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将出台《湿地保护条例》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admin
2010-06-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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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吉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已全文发布在《吉林日报》和省人大网站上,广泛征求各界意见。
近日,记者从吉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已全文发布在《吉林日报》和省人大网站上,广泛征求各界意见。
据了解,湿地生态系统,是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目前,《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已经吉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一审意见作了修改,形成了《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
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已将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在《吉林日报》和省人大网站上,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各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听取有关意见,于6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其他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可于6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直接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反馈。
地址: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一处(长春市人民大街4229号邮编:130021)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网址:www.jlrd.gov.cn
联系电话:0431-8509132185091357
联系人:徐大程
邮箱:yanmeqian@126.com
据了解,湿地生态系统,是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目前,《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已经吉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一审意见作了修改,形成了《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
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已将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在《吉林日报》和省人大网站上,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各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听取有关意见,于6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其他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可于6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直接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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