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定3年住房保障规划目标 6万中低收入将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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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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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记者从青岛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新三年住房保障规划目标确定, 2011年—2013年,青岛将解决和改善6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解决和改善 1.2万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加上第一期规划正在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预计新三年规划期结束时,青岛将至少有1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解决、住房条件得到改善。
8月30日记者从青岛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新三年住房保障规划目标确定, 2011年—2013年,青岛将解决和改善6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解决和改善 1.2万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加上第一期规划正在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预计新三年规划期结束时,青岛将至少有1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解决、住房条件得到改善。
今年是青岛市第一个住房保障三年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基本形成了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商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基本解决了 3.5 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青岛市新三年住房保障规划目标显示,未来三年,青岛市将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让更多住房困难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实现住有所居。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局局长陈培新介绍,新三年规划具有三个主要特点:区域全覆盖,保障范围由市内四区扩展到七区;门槛再降低,住房保障的收入线和住房线标准提高,申请条件进一步降低;发展可持续,着手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资机制,实现住房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第一个规划期解决收入最低的 3.5万户家庭住房困难的基础上,青岛新三年规划期拟按照2009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入线标准由月均 1277 元调整至月均 1864元;住房线标准由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提高至13平方米。该标准三年不变。
新三年规划期内,青岛计划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方式,解决 3 万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3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 1864元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计划以限价商品住房方式,改善3 万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20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 2796元的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
新三年规划期内,青岛将坚持实物保障,增加保障性住房建筹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3 万套,增加限价商品住房供应,计划建设限价商品住房3万套,均为年均1万套。
新三年规划还确定,将逐步改善和解决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和在青岛有稳定职业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问题,准备向该群体提供6000套公租房。这是青岛首次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为此,青岛鼓励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通过旧厂房改造或利用生活配套区、厂区空闲土地,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另据了解,2007年以来,青岛市政府每年投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不少于 5 亿元,截至目前,市区两级政府已投入住房保障资金约 24 亿元;市区两级财政通过直接投入或让渡土地收益方式用于住房保障方面的资金已超过100亿元。
今年是青岛市第一个住房保障三年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基本形成了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商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基本解决了 3.5 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青岛市新三年住房保障规划目标显示,未来三年,青岛市将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让更多住房困难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实现住有所居。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局局长陈培新介绍,新三年规划具有三个主要特点:区域全覆盖,保障范围由市内四区扩展到七区;门槛再降低,住房保障的收入线和住房线标准提高,申请条件进一步降低;发展可持续,着手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资机制,实现住房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第一个规划期解决收入最低的 3.5万户家庭住房困难的基础上,青岛新三年规划期拟按照2009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入线标准由月均 1277 元调整至月均 1864元;住房线标准由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提高至13平方米。该标准三年不变。
新三年规划期内,青岛计划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方式,解决 3 万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3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 1864元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计划以限价商品住房方式,改善3 万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20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 2796元的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
新三年规划期内,青岛将坚持实物保障,增加保障性住房建筹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3 万套,增加限价商品住房供应,计划建设限价商品住房3万套,均为年均1万套。
新三年规划还确定,将逐步改善和解决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和在青岛有稳定职业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问题,准备向该群体提供6000套公租房。这是青岛首次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为此,青岛鼓励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通过旧厂房改造或利用生活配套区、厂区空闲土地,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另据了解,2007年以来,青岛市政府每年投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不少于 5 亿元,截至目前,市区两级政府已投入住房保障资金约 24 亿元;市区两级财政通过直接投入或让渡土地收益方式用于住房保障方面的资金已超过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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