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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古城民居修缮可获资金补助

admin 2011-08-17 来源: 网
《扬州古城传统民居修缮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旨在加大推进老城区传统民居修缮力度,动员和鼓励更多的老城区居民积极改善自身居住条件,建设精致扬州,打造幸福古城。
  《扬州古城传统民居修缮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旨在加大推进老城区传统民居修缮力度,动员和鼓励更多的老城区居民积极改善自身居住条件,建设精致扬州,打造幸福古城。

  根据《意见》,扬州古城内的民居依据其建设年代、建筑特征和历史文化价值划分为传统民居和一般民居。其整治修缮应保持扬州古城整体风貌和谐协调,应做到“修旧如故”。民居的整治修缮应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方便居民生活为前提。民居整治修缮的费用以房屋产权人自筹为主,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和扶持。扬州市政府在市规划局广陵分局设立专门的古城民房建设服务窗口,受理老城居民房屋修缮申请。

  《意见》指出,传统民居的整治修缮应保持建筑物(群)原有外部形态;应保护建筑原有的结构形式、构造方式及其装饰;原建筑保留的具有历史和艺术价值的建筑构件、附属物,应按原材料、原工艺进行修补或加固,并原位保存。一般民居需翻建、改建和复建的应参照传统民居的建筑式样、建筑尺度、建筑工艺进行设计和施工。

  在传统民居中增建厨卫等基本生活设施的,不得对原建筑的保护产生不良影响,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因基本生活需要增开的门窗和增建建(构)筑物不得破坏建筑物的整体风貌;增开门窗和增建建(构)筑物不应与扬州传统习俗相冲突,并不得干扰邻里生活;原有门窗的修缮或更换,应尽可能选用传统木质门窗。

  民居修缮补贴对象为扬州古城(东至古运河、南至南通路、西至二道河、北至盐阜路)范围内的私房产权民居。

  《意见》明确,申请补贴的修缮项目,依照该市造价处核定的《扬州古城传统民居修缮补贴标准》,按照有关单项造价的30%予以补贴,补贴总金额每户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于与产权人在使用上无直接利益关系的修缮项目,如为保持古城风貌加砌的马头墙、仿古围墙等,可按相关规定享受60%补贴。对于同一建筑中产权性质公私混合,由同一使用人使用、一并申请修缮的,私房部分的整治修缮按《意见》进行补贴,公房部分使用人在征得产权人同意后自筹资金修缮的,亦可享受私房修缮补贴政策。此外,对于低保户或特困职工,房屋修缮补贴标准可提高到相关单项造价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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