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单位和个人可认建认养城市绿地
admin
2009-04-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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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保护城市的一草一木,日前,张家口市出台《城市绿地认建认养管理暂行办法》,倡导单位和个人认建认养城市绿地。只需缴纳一定数额的认建认养费,就能在城区绿地上立牌纪念,甚至享有冠名权。
为更好地保护城市的一草一木,日前,张家口市出台《城市绿地认建认养管理暂行办法》,倡导单位和个人认建认养城市绿地。只需缴纳一定数额的认建认养费,就能在城区绿地上立牌纪念,甚至享有冠名权。
据介绍,城市规划区内,计划建设、正在建设和已经建成的园林绿地均可认建认养。自愿认建认 养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签订认建认养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认建绿地500平方米以上或认养2000平方米的,可以在绿地内设立标志牌;认建绿地达1000平方米以上或认养5000平方米的,认建认养者享有绿地冠名权;认建2500平方米以上或认养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允许建设符合园林特色的景观小品广告。认建方需严格按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图纸施工;认养方全面负责绿地的浇水、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防寒和卫生保洁等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绿地内建筑物设施和园林植物不可随意改变。
据了解,认建认养绿地的产权仍属于原管护方,绿地的功能和性质不变。单位与个人认建期限不得超过2年,认养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认建绿地完成、认养绿地协议签订并展开养护管理工作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颁发认建认养荣誉证书、设立标志牌、给予冠名权或建立景观小品广告。认建认养资金上缴财政专户,全部用于指定绿地的建设与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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