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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市规划有了法律“护身符”

admin 2005-12-01 来源: 网
  日前,南京市委、市政府制订出台《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规划的立法工作,明确规定重大规划要报市人大履行法律程序审定,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
  日前,南京市委、市政府制订出台《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规划的立法工作,明确规定重大规划要报市人大履行法律程序审定,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换任领导都无权逾越、擅自更改,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南京市给规划上规矩,戴上法律“护身符”实施保护,实属必要。城市规划关系到一个城市科学、合理的布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规划的程序应该在广泛听取采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由各方面专家共同研究制订。可现实情况是,一些城市规划易受官员个人权力左右,过多地融入了领导人尤其是“一把手”的意志和喜好,给城市建设留下了许多硬伤,譬如有的城市大拆大建,高楼、广场、马路等建好修好时间不长,就被判了“死刑”,重新规划设计再建,造成巨大浪费。 

  长官意识决定城市规划会带来两个方面弊病。一是造成规划“先天不足”,“营养不良”。城市规划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领导干部并非就是专家,一旦把有悖于城市科学、合理发展的个人意志强加于规划之中,这样的规划势必就是“短命规划”。二是造成规划朝令夕改,“为官一任,宏图一张”,换了一届领导就弃旧图新,或对规划修改一番,规划的稳定性也就丧失殆尽。  

  城市规划杜绝长官意志凌驾于规划之上,关键是要依法保护城市规划不受权力的“侵害”,减少行政特权对规划的“伤害”和干扰。南京市规定重大规划报人大审批,体现的正是城市规划的法制原则和依法办事,这是法治社会所必需的。同时,南京市要求城市规划公开、透明、公示,让市民品头论足有说“不”的权力,也很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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