与区域的协调发展。二是加快规划设计体制改革,采取多元化形式,全面开放规划设计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对重要开发建设项目的详细规划,要采取招标的方式组织进行,通过竞争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三是加快规划管理制度创新,建立和完善规划决策和审批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运作体系。四是改革现行规划编制经费投入制度,将规划经费列入政府经常性财政预算,每年按计划及时拨付。同时建立"城市规划编制基金",从城市土地出让金和规划罚没款中按比例提取,基金专户专管,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逐步解决规划编制经费不足的问题。
城乡协调发展的观念。
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加强"城中村"的规划和管理,推进城乡空间资源的集约化利用,调整和优化城乡居民点和产业布局,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特别是在"都市村庄"改造中,要统一规划,统一实施,配套建设,并提供优惠政策,兼顾公平,即使村(居)民得到实惠,获得长远利益,又使开发商能够得到适当的利润,保护投资热情,最终使"都市村庄"与现代城市融为一体,成为城市景观中的和谐音符。
(作者系平顶山市城市规划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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