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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化:要加速不要“超速”

admin 2007-05-28 来源: 网
  2007年4月24日,城乡规划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对于现行的城市规划法,从"城市"到"城乡",一字之差,意味深长:中国正在打破原有的城乡分割规
  2007年4月24日,城乡规划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对于现行的城市规划法,从"城市"到"城乡",一字之差,意味深长:中国正在打破原有的城乡分割规划模式,进入城乡总体规划的新时代。而近5年来,我国城镇化率每年以超过1个百分点的速度递增,激情与"超速"已经成为对当前我国城镇化表述的关键词。城乡规划法草案的提请审议表明,我国政府已开始从法治角度来医治"超速"城镇化带来的"并发症",清除我国城乡发展进程中某些刺耳的不和谐音。  
  我国的城镇化已经"超速"  
  从2004年以来,市区人口不足70万的银川市,每年拆迁面积均超过200万平方米。银川市先后建设了7大广场,其中一个大团结广场就占地30多万平方米,一个西夏广场占地8万平方米。但是许多广场建成后,由于人口相对较少等原因,光顾的人很少。  
  宁夏的大规模拆迁建设只是目前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个缩影,全国范围内比此更为惊人的"大手笔"不胜枚举。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显示:2002年至2005年的城镇化率分别为:39.1%、40.5%、41.8%、43%。有数字显示,截至2006年底,我国城镇人口达到5.77亿人,城镇化水平达43.9%。我国城镇化率从20%到40%只用了22年,而西方发达国家用了几十年至上百年。  
  应当看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经济全球化等因素带动了城镇化发展,城镇化也推动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繁荣,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居民的生活条件。然而,毋庸讳言,我国城镇化"超速"的负面效应正在显现。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陈耀说,我国城市化的方向是正确的,但是城区扩展过速,打破了城市人口、资源、产业、经济和就业的平衡状态。  
  城镇化涉及产业的转型,新产业的成长,城乡社会结构全面调整,庞大的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环境的支撑和大量相关领域的立法以及国民素质的提高等诸多方面,必然是长期积累和发展的渐进过程。而目前,我国部分地区的国土开发和建设布局出现了无序乃至失控的局面,产业和布局混乱,社会和经济发展与资源、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表现相当严重。  
  中科院院士陆大道最近接受半月谈记者采访时说:"近十年来我国城镇化脱离了循序渐进的原则,超出了正常的城镇化发展轨道。我们应该选择符合中国实际的城镇化道路。"  
  城镇化过程中"圈地"之风盛行  
  曾担任我国长三角区域规划和京津冀区域规划专家组负责人的陆大道院士说,在全国范围内,正常的发展和人为的拉动,使我国城镇化率迅速上升。竞争、攀比和大规划、大圈地之风从此越刮越大,出现了全国突击搞城镇化的局面。  
  陆大道院士把133张拍自全国各地,展示一些地方政府违规兴建豪华办公楼、规模惊人的开发区和疯狂占地的"大学城"等城镇化建设中各种怪相的照片,编辑成了一本画册。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中科院院士叶大年把这本画册带到了两会现场,引起与会者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叶大年委员去年曾到中部某省调研,他说,"有的区县那种庞大的建设规模让我非常吃惊,完全脱离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  
  政府建设豪华办公楼的奢靡之风,已经从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刮到百姓贫瘠的西部省份。像贵州、宁夏和重庆等的一些市甚至县、区,都出现了类似"五角大楼"、"天安门"、"白宫"的办公楼。贵州一些区、县政府的办公楼甚至高薪聘请国外的设计师设计。  
  陆大道院士举例说,由四个学校区组成的号称高校"航空母舰"的浙江某高校,现在开始高价卖出位于城市中的土地,炸掉了规划使用寿命上百年的大楼,然后开始以低价在郊区大量购买土地。目前,全国有20多个省会城市在做大城市规划。其中一个省会城市,正准备将一个著名的高原湖泊围起来,当地官员称要建设全球最大的环湖泊城市。  
  "超速"城镇化:肥了贪官,苦了平民  
  与上述触目惊心的现象相印证的是,近年来,我国各地落马的贪官,不少都在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中收受大量贿赂。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显示,城镇建设领域成为商业贿赂犯罪高发区。在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中,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领域的案件占1/3多,这些案件大部分发生在城镇建设项目中。  
  与此同时,"超速"城镇化和伴随的"圈地"行为,导致城镇周围的空间严重失控,农田一批一批地被毁掉,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和城市边缘人群。农村人口急速、大规模地向城镇迁移或转移,远远超出了城镇的就业吸纳能力和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在一些地方,房屋拆迁规模的日益扩大,使部分城市平民群体边缘化,难以共享城市化发展成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有关专家指出,大马路、大广场,多数是形象工程,它们挤压了百姓的公共生活空间,不是城市所需要的。  
  中央开始通过立法"纠偏"  
  今年4月24日,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就城乡规划草案作说明时指出,城乡规划法草案将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确立科学的规划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实施制度,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  
  这部共7章73条的城乡规划法草案涵盖了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五大类。草案要求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将规划予以公告,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为了增加规划的透明度,防止政府某些领导人或者建设单位随意变更规划,草案要求城乡规划经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予以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查阅已经公布的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法草案还加大了处罚力度,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特别是对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可以预见,今后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可望在法治的轨道上稳健加速,但不"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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