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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响科学规划管理的足音

admin 2008-11-05 来源: 网
随着《赣州市城市总体发展概念规划》、《赣州市三江六岸城市设计》等17项规划成果的陆续“出炉”,拿怎样的执行力来保证规划的“刚性”,成为我市规划工作的首要任务。从2004年开始,市规划部门用创新作答:决策、管理、公众参与和监察,四“管”齐下,以健全的机制成就规划工作的科学、民主、公开、公正、规范、高效。  


2004年2月21日,《赣州市三江六岸城市设计》国际招标方案在赣州市南门文化广场西园公示,征求市民意见。

  随着《赣州市城市总体发展概念规划》、《赣州市三江六岸城市设计》等17项规划成果的陆续“出炉”,拿怎样的执行力来保证规划的“刚性”,成为我市规划工作的首要任务。从2004年开始,市规划部门用创新作答:决策、管理、公众参与和监察,四“管”齐下,以健全的机制成就规划工作的科学、民主、公开、公正、规范、高效。

  5年的努力让每一位规划人都感触颇深。对此,市规划建设局规划技术科副科长谢建军有些动情:“规划部门增强执行力的每一步,都可以听见走向科学规划管理的清晰足音。”

  谢建军告诉记者,在规划的形成过程中,只有让各方利益代表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充分发表意见,最后形成全社会基本认可的规划方案才科学合理。因此,我市从规划审批运行机制入手,用制度来规范决策行为。市和各县(市)建立健全了城乡规划委员会,委员中近一半是专家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规委会下设城乡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吸纳国内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库。在规划事项决策上设定了环环相扣的严格程序:规委会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征询意见——专家咨询委员会技术咨询论证——征求社会意见——规委会审议——进入法定审批程序——批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形成了“部门问策、专家议策、社会征策、规委决策、阳光亮策”的运行机制。

  规划决策机制不仅极大地保障了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还使得决策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公开化、透明化。

  事实上,公开、透明也体现在公众参与机制上。谢建军说,我市利用规划展示厅和公示栏等固定场所,以及“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网”、电视访谈、电视现场对话会、公众传媒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对规划进行公示;公示范围在纵向上覆盖了批前、批中、批后三个阶段,横向上涵盖了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监察监督、政务管理等方面,实现了每一位普通市民最充分的“知情权”。几年来,全市共对40余项重大规划设计与建设项目进行了广泛深入地公示,参与市民达到5000多人次。

  规划管理机制三步走,既做到了权责对等,又达到了规范高效。

  谢建军解释道,第一步,实行了规划审批事项移送制度,及时向市国土局等部门移送规划审批(或审批调整)结果,解决违反规划建设“责难究”问题。第二步,制定了《行政审批内部流程》,通过“限权、制权”的控制方式,强化了规划许可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限权”即在局内部业务运作过程中,限制和明确局领导、科室和工作人员的权力、职责和范围,做到职能明确、责任明晰;“制权”即紧紧扣住规划设计条件这一核心,并贯穿于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全过程,形成了业务连贯、过程跟踪、反馈评价的互相制约、监督格局。第三步,实行了“四审查”制度。即对一般工程项目由局业务会审查,对重要建筑方案由建筑艺术委员会预审,对较大项目的规划方案由专家委员会评审,对重要节点、重要廊道,大型公共建筑和开发项目等规划方案由规划委员会审议。

  “规划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这是一条铁的纪律。”谢建军说,“我们在规划监察上是铁心硬手!”目前,我市确立“发现一处拆除一处,杜绝以罚代管”的工作原则,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建立通讯网络,加强了与基层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的联系,并在监管方式上由单纯拆违向拆违、防违、控违相结合的管理转变,采用了“建立巡查日志、制高点环视监察、重点区域重点巡查”的监管方式,使监管工作更加深入,更加贴近基层和群众,从而畅通了规划监察渠道。一方面,在系统范围内继续实施“小联动”,即建立由规划建设局组织领导、各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统一行动、建筑市场参建各方主体共同参与的查处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对中心城区内违法违规建设实施全过程联动监察。另一方面,依照有关规定,会同市国土局、市房产局等部门起草并由市政府及时出台了《中心城区制止和查处在集体土地上违法违规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实施了市、区两级以及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

  【案例回放】规划监察走向依法规范

  2007年11月9日,市规划监察大队接到章江大桥建设业主反映,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有一座约1000平方米违章搭建的仓库影响到章江大桥施工的报告,当天即派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勘察,查证情况属实后现场向该仓库户主下达了行政处罚单,限其于2007年11月15日前无偿自行拆除。

  由于该仓库户主到期未予执行,市规划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于2007年12月18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其2007年12月21日前必须无偿自行拆除。12月22日,该仓库户主到期仍未自行拆除,为保证大桥的正常施工,根据执法程序,市规划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前往现场依法强拆,但该仓库户主当即纠集了十多名社会闲杂人员阻拦执法人员执法,为不激化矛盾,执法人员暂时停止强拆。

  后来,为保证章江大桥建设进度,依照于今年1月1日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市规划监察大队在公安部门配合下,对章江大桥建设用地范围内违章搭建的仓库进行强拆。(实习生陈燕萍 记者杨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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