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与经济发展的碰撞
城市规划是一门预测性的科学,它是根据城市的需要而制定出的清晰发展思路。因为具有明显的预测性,所以并不能保证最终规划的结果十分准确到位,而其不确定性主要是受到城市发展的大环境制约。在当前社会,经济全球化与区域一体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城市需求不断增长,在发展过程中也导致了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些冲突与矛盾。就中国而言,经济的发展速度惊人,这种发展情况在世界范围内是没有样本可参考的,因此在近二三十年的规划过程中很难把握一些基本的预测数据,有时就会由于缺乏经验而导致规划出现失误。近年来,城市化进程中一对突出的矛盾表现在调整规划、拓宽街道而导致房屋拆迁,如有些寿命仅20余年的高层住宅因为修建立交桥或所在地块进行商业性开发而遭到拆除。
这些冲突与矛盾出现的原因并不在于城市规划本身,而主要是城市建设政策缺乏前瞻性,实施的过程缺乏灵活性,以及对旧建筑认识的片面性所造成。首先,在制定政策时,过多地注重于目前的需要,而缺少长远的考虑,同时在住宅方面的政策亦是如此。如今拆掉的住宅中很多是由于已经达到功能寿命的使用极限,通过改造也不可能满足现在的生活需求,只有这样的规划才有利于住宅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避免了资源的浪费。其次, 从管理角度上来讲,城市规划完全是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的,之所以出现一些拆迁不合理的问题,这就涉及到有关部门在规划决策过程中的判断。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导致我们只以“拆”这种简单的城市改造方式来解决旧城的居住与交通问题,这样并不理想,它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综合问题,应该针对不同的拆迁方案作出相应的调整。再次,人们认为建筑旧了就应该拆了,缺少对旧建筑再利用的思想。由于缺乏长远考虑,美国也曾拆除过很多具有二三十年历史的建筑。在欧洲,许多老建筑会被保留下来,他们对其内部进行改造,而保持外立面不变,当然这对技术有很高的要求。在国内,很多学者对旧建筑的改造问题都有比较深入的研究,我们并不是技术水平不高,而是综合实力达不到,比如资金、产权、法律法规等一系列问题还不能完全得到解决。另一方面,从经济角度上看,现阶段的预算有限,对一些建筑进行技术改造可能得不偿失。因此,在社会与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会出现各种各样未曾预料的事情,发展与矛盾并存成为这一阶段的特征。
针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的编制周期是20年,也就是在制定规划的过程中要考虑到城市在20年间的变化与发展,其中每5年做一次修编,使之更符合整个城市发展的轨迹。在北京,一轮轮的规划修编都是对城市功能与空间结构的细致调整,也是对前瞻性的不断矫正,通过这个举措使城市总体规划与经济发展情况进一步协调起来。同时,为了更好地对北京的旧城进行有效保护与恰当改造,市规委和规划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针对拆迁方案也做了一些调整。再则,对于大众缺少保护城市历史文化的意识问题,这是因为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社会意识也随之出现了变化,对于传统的认识出现了偏差,而转到了追求效率、速度的认识上。但文化的需求只有在经济水平有一定的提升之后才能出现,所以大众意识的转变也只会出现在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之后。
城区改造频繁,大拆大建影响了建筑的寿命,这也许是高速成长的城市需要经历的尴尬过程。而中国的城市问题本身就是经济高速发展造成的,因此这个过程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实现城市规划的可持续发展,就要使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同步,重视远景规划与近期建设的协调,对城市空间的长远发展应该进行更充分的研究与严谨的判断。
作者单位:陶滔 五合国际(5+1 Werkhart International)集团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