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出台水源地环境规划 近1/5水源污染物超标
admin
2010-06-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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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和卫生部联合印发了《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这是我国第一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规划》的实施将有效指导各地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提升水源地环境管理和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日前,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和卫生部联合印发了《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这是我国第一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规划》的实施将有效指导各地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提升水源地环境管理和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1/5的水源存在污染物超标现象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持续增长和城镇化率逐步提高,城市集中供水需求逐年增大,目前的服务规模大约覆盖5亿人口。然而,饮用水源所在区域的工业、生活和面源污染给水源环境质量带来了很大的威胁。
《规划》对全国655个设市城市及县级政府所在地城镇400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环境管理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发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水质达标率较低、保护区划分与管理不规范、监测及应急能力薄弱等问题。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调查显示,有近1/5的水源存在污染物超标现象。而目前,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管理还仅限于主要污染物,有毒有机污染物的监测与管理在大多数地方尚未纳入工作范围。
《规划》提出了“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创新机制、加强监管、明确职责、强化考核”的水源环境保护原则,明确了全面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状况、提升水源应急监测及应急供水能力,满足2020年小康社会对水源水质安全的需求等总体目标,并进一步将规划目标分解为水质、保护区划分与管理、一级保护区整治、水源地监管能力共4类5项指标。
八项建设解决水质不达标
《规划》以解决水质不达标及重污染水源地的环境问题为重点,明确了八项建设任务:
一是采用物理隔离或生物隔离的方式,对部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进行隔离防护,确保一级保护区内没有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二是采用清拆、关闭等措施,彻底取缔一级保护区内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三是采用排污口关闭和搬迁等措施,加强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综合整治,改善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四是采用废物资源化、垃圾集中收集转运、规范网箱养殖和水上运输等工程和管理措施,降低保护区内农业、养殖及水上运输等非点源污染物的产生量。五是采用水源周边生态屏障建设及生态修复等工程措施,进一步降低非点源对水源水质的影响。六是通过构建水源监测体系,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和监督管理水平。七是通过饮用水水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八是进一步提升饮用水水源地预警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预防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测算投资高达580亿元
《规划》实施依托于八项工程,测算投资高达580亿元。由于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主要由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工程建设资金以地方政府和企业自筹为主落实。相关部门要求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公众监督”的运营管理机制,多方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调动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的积极性,认真落实规划项目建设资金。从目前的情况看,预计《规划》能够按照计划执行,但是对于一些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需要进一步加强资金保障工作。
《规划》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明确职责,进一步强化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制,根据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拟定本辖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建立评估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规划项目和建设资金,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1/5的水源存在污染物超标现象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持续增长和城镇化率逐步提高,城市集中供水需求逐年增大,目前的服务规模大约覆盖5亿人口。然而,饮用水源所在区域的工业、生活和面源污染给水源环境质量带来了很大的威胁。
《规划》对全国655个设市城市及县级政府所在地城镇400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环境管理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发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水质达标率较低、保护区划分与管理不规范、监测及应急能力薄弱等问题。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调查显示,有近1/5的水源存在污染物超标现象。而目前,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管理还仅限于主要污染物,有毒有机污染物的监测与管理在大多数地方尚未纳入工作范围。
《规划》提出了“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创新机制、加强监管、明确职责、强化考核”的水源环境保护原则,明确了全面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状况、提升水源应急监测及应急供水能力,满足2020年小康社会对水源水质安全的需求等总体目标,并进一步将规划目标分解为水质、保护区划分与管理、一级保护区整治、水源地监管能力共4类5项指标。
八项建设解决水质不达标
《规划》以解决水质不达标及重污染水源地的环境问题为重点,明确了八项建设任务:
一是采用物理隔离或生物隔离的方式,对部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进行隔离防护,确保一级保护区内没有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二是采用清拆、关闭等措施,彻底取缔一级保护区内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三是采用排污口关闭和搬迁等措施,加强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综合整治,改善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四是采用废物资源化、垃圾集中收集转运、规范网箱养殖和水上运输等工程和管理措施,降低保护区内农业、养殖及水上运输等非点源污染物的产生量。五是采用水源周边生态屏障建设及生态修复等工程措施,进一步降低非点源对水源水质的影响。六是通过构建水源监测体系,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和监督管理水平。七是通过饮用水水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八是进一步提升饮用水水源地预警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预防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测算投资高达580亿元
《规划》实施依托于八项工程,测算投资高达580亿元。由于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主要由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工程建设资金以地方政府和企业自筹为主落实。相关部门要求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公众监督”的运营管理机制,多方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调动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的积极性,认真落实规划项目建设资金。从目前的情况看,预计《规划》能够按照计划执行,但是对于一些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需要进一步加强资金保障工作。
《规划》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明确职责,进一步强化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制,根据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拟定本辖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建立评估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规划项目和建设资金,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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